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零申报管理的调研报告
加强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乃至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税收日常征管中,零申报企业特别是异常零申报已成为征管的薄弱环节。近日,xx区地税局对辖区内第三季度零申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不容乐观,有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实现。
一、虚假零申报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从对该区辖区内80户企业零申报情况分析,发现有19户企业长期零申报,有45户企业连续2个月零申报,个别企业甚至长年无实现税收。经分析,发现企业进行虚假零申报的手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部分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享受优惠政策)而成立的新公司,虽然手续齐全,实质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只要目的一达到,公司人员就沓无音讯,既不办理注销,也不进行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为其办理了零申报;或者是企业改头换面重新登记,新单位成立后老单位仍存在,企业仍是“原班人马”,财务人员对其老单位长期进行零申报。
2、企业人为的调节税款缴纳时期延迟纳税。有些纳税人当期发生了经营业务收入,但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对实现的应纳税款不申报,选择零申报蒙混过关,逃避纳税。
3、企业应申报而不申报偷逃税款。个别企业甚至设明暗两套帐进行偷税,应付税务部门的账簿,多是采取违法开具发票,应转而不转收入,隐匿、少记或迟记收入,账外经营、伪造或变造记账凭证而形成假账,造成非常的零申报。
4、少数税务人员为了追求征管质量“六率”考核指标,在征收期的最后一天,将迟申报户、失踪户以及空挂户,在征管系统中进行零申报处理。
5、企业长期无经营收入但保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长期零申报。有些企业确实面临困境,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长期无经营收入,但仍保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导致零申报。
二、抑制零申报的措施探讨
加强零申报管理的关键,就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对零申报户特别是异常零申报户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1、严格执行程序,规范“零申报”认定。零申报是指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因此,在认定“零申报”时,零申报纳税人在申报时间内必须向税务机关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经税收管理员认真审核递交的材料,并下户进行实地调查,报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传工作流程,否则,主管税务机关不能视同纳税期已办理“零申报”,对既无应纳税款入库又无《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申报的纳税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实行零申报公示制度。各征收单位要对所有“零申报”户名单及附属资料每月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举报。
2、加强信息比对,发现异常零申报户。通过建立税源管理信息比对分析平台,加强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指标、发票购买和使用情况、连续几个月零申报等信息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零申报户,查找出原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纳税评估工作力度。对存在异常情况的零申报户和连续三个月零申报且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要从“一户式”综合运用数据系统中抓取有关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等因素进行全面、深层次的对比分析,如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对比、与同行业相关数据的对比、当期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的对比等,通过对比分析和量化评估及时发现申报信息的疑点和漏洞,及时发现税务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而有的放矢的制定对策,防止税收隐性流失。
3、深入实地检查,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税收管理员要进一步加大对零申报企业的控管力度,随时对存在疑点的纳税户进行检查。对长期零申报的企业组织专项检查,分责任区进行抽查零申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对有购买发票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分析比对零申报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确实没有实际经营的企业,责令其办理注销手续;属于法定减免的企业,补充办理减免登记备案手续;对失踪户转为非常户管理;对没有如实申报,企图以零申报逃避纳税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并按户建立管理台帐,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建帐建制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对于不能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征收税款,以堵塞税收漏洞。
4、加强纳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正常申报。由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加之纳税意识不强,忽略对一些小税种的纳税申报,如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或随意调整收入时间,直接作无税收申报,都是造成异常零申报的原因。因此,税务人员可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监督纳税人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杜绝纳税人因不熟悉政策或纳税意识淡薄造成零申报现象。
5、完善考核机制,规范税管员执法行为。将零申报率纳入各分局及税收管理员目标考核内容,对弄虚作假、片面追求征管质量“六率”指标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