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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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到实处、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取得实效。
二、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
三、清查整治内容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乡、村两级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识不高、应付了事,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要求落实不力,做选择变通。
(二)乡村两级组织滥用职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
(三)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四)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四、清查整治措施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 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关于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我镇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时高质量完成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强化追责问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釆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水坝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卫片执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自然资源所,马小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和各村(社区)加大巡查,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制止和上报,宣传耕地保护的有关政策,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存量问题分类施策,及时督促当事人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各村(社区)和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实行网格化监管,全域覆盖摸排巡查,及时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做到真抓实改,把违法建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一)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各村指导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业务工作,督促当事人依法申请和完善用地手续;2.巡查、制止未经审批进行建房的行为,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3.对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复垦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二)自然资源所。1.对非宅基地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及时将当事人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卫片执法整改工作情况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农房办和县卫片执法整改办。
(三)林业站。1.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将当事人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2.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复绿情况向县林业局申请验收。
(四)村建中心。1.负责集镇规划区域违法占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将当事人违法在集镇规划区域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五)综合行政执法分局。1.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调查;2.配合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建房进行巡查和制止工作。
(六)经发办。将我镇建设项目申请立项。
(七)水利站。督促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完善规划、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
(八)交管站。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完善规划、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
(九)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依法采取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卫生院。负责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供电所。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断电处理。
(十二)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财政所。指导和审核拆违费用的合规使用。
(十四)安委办。负责拆违秩序的安保措施。
(十五)综治中心。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十六)社会事务办。督促民政领域建设项目依法选址和依法申办用地手续。
(十七)各村(社区)。
挂村(社区)领导职责: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负所挂村(社区)领导责任,一是加大对该工作调度;二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处置;三是坚决遏制新增。
村(社区)支部书记职责: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加强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统筹协调、加强服务,保障群众合理用地;四是加强排查巡查,控制违法新增;五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处置力度,对村级不能处置的,2日内必须上报镇人民政府。
包组干部职责: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所包组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加强巡查排查;三是对巡查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并上报村(社区)委会处置到位;四是引导群众树立合法用地意识,严禁未批先建。
(十八)纪委办。负责执纪问责。
三、强化执纪问责
20-年7月3日后违法占地进行住宅、公共管理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设施农业等的新建、扩建、续建的房屋,均视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必须坚决制止、处置。一是对发现的新增既不制止又不报告或难以制止又不及时报告的;二是对疑似图斑的核查、整改和审核中故意隐瞒事实、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三是对督导中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遏制新增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遏制新增不力的,四是对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暴力抗法的,将线索移送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奖惩措施
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评,与干部年终绩效奖励挂钩,各村(社区)从即日起凡未及时制止、报告,经部门巡查发现未批先建、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少批多占等情形的,扣年终考评总分1分,惩扣挂村领导绩效奖金500元,惩扣村(社区)支部书记绩效奖金500元,惩扣包组镇干部绩效奖金500元,惩扣包组村干部绩效奖金500元,以上惩扣,发现一起惩扣一次,实行累积,并由镇纪委提醒约谈,情形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关于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乡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管理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乡10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严禁土地非法交易和非法转让。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圈舍、钢架棚、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补办手续后建设;不能补办手续的,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金坡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乡党政办全体工作员、农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员、国土资源所全体工作员、村镇建设规划站全体工作员和各村村两委班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坡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高凡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所工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向上对接和报送相关信息报表。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乡人民政府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全面查清现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各村(社区)要逐宗登记摸排在建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乡人民政府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对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范围、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资源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巡查监测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乡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办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乡纪委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有关站办所、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力度,加大宣传,对有建房需求的群众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