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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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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1 14:10: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有的乡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无视党纪国法,自我约束不够,没有筑起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不认真按政策办事。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村干部大多是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妄图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收为自己的囊中,道德底线缺失。以下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调研报告3篇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调研报告篇1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_年以来,X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做法和成效

  (一)紧盯关键环节,实施专项监察。20_年,按照“见人、见项目、见资金”三项要求,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和城乡医疗救助列为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监察项目,并对过去两年专项监察“回头看”工作作出安排。20_年,紧盯“两不愁三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在全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项监察,着力发现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优亲厚友、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违规享受政策、吃拿卡要、收取好处费等问题,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贪污侵占、工作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

  (二)突出常态走访,开展专项行动。以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走访、带案下访,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深挖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严肃查处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党员干部和欺压百姓的村霸、寨霸。如,XX市在专项行动中,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梳理、走访、督办三个环节,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信访件中的违纪问题、走访中发现并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三)聚焦扶贫领域,深化巡视巡察。始终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的重中之重,突出“点、线、面”相结合,系统梳理巡视脱贫攻坚主要问题清单,全面拓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覆盖面。省委在高质量完成对XX个贫困县以及与脱贫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巡视巡察全覆盖的同时,市县两级对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同步开展巡察,选取试点探索巡察延伸到村居,打通巡视巡察“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与扶贫工作重点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有效性。督促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因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以及资金、项目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持续高压震慑,强化执纪审查。一是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监督、努力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二是从严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套取、挪用、收受财物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脱贫工作是政治任务,是民生工程,但调研显示,有的基层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基层干部将扶贫资金项目作为“唐僧肉”,采取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挪用等多种方式违规违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这也暴露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护航脱贫攻坚的工作不足,监管不力导致基层干部权力滥用,惩处不严导致不少干部存在侥幸心理。

  扶贫工作重点部门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主管部门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在日常工作中只注重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安排部署,对后续项目的建设及资金使用去向缺乏监督。二是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一些主管职能部门对党委、政府的扶贫政策理解不透,执行有偏差,扶贫效果打折扣,在涉农项目、民生工程和民生资金落实方面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作风问题仍然是扶贫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调研显示,当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审核把关不严,情况不明、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扶贫领域监督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从实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推动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要在坚决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同时,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防止出现牵头“统筹”变一家“统包”,单兵突进、包打天下的错误倾向。

  调研发现,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验收等过程监督以及扶贫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大多仍停留在检查台账资料等简单的形式监督上,与相关部门统筹联动不够,未能形成有效合力。此外,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建议

  (一)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好与省直部门建立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沟通协调机制,使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是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及时移送并高效处置在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

  一是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大多是贪污贿赂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由于定性难、取证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查处力度和查处效果都有待提升。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发现和查处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懒政怠政,数据造假、虚报瞒报,表态乱夸海口、工作不深不实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加强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归口办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严格实施审核把关制度,及时报告反馈调查核实情况。

  三是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机结合,聚焦扶贫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强化核查督办,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建立扶贫领域中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制度,对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

  (三)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对脱贫攻坚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问题频发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党组织和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应当发现而不能及时发现脱贫攻坚中的问题,发现后未处置未报告,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失之于宽松软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抓实审查的整改文章。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注重从典型案例中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定期对查处的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腐败问题、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传递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并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加大“一案一整改”工作力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建机制、压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调研报告篇2

  去年以来,xx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xx件,立案xx件,结案xx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x人。

  一、基本情况

  从案件数量来看:今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共立案xx件,结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提醒谈话xx人,诫勉谈话xx人,责令检查xx人,总体数量呈增长趋势。

  从违纪问题性质来看:因贪污挪用结案xx件,党纪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xx.xx%;因虚报冒领结案xx件,党纪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xx.xx%;因克扣截留结案xx件,党纪政纪处分xx人,占立案总数xx.xx%;因优亲厚友结案xx件,党纪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的xx.xx%;因滥用职权结案xx件,党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的xx.xx%;因工作作风不实追责结案xx件,党政纪处分xx人,占结案总数的xx%。

  从违纪人员职级来看:查处科级领导干部xx人,占总数的xx.xx%;查处一般干部xx人,占总数的xx.xx%;查处村组干部xx人,占总数的xx.xx%。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扶贫领域无小事,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不仅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还有党中央脱贫攻坚庄严承诺的公信力,影响极其深远,性质极为恶劣。xx年以来,xx市纪委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跟中、省纪委部署安排,紧盯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xx市纪委的主要做法是:

  1.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首先,在工作安排上突出抓早动快。年初,通过市纪委全会、总结表彰会、市纪委常委会传达贯彻省市委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对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专门部署,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要任务。xx月xx日,全省“三个助力”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市纪委紧接着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动员会、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出台落实“三个助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保证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方向不偏、重点突出、职责明确。其次,在工作站位上突出统筹全局。从服务中心工作、助力追赶超越的高度谋划和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xx月xx日、xx月xx日中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纪委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紧跟中省新部署新要求,研究提出xx项贯彻落实措施。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出台《xx市脱贫攻坚问责办法》《xx市脱贫攻坚暗访工作办法》,加强了顶层规范。同时,在工作指导上突出领导带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深入贫困县、贫困村听民声、问民意,检查扶贫干部作风,开展专题调研,对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等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出批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主动担责,听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汇报,就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想办法、议措施,在扶贫一线了解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

  2.层层传导压力,夯实扶贫政治责任。突出明责、督责、问责,构建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细化责任、凝聚合力。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三个助力”职责任务的通知》,细化机关室部在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线索梳理、案件研判、督促指导等方面职责,把责任具体到室部、分解到个人,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修订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纳入“为官不为”整治重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用硬指标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协作责任。二是下抓一级、常态督导。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市纪委xx个室部分别包抓一个县区,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先后开展了三轮助力脱贫攻坚专项督导检查,由市纪委领导带队,深入镇村一线,通过查看资料、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县区纪检机关履职、职能部门协作、镇村落实扶贫相关政策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案卷资料不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等xx方面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利用季度追赶超越点评会、工作约谈会,查问题、比不足,深入剖析、自我加压,对xx个扶贫领域镇街“零追究”县区通报批评,约谈县区监察局局长,并将责任追究情况专函抄送县区委、县区政府。三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落实党委纪委“双问责”,对在脱贫攻坚中贯彻中省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及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对xx个党委(党组)追究主体责任,对xx个派驻纪检组追究监督责任,推动了责任有效传导到基层、全面落实到行业系统。

  3.从严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聚焦主业不发散,担当主责不缺位,在线索举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面不断加力。一是深挖案源线索。以xx举报平台、《百姓问政》、纠风热线、交叉检查、暗访发现等为主渠道,以职能部门问题线索移交为补充,延伸监督触角,多渠道挖掘线索。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市纪委联合xx个市级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线索xx条。落实《xx市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意见》,对受理问题线索台账管理,专人负责,定期交办。截至目前,全市今年共受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xx件,办结xx件,其中扶贫、审计等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xx件。二是注重直查快办。市纪委主动作为,开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对xx区石鼓镇中岩山村帮扶工作不严不实,陇县东南镇梁家村贫困户退出不精准,眉县贫困户当年进入当年退出、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低等问题直查直办,严肃问责xx人。xx月xx日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之后,市纪委组成暗访组对岐山县、陈仓区脱贫攻坚产业政策落实、第一书记驻村等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xx个,追究问责xx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跟进,紧盯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政策落实等开展督查检查xx余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紧盯脱贫责任虚化空转、脱贫政策落实不力、帮扶措施不细不实等问题,深入整治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截至目前,全市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实现镇街全覆盖,对xx名公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全市今年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xx起xx人,其中市纪委下发通报xx期,通报典型案例xx起xx人。

  4.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常态长效推进。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落细落实、持续推进。一是健全排名通报制度。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把县区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与容错纠错、“为官不为”工作同步统计,每月按照镇街平均数进行打分,排序结果向县区通报反馈,督促各级加压奋进,补齐短板。二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衔接,灵通信息、密切配合,不定期召集扶贫、教育、卫计、民政、住建等职能部门,听取问题线索梳理、监督执纪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对策,增强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健全动态考评制度。将各县区、各职能部门会议贯彻情况、追责问责情况、报表报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记实,作为动态考评打分、季度考核点评的重要依据,提升监督执纪质效。四是健全宣传报道制度。利用网络、报纸、微信等平台,有计划、有重点地策划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宣传报道,在《中国纪检监察报》《陕西日报》等中省市媒体刊发稿件xx多篇,营造了浓厚氛围。第xx期《百姓问政》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xx个市级牵头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人专门问政,整改落实中对xx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坚定决心和政治姿态。

  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表现形式

  从xx年以来我市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类型及表现:

  一是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工作粗糙,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吃得不准不透,致使该识别认定为贫因户的没认定上,不该退出的又被退出,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正义。如:xx。

  二是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对上积极申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对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财物。如:xx。

  三是滥用权力,优亲厚友。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滥用手中的权力,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如:xx。

  四是克扣截留,挪用私分。少数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雁过拔毛”,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明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让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如:xx。

  五是违规收费、假公济私。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假借集体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或发放补助,使群众享受的扶贫政策缩水。如:xx。

  六是目无法纪、擅改用途。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为群众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仅凭自己喜好和个人经验,擅自作主,随意变通,既歪曲了脱贫攻坚政策,也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如:xx。

  七是审核不严、挥霍浪费。一些基层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缺乏节约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产业帮扶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如:xx。

  八是作风漂浮、不严不实。一些帮扶干部作风漂浮,帮扶责任虚化空转,个别镇街、扶贫部门监督指导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如:xx。

  九是不守规矩、任性胡为。少数干部不按规矩办事,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甚至恣意妄为,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如:xx。又如:xx。

  (二)违纪原因剖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违纪当事人党纪法规意识淡漠的主观原因,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失、“牛栏关猫”制度漏洞等客观原因。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缺少一心一意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二是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忽视组织纪律,有的学习党纪条规不认真、不精心,导致不懂法不知纪;有的虽然知法懂纪,但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面对大笔国家扶贫资金时,贪图小利,认为那么大一块蛋糕,偷吃一点点无所谓,也没人发现,而且认为贫困户得那么多的国家资金补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吃白不吃,在利益诱惑面前,向贫困资金伸“黑手”。

  三是主体责任虚化。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全局的高度去落实。个别党委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分解责任,传递压力,造成上面压力千斤,下面压力全无,导致扶贫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

  四是权利过于集中。村干部是直接接触群众的党政“代言人”,是决定政策实施成效的关键,所掌握的权力范围非常广泛,村级权力相对集中复杂,包含了从人事选举提名,到扶贫、低保、计生、山林补偿等涉及财物的申请和发放等方方面面。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导致监督的空白和“盲区”,一些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漠,纪律松弛,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甚至有些干部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开除党籍以后也可以再入党,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违纪成本较低。

  五是监管制约不力。一些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公开。对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有的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或半公开,避重就轻,透明度不够。

  六是制度不够完善。脱贫攻坚工作面广量大,牵涉人员和资金较大,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保障制度,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政策空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一些村财物管理制度不规范,财物处理随意性大,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支不按规定建账,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有的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四、当前助力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xx.现实与“初心”的矛盾给基层监督执纪造成困惑。精准扶贫工作的初心即在“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人”,补足短板,最终实现全民小康。但全国诸多贫困户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对全部情况了如指掌,只能制定出大的政策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某些政策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基层很难操作。比如在入户调查核实阶段,需要对贫困户拟定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工作、房产及车辆等全部家庭信息进行核实,镇村干部作为入户调查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去房管、公安等部门查询他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加之有些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成员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购买车辆等情况,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不是十分了解,如果个别群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镇村干部很难如实了解这些信息。一旦出现贫困户识别不准的问题,需要问责,基层监督执纪者尺度很难把握。

  xx.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其涉及责任主体之多、范围之广、程序要求之“精准”,前所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精准监督,其意义之大、难度之大无需赘言。作为专责监督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精力,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卫计、教育、民政、人社、交通及金融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很难做到“精准监督”,难免会有“漏网之鱼”。作为住建、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其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大部分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形成合力。

  xx.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委作为基层专责监督执纪机关,处于脱贫攻坚战的最前沿,与执行扶贫政策的镇村干部以及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接触最紧密,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但县级纪委编制受限,人员力量不足,想主动将监督的触角伸向精准扶贫一线战场,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被动”执纪;镇街纪委实际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专职,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大多为兼职,每人都承担着扶贫包村和其他业务工作,无法将精力全都集中到纪检工作上来,加之部分镇街纪委“三转”要求落实不到位,镇街纪委书记既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又直接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影响了执纪监督的效果;大多数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两委会干部转任,年龄普遍偏大,对扶贫工作监督能力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

  xx.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因主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大部分监督执纪只能依靠个别利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媒体曝光被动为之,加之部分干部仍然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思想和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组织反映,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

  五、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要关口前移,筑牢思想防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学党纪党规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强调底线红线。充分利用《忏悔反思与案例剖析》读本及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根源,筑牢各级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二要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问题的治本作用,针对扶贫领域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细化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定期评估各单位各联系帮扶人的扶贫工作业绩,将评估结果与干部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倒逼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

  三要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采用经常开展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日常督促检查、重点环节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主动出击,拓宽线索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运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开展信访举报平台宣传活动,组织街道、社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电话、网站、微信等信访举报方式,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五要严格执纪,形成强大震慑。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不敢腐”的舆论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六、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放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地位来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关于扶贫工作四次座谈会讲话以及王岐山书记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做到心中有党,不忘初心,牢记党的执政使命和为民宗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二要落实“三项机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作为党的专责监督机构,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政治使命所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基层纪委应坚定不移的担负起政治责任,坚决查处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贪污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贫困户千差万别的情况和基层执行政策时出现的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只看表面的“不精准”,更不能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不顾实际情况,应该深刻剖析“不精准”个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要尊重事实,结合实际,大胆应用好“三项机制”,把基层干部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精准扶贫政策更切合基层实际,也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心理上不要有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而充分调动干部主观能动性,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基层干部立足岗位,全身心投入精准扶贫工作。

  三要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对监督执纪机关而言,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由各级纪委牵头,抽调住建、农林、金融等行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横向联合监督机构,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巡查、抽查,特别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加大配合力度,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由专责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党纪国法的裁量执行,从而提高执纪审查的精准率和效率。四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让各监督主体能快速提取所需信息,从中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四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扶贫领域监督力量。一是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增强专责监督效果。二是加强镇街纪委人员配备,除镇街纪委书记外,再配备专职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充实镇街纪委监督执纪力量。三是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选优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定期进行专业监督知识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明确上级领导、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

  五要加强宣传造势,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一是通过设置固定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等常规宣传与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相结合,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监督认知度。二是通过印制监督明白卡、宣传海报与扶贫工作队员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的方式相结合,让广大群众知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查处重点和整治对象以及举报方式,提高群众监督针对性。三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为专责监督机关提供更多可查性较强的线索。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调研报告篇3

 

  按照贵办《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万脱贫办发〔20_〕8 号)和《关于报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对全乡扶贫领域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机构、高度重视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张文彤、乡长何洪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所、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乡纪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督导和协调,由乡纪委书记张代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自查自纠、注重实效

  坚持把纠正“四风”主题活动贯穿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大专市和XX市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坚持挺纪在前,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我乡多次组织召开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在会上认真贯彻了上级对本次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布署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成立了分区域工作小组,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任务扎实完成。

  二是全域覆盖,突出重点。此次核查重点是20_年以来的扶贫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由乡纪委牵头,组织脱贫攻坚办、财政所、农技站、民政办等相关站所对扶贫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充分自查剖析,尤其是对扶贫资金管理和账目规范,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公款消费、损失浪费和随意调项等问题,进行严格、深入、细致的专项整治。

  三是措施多样,方式灵活。我乡成立4个工作核查小组,由各驻村联系领导分村负责,各驻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站所业务骨干为成员,对全乡4个村260户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采取个别谈话、入户走访、查阅档案、公示公告情况等形式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整治;通过走村入户,全面核查人员信息,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着扶贫攻坚不坚决不到位,是否存在着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理汇总,限期整改。

  四是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落实,同时注重加强问题整改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和完善一批打基础、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达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效果。对扶贫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在各村存在一些主要共性问题: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贫资金存在着未完全用于产业发展的问题,尤其产业扶贫周转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未完全做到专款专用。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跟踪资金去向,确保专款专用。二是通过精准帮扶干部逐户督促产业扶贫资金,使扶贫资金充分利用到发展产业方面,达到预期效果。

  2.已享受扶贫项目资金,在“回头查”时清退的贫困户资金追收问题。20_年,在开展脱贫攻坚“回头查”过程中,涉及部分贫困户整户或家庭成员清退情况,但清退人员已享受了20_年度及以前的产业扶贫周转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偿资金等,按照上级要求,应对相关人员已享受资金予以收回。

  整改措施:针对该问题,由于资金追收难度大,我乡通过与上级有关单位衔接,争取帮助,力争收回上述资金。

  (二)干部作风方面。

  个别干部对脱贫攻坚和相关惠农惠民政策理解不透彻,引发矛盾纠纷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针对问题,举一反三,以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说事会”、院坝会等形式,适时组织干部群众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学习,开展扶贫业务培训,带领各级干部和群众学懂弄通扶贫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同时,乡纪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村社、院落、农户了解收集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讲原则、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张清单”,通过检查督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形成震慑,扎起制度的“笼子”,树好标杆,在全乡营造扶贫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环境。

  五、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尽管我们高度重视,做了一系列工作,但是与中央、省、达州市和XX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见真章、出实效、常态化。

  (一)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干学习部培训力度,强化脱贫攻坚是“头等大事”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脱贫攻坚成败的理念,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抓实、抓细、抓常、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把“四个意识”、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干部能力素质、资金项目使用监管、督促调研、精准退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等 10 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按照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结合我乡工作实际,修定完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建

  引领作用,发挥党员先锋作用。配齐配强村支两委干部,注重能力素质培养,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达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5 方面 20 条细则,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强化干部驻村管理,提升驻村干部能力水平,加强驻村干部作风建设,逗硬考核奖惩,建设一支懂政策、会帮扶、作风强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四到县”制度,做实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协助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完善扶贫项目、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强化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推动突出问题逗硬整改,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指导各单位、站所,各村把作风建设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全力投入真脱贫脱真贫。

  (六)严肃监督问责。乡纪委建立举报追查制度,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胆敢向扶贫资金项目“动奶酪”严惩不贷;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突出作风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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