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委会议记录通用
关于党委会议记录通用一
ok3w_ads("s005");【摘 要】 在现有的制度和体制下,加强党的领导是公司治理改革的立足点,党委会要高度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在国有企业,党委会应该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目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理念、方法和路径。本研究总结了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脉络,探索了党委会参与的路径,分析了党委会参与的要点,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会参与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理论框架,从而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提供了理论借鉴。
【关键词】 党委会;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治理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_)24-0108-04
20_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颁布,标志着公司治理在国有企业正式拉开序幕。近二十年来,公司治理在国有企业如火如荼地实施。然而,由于产权机制在国有企业一直存在着争议,导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一直是一个未解之谜。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由中国共产党所直接领导的公司治理,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权威性,这是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下公司治理的最大区别。由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尤其在党委会治理的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而这又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如何发挥党委会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关键。
一、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的脉络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永恒的信条。20_年6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可见,党委会参与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要素之一,这是由当前中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否则,公司治理的研究就不能寻找到问题的根源,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
20世纪末期,公司治理在中国企业尚未推广之前,成筱炜等[1]就思考了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党委会与董事会并列的分权体制的矛盾走向,预见这种矛盾将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难题。
21世纪初,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开始受到关注,认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张忠军[2]阐释了党组织在国有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公司党组织不是法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角色是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吴延溢[3]认为,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公司治理研究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公司治理结构下,既不能忽视基层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也不允许党政机关直接干预企业,因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成刚[4]认为,国有经济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在国有企业的运行中必须体现党的领导,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一些研究试探性地提出了党委会深度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赵汝林[5]研究了党委会约束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安排问题,认为除了“三会一层”之外,党委会在银行决策中也一直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但也一直身份不明确、职责不确定、作用被回避。罗虎[6]认为,在国有企业构建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肩挑”的领导体制较为合理,可以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的作用。陈友海[7]探讨了党的领导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党委会与董事会相互结合的若干意见。刘纪鹏[8]探讨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相统一的方法,认为应该由党组织向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推荐干部,再由国资监管机构推荐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最后再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向国有实体企业推荐领导干部。吴建斌[9]认为,如何适应《公司法》所确立的现代公司营运机制,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与国家持股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难题。乔保平[10]从“从严治党”的视角探讨了公司治理的完善问题,提出了若干实践性策略: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作用、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强化责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
但是,一些研究者认为,目前,如何深度实现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较为滞后。任晓林[11]认为,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监事会不到位、不规范的现象非常普遍,因而需要把党的政治优势与公司治理结合起来。
总体而言,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在我国理论界已經引起了关注,现有的研究体现了如下特征: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基本原则,也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第二,以实践性、经验性、操作性的叙述为主,理论性不足,缺乏系统性;第三,几乎均将反腐败作为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的首要前提,尤其是对党内自身腐败的整治问题。
同时,现有的研究也存在着如下误区或不足:第一,将一些常规的管理行为或党的监督方式误认为是公司治理的思路与方法;第二,没有把握住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的核心矛盾,就是“内部人控制”问题;第三,不敢或故意避开国有企业公司高管的“经济理性”或“政治理性”问题,想当然地认为红头文件任命下的高管人员均是大公无私的“圣人”;第四,没有从公司治理的视角提出党委会的具体职责,模糊了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职能界限。
二、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路径解析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效率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明确的答案,但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深化已经是如箭在弦、蓄势待发。多年来,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方向治理的有效性一直受到质疑,因此,在中国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下,亟待引入新的治理要素——党委会参与治理。目前,党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公司治理的运作,但都处于隐身、幕后、无形状态,因此,其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一般不为外人所知。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应从以下路径逐步展开:
第一,构建具有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党委会参与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存在着四种基本模式:盎格鲁-萨克逊治理模式、日耳曼治理模式、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和东欧转型经济治理模式,而党委会参与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与这四种模式均不同,是党委会主导和监督下的新型公司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党委会具有全面的监督作用,将党的监督思想和方法融入到公司治理机制之中,进而发挥党的监督与公司治理的双重优势。
第二,发挥党委会在股东大会治理中的作用。在西方企业,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或要素,主要职能是选举董事会,推举董事长,但在国有企业,这种职能基本不存在,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由国资监管机构任命,主要考虑对党的忠诚、个人资历等,至于管理能力、责任意识、治理经验,只是参考因素。这样,在很多场合下,董事长的任命是随机的,董事会的形成是仓促的,更有甚者,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担任,公司治理的监督职能荡然无存。可见,在国有企业中,需要发挥党委会的政治核心功能,给予补苴罅漏。
第三,发挥党委会在董事会治理中的作用。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目前,在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中,大部分董事会形同虚设,“一言堂”现象较为严重,董事会与经理层、监事会、国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不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党委会可以融入董事会治理之中,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在聘任、薪酬、股权方面具有提议权等。目前,党委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处于严重模糊的境地,很不利于董事会职能的发挥。
第四,发挥党委会在监事会治理中的作用。从管理学的视角来看,党委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是相近的,均是为了实现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但是,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党委会的权威性远高于监事会。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功能微乎其微,长此以往,不仅监事会功能严重退化,而且也将严重损害公司治理的形象。因此,如何实现党委会对监事会的领导、监督、参与,是公司治理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五,发挥党委会在经理层治理中的作用。从公司治理的视角来看,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层存在着监督权,从中国特色企业管理的视角来看,党委会对经理层存在着监督权,但是,尽管在多重监督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经理层“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是导致国有企业竞争力受到制约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何发挥党委会对经理层的领导与监督作用,提高经理层的自律意识,一直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所关注的问题,但也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12]。
第六,发挥党委会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职能之一,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员工的利益,但是,由于产权虚置,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信息披露力度一直较弱,甚至存在着刻意隐瞒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党委会可以直接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满足各类经济主体的需要。当然,党委会在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协调好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关系。
第七,发挥党委会在利益相关者治理中的作用。利益相关者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基本要素,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的理念正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向“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转变。由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着严重的形式性和滞后性,这些理念的转变很不及时。党委会对利益相关者治理给予高度的关注,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有观点错误地认为党委会是利益相关者的一个要素。然而,党委会的监督职能不仅涵盖了利益相关者,也涵盖了整个公司治理。
三、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要点分析
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既是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变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举,必然存在着一些难关和挑战。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是党领导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司治理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党委会要正确地把握住诸多要点,才能最终获取实质性的进展。
第一,重视“政治理性人”和“经济理性人”视角下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力博弈分析。人性假设是社会科学分析的基石,同样,在党领导下的公司治理研究中,必须基于合理的人性假设,那就是“政治理性人”和“经济理性人”双重假设[13]。在不否认共产党人革命自律性的前提下,应当承认共产党人也具有权力与财富追逐的心理倾向,且这种倾向也会对其领导和监督行为存在影响[14]。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均衡的一个前提是不同类型成员之间的利益与权力均衡。如果刻意回避这一点,就不可能使公司治理的研究得到有效推进。
第二,確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领导地位。20_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_〕2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明确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的结合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一个新的难题,是修改现有的公司法律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定地位,还是把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蕴含于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中,这是一个两难问题[15]。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应该是统一而非对立的关系,但如何实现这种统一,目前却并没有明确的方向。
第三,合理界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职能差异。在党委会参与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必须得到合理的界定,这是确保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前提。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不仅需要实现对经理层的监督,同时,党委会也要实现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理层主要实施业务规范的监督,而党委会对经理层主要实施纪律规范的监督,同样,对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实施纪律规范的监督。如何实现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职能差异界定,是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亟待克服的难题,决定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成败[16]。在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中,党委会并不是核心治理要素之一,但在新型公司治理模式中,要打破这一框架的约束。
第四,始终如一地加强党委会的自我批评和自我监督。党的监督在公司治理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如果党委会本身不过硬,这种监督就毫无作用,因此,党委会所有成员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的同时,也要积极学习现代经济与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尤其是深化公司治理的修养,洞悉东西方企业管理在制度、文化、方法之间的差异,才能对公司治理产生有效的监督[17]。
第五,重视党员的“政治理性”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在公司治理中,应该用“政治理性”来审视党委成员的行为,将其视为“政治理性人”,即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基于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来实现特定的利益权威性分配以满足特定利益需求的个体。党委会成员监督行为的实施,不仅基于社会利益和公司利益,也会基于个人的利益,因而要防止将个人利益置于首位。在对个人利益追逐时,不仅包含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也包含对权力的追逐。后者的危害更大,如果失控,会对公司治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第六,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政治关联现象。在国际社会,公司治理中的政治关联是普遍存在的,即使在西方国家,政治关联也较为普遍。但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政治关联在形式、方法、手段上与西方国家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也带来不一样的效应和后果。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政治关联往往带来腐败和变相的腐败,加剧了“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掏空”。因此,政治关联应成为党委会监督的一个重要目标。
四、党委会参与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理论框架的构建
尽管公司治理理论源于西方,但是,公司治理与党委会的结合问题,或者说,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公司治理的问题,的确是中国社会的特色研究,在西方理论界无从借鉴。目前,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基本上都回避了党领导的存在,这类研究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相对于董事会、监事会、信息披露、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向的庞大成果而言,党领导下的公司治理的研究很少,但是,在中国现代的制度与体制下,公司治理中党的领导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现有的研究未能深刻解析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机理,未能提出党委会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利益相关者治理、股权结构优化、股利分配等方面治理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未能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构建党委会参与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理论框架,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优化和完善的基础。
党委会参与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框架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结合,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公司治理;将党的监督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之中,构建具有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司治理监督体系;合理界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边界,将纪律监督和业务监督相分离,共同实现对“内部人控制”的约束;合理构建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防止党委会自身监督和惩处权力的滥用;党委会监督可以更好地解决国有企业中的两权分离问题,更好地解决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理论框架是经典公司治理理论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所衍生的一種特色治理理论,包含如下基本要点:
第一,坚持党委会对公司治理规范性的监督。国有企业当前所实施的公司治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严重缺乏规范性。党委会的参与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希望和寄托,甚至是唯一路径。党委会不仅要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还要对股东大会、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制度规范进行监督。
第二,重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和党员先进性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的“心学”,党员先进性是党性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党员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是公司治理中的“战斗堡垒”,理应确保公司治理目标的成功。在西方公司治理中,不存在党的要素,因此,如何将党性修养和党员先进性契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领域,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难题。
第三,实施党的宗旨与公司治理基础假设的对立统一分析。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党员具有社会献身精神、不计个人私利、尽心尽职为群众排忧解难,即具有高度的利他性偏好。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假设是“理性经济人”偏好,导致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而需要委托—代理机制来进行激励和约束。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前提假设,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相遇,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辩证地审视。
第四,重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产权虚置问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效性一再受到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产权虚置。以张维迎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产权虚置的基础上实施公司治理,是徒劳无益的。以林毅夫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超产权论”下,只要市场竞争有效,产权问题对公司治理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显而易见,产权虚置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中不可逾越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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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会议记录通用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同志、xx同志在《中共xx省纪委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资料汇编》上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 201x 年度全区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镇纪委对全镇党内政治生态认真开展分析研判。通过分析研判,可以看出我镇党员干部作风主流持续向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基本形成,现将分析研判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情况。
镇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委组织学习较为全面系统,学习研讨认识到位。同时要求各支部每月至少组织村支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学习一次。但部分村级党员干部,不善于学习,政治理论素质低,如xx村支书xx不重视学习,观念陈旧落后,知识面狭窄,综合素质较差,工作被动。
(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
1、抓党建工作方面。镇党委对党建工作高度重视,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统抓全局工作。镇党委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较为规范。但是对下级党支部的督促和指导不够,少数党组织党内生活制度不健全,党支部形同虚设,支部书记不抓党建、不懂党建,支部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没有战斗力。如xx村支书xx长期不在村委上班,不认真履职,对党建工作不清楚,党建工作开展依赖第一书记。
2、党内政治生活方面。讨论议事决策程序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到位,讨论前各班子成员准备充分,会上大家发表意见积极,决策质量高。但是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部分同志存在怕得罪人不敢说真话的现象,不敢当众提出批评意见,不善于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3、选人用人方面。镇党委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和好干部标准,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但在指导村支两委换届工作中,有的班子成员不注重候选人、竞选人的全面考察、没有把农村领头雁的“德才兼备”放在第一位考虑。201x年来,受党纪处分的镇、村干部x人,受行政处分的镇、村干部x人。
(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1、“两个责任”落实方面。镇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深刻,把握精准。镇党委牢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很好的履行了“再监督再检查再问责”的职能,对镇村两级干部的作风监督上做到了抓常、抓细、抓长。
2、巡视巡察整改方面。镇党委对对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进行整改,深入对照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台帐,措施精准有力,逐一销号整改。今年,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共收到x件省委巡视组转办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结。
3、干部监督管理方面。镇党委在管理干部上,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但班子成员中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一些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不想不敢不能旗帜鲜明的反对,个别老面孔的班子成员碍于情面,对镇干部和村干部身上出现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
(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四风”问题得到纠正。镇党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务接待,通过手机app对公车进行管理使用,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镇党委多次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对照“若干准则”签订承诺书,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全镇上下干净做人,干净做事的清风正气基本形成。但部分党员干部在内心深处有急功近利思想,不同程度上好大喜功。比如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只做面上的清洁工作,背街小巷脏乱无人管理,经常检查的地方、看得见的地方相对较好,看不见的地方较差。又如个别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在为群众办事时讲条件,如xx居委会支部书记xx违规收取办事群众手续费,损害了党的形象。
(五)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强化纪律执行情况。
镇纪委坚决贯彻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本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充分运用工作约谈、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但是在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上做的不到位,警示教育效果欠佳。镇纪委对案发支部的指导不够,案发支部案后整改开展不认真,分析研判违纪违法问题流于形式、不深入,不能达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警示效果。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针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查处的违纪腐败情况。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镇持续保持高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实现标本兼治。201x年以来,镇纪委共查处了违纪案件x起,其中镇干部x人,村干部x人,但是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违纪案件仅有x件,占立案数的28%,存在有“偏科”的情况。
(七)有关政治生态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土壤情况。
在“一把手”权力运行与监督方面,我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用严格的制度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坚持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用科学的决策程序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特别是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我镇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坚决杜绝了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在培厚政治生态土壤方面。镇党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摒弃和抵制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等不良氛围,努力构建了“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但在阳光行使权力方面还做得不够。没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党务、政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不完善,公开的事项和范围太小太窄。少数干部在执行涉及危房改造、低保、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自来水工程等涉及老百姓切实利益的问题上不愿全程公开,存在暗箱操作。在今年的民生监督督查中,大部分村居都存在党务、村务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内容不确定、公开时限不明确的问题,导致百姓与村干部之间出现信任危机,最终政令不通,决策落不了地生不了根,群众告状上访不断。
(八)“茅台酒乱象”治理情况
全镇经过深入排查,未发现有把茅台酒当作“硬通货”送礼变现、进行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的情况;未发现有用不同品质、数量的茅台酒送不同层级领导拉关系、走门子或利用茅台酒谋利成为“潜规则”的情况;未发现有领导干部将收受的茅台酒给公司或单位使用,并约定按市价收钱的情况。
(一)抓严教,落实思想建党的要求。依托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交流,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思想交流和教育培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教育工作座谈会,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上见实效,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集体的优良作风上动真格,在真学真懂、真信真抓、真改真用上下功夫。原汁原味学,学原著、悟精髓,努力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创新方法学,靠生动活泼的形式提高学习效果;联系实际学,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思考、研究、探讨解决全镇和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提高素质、推动工作。
(二)抓严责,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突出教育管理,强化理念抓党建。通过教育,使镇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牢固树立起“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关键”的观念,始终以“第一责任人”的定位,不断强化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的意识,真正从思想深处重视党的建设。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承担起抓党建的政治责任,做到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把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把抓党建与抓发展统一起来,尽快完善乡村两级考核办法,全面考核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靠加强结果运用、严格奖优罚劣树立抓党建的鲜明导向。
(三)抓严惩,落实反腐肃贪的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渎职、抓不好是失职”的理念,严格执行区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更要严格追究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坚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
(四)抓严管,落实从严治吏的要求。旗帜鲜明地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镇党委要研究出台基层干部选用考察制度,使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得到重用,让作风不正、精神疲软的干部失去市场、受到惩戒。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不称职、不作为的农村干部,要启动届中退出机制,依法召开村民会议罢免职务。对党风廉政问题严重、作风建设出现滑坡、干部队伍自由散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后备干部储备,把发展培养后备干部纳入基层工作考核范围。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和履职能力,镇党委要研究出台基层干部培训方案,确保干部培训常态化。坚决抵制“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言行,增强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提高自身对各种诱惑的免疫力,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通、不越轨、不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