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要点
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以下是惠好考试网分享的20_年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要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_年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胡杨林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根据旗委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保护区工作实际,制定胡杨林管理局20_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保护区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
二、责任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
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一要抓好部署推动。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听取汇报和推动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积极参加宣传部门组织各项活动,扎实推进胡杨林保护区教育工作。
(二)大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一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好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倡导党员干部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要抓好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廉政政策法规等内容,提升和推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一要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加强网络评论引导工作,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强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络评论,善于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四、加强督导考核
(一)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保整改落实。
(二)将上级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行问责的重要内容。
(三)要把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依据。
为落实中央、省市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支部书记、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所办公室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工作任务
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按“谁组建、谁负责”切实对“太平溪财经之窗”qq工作群和“财经情深”临时微信工作群管理。
5、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大力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充分挖掘先进典型,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坚持用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6、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对涉密文件、办公电脑管理使用。
7、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订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区级文明单位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对重大舆情、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并同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3、完善机制,严肃纪律。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办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XX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水资办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二、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每周一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三、建章立制,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落实考核责任。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对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