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 法律责任的心得体会(七篇)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责任的心得体会一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责任的心得体会二
时间过得很快,再过一个多月儿子即将结束一年级的学习,而这365天的时间就在不知不觉间匆匆流走。眼看着儿子一天天的懂事和成熟,我从心底里感谢学校和老师。孩子在学校的教育下长大,作为家长的我们也在家长学校里受益非浅,感觉颇深!
记得第一次参加家长学校的'开学典礼时,还带着不少的疑惑:家长学校——————多么陌生的词语!可当一堂课听下来才明白其中的奥秘,原来这是针对我们这些年轻父母专门开办的学校,也是让我们认识到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更是让我们明白做人远比分数重要的一所好学校。所以,非常感谢学校为我们家长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
关于赏识教育,我还特地买过碟子来看过,后来也在家长学校的讲座里听老师提起。我们发现并赏识孩子的进步,不仅影响到孩子学习和做事的效果,而且还会影响到孩子对学习和做事的态度。如果我们对孩子的进步不听、不看、不肯定、不赞扬,孩子的学习态度肯定会受到打击。所以我们不要吝啬我们的微笑和表扬,常给他们鼓励:“你很棒!我真替你感到骄傲!”当然,赏识教育并不意味道着拒绝批评,只是别忘了在批评他们过后仍记得给他们一个拥抱,让他们知道我们有多爱他们!
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都是家里的小皇帝,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我相信众多的家长对此都深有体会。独生子女的家庭往往以孩子为中心,从小到大,习惯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什么事都无须其操心,因为父母会把一切安排的妥妥贴贴,有什么好东西都是一个人拥有独享。做错了事,打不得,说不得,由此一来就养成孩子自私的性格,不懂宽容。所以我们就要培训孩子的责任感,让他们懂得与别人分享快乐,懂得谦让、懂得尊重、懂得团队精神,更要懂得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我常常告诉儿子,在班上多交朋友,要时常帮助别人。或者在接受了同学的帮助时,要懂得谢谢和感恩!
都说独生子女是自私的一代,象他们这样从小缺少必要的磨练和经历,显然是人生一大缺憾和危机,而这很容易造成其个人性格思想上的缺陷和不足,确实很难想象将来步入社会会有怎样的表现和姿态。
对于自己的儿子,我知道在这一点上我做得非常差。从他出生到现在,几乎没受过挫折,也没经历过失败。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儿子在学校由于不小心把同学撞倒了,从没被老师批评过的他由于太紧张而脸色大变,反倒把老师吓倒。由此可见,过于的呵护备至让他在面对这样的事情时没有承受能力,所以适当的让孩子出温室见风雨是有必要的。有一天儿子回来后告诉我说他今天被老师罚站了,我问为什么?他说因为上课讲话,在我还没来得及发表评论时他说:“妈妈,你不是说要让我接受挫折教育吗?被老师罚站了算是接受挫折了吧!当时我就笑了,是啊,也许偶尔犯一下错误被老师批评未必不是好事。
承受委屈是坚强、勇敢的表现,是更为成熟更为深沉的勇敢。而这种承受或者这种承受力正是我们孩子身上所缺少的。也许将来我们不会为他们的学习担心,不会为他们的成绩担心,但却会为他们如何走向社会?如何在社会中找到自己?又如何迅速融入和适应这个复杂而多变的社会而担心?!
那么孩子在学校或是其他地方受了委屈,就告诉他和小朋友在一起相处就要互相谦让,这种谦让与委屈不会让他失去什么。而我们更要教育他在勇敢地承受委屈的同时更要勇敢地站立起来,保持健康的心态和高尚的人格。
能改变我们一生的,也许就是一些良好的习惯!成功是一种习惯,失败也是种习惯;对孩子而言,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受用终生。父母的言传教也会潜移默化的改变和影响着孩子。所以在我们要求孩子别这样别那样,要这样要那样时请问问自己是否这样做了。而良好的习惯都是在一些琐碎和细微的小事中培养和形成的。都说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那么希望通过努力能使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让他们将来在寻找成功时不至于两手空空。
有朋友跟我说小学的孩子应该是在玩耍中度过,不应该整天学习。也许这话不错。能让孩子在他的童年想多快乐就多快乐,在他还是无忧少年时尽情享受快乐时光。可是,现实的教育却让我们不能这样。面对如此竟争激烈的社会,真恨不得教会孩子七十二变的本领,所以为了不输在起跑线,为了帮助孩子在未来的生活中更成功的地寻找幸福,作家长的只能是让他们学会更多的东西。当然,拨苗助长也不好,孩子的学习是一辈子的事。而那些对孩子的学习放任自流,实施“开放式”管理的家长,你只有付出了,才有可能获得你想要的结果。
记得有这样一段话:假如你的孩子不能成长为参天大树,那就让他做一棵默默无闻的小草吧,他一样可以给你带来春天的美丽;假如你的孩子不能成为一片汪洋,那就让他做一朵最小的浪花吧,他同样可以带给你跳动的喜悦;假如你的孩子不能成为一位名人,那就让他做一个平凡的人,无论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或是普普通通的工人,也无论是一名军人还是一位商人,只要他诚实、正直、善良、上进,为父母者都应感到骄傲,只要他是对社会有用的人,这就足够了。
所以,作为家长,我感谢学校、感谢老师,是你们辛勤的培养,才让我们的孩子获取知识,茁壮成长。无论将来他们从事什么职业,能有多大成就,无论他们是大树还是小草,是汪洋还是浪花,是名人还是凡人,是工人还是农民,是军人还是商人,只要他们诚实、正直、善良、上进,做父母的也就知足了!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责任的心得体会三
好的家风离不开好的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是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起点,父母应该把孩子看作平等的人,有独立个性的人,尊重孩子的个性发展,找到适合孩子的成长规律,才能够更好地培养孩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突出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这体现家庭教育的重点责任和科学性,立法的目的是引导父母建立良好的育人观、成才观,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协同校内、校外三方,来助推“双减”政策更好的落地实施。
孩子的模仿性很高,所以,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把工作压力和情绪带给孩子,以良好行为来影响孩子。遇到事情,多正面教育、沟通的方式,遇到一些负面多和孩子一起讨论交流,促进孩子判断是非的能力。
现在的孩子读书、学习的压力日益增大,作为家长,应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孩子能够在舒适的环境里专心致志地学习。在孩子学习期间尽可能不去干扰他们,如果可能,可以选择在孩子旁边静静地读书看报,或做一些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家务。能和孩子一起讨论学习方面的问题,能和孩子共同交流成长当中的困惑。
换位思考就是与孩子的角色对换,把孩子当自己,把自己当成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事情、思考问题,体会孩子的感受与难处,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产生错误的。直觉和判断力,从而影响到当前所发生的事情。做父母的要学会换位思维,换位做事,换位做人。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孩子,以心换心,用信任赢得孩子的信任。日常生活中要通过细心观察、倾心交谈、悉心照顾、耐心帮助等方式多了解孩子成长的烦恼、心灵的需求,切忌拿自己孩子的缺点和别人孩子的优点相比,要用孩子今天的进步和昨天的不足比,要用孩子今天的努力和明天的成就比。每当遇到困难,多鼓励安慰,帮孩子找回自信。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责任的心得体会四
1、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新的教育理念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而教师是实施新课程的根本主体。因此,我们切实认真组织教师开展了校本培训工作,通过以教研组集中培训学习等形式,分专人讲座、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为教师搭建学习的平台,积极学习新课程,从而不断转变教师的理念。先后学习了《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利率》《乘法笔算》等方面的教材分析、等有关讲座,使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实践当中,体现课改的新理念;同时,每位教师都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反馈小结,交流心得感受,从而不断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发展。
2、重视校本教研活动。
学校本着以教师为主体,校本研究为载体,培训为依托,积极探索教学新模式。我们组织教师出外听课学习,学习别人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之后,我们集中评价、分析讨论、交流。各位老师都写好一份好的听课感受,切合实际谈出自己今后教学发展的方向。
3、积极开展教研组活动,以课题研究、专题研讨、经验交流、校本培训等方式开展好教学研究工作。
4、开展听课、评课的研讨活动。通过互相听课、评课,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科研能力。
1、认真落实集体备课制度。本学期我们将继续实行集体备课,认真落实集体备课制度,切实提高备课质量。主备教师要把握好教材的重、难点和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创造性地处理好教材。广泛借鉴各种优秀教案,根据本校学生实际情况设计出优秀教案做好备课和研讨工作,各位教师要积极参与集体研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教学风格进行个性化的修改,写出个性化的二次备课。每月教务处教学常规检查。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责任的心得体会五
今天下午女儿班主任发来短信,要求家长写一篇参加家长学校的心得体会,感到有些手足无措,因为到家长学校学习不是我自愿的事,实是耐不住女儿的软磨硬求才去参加的,其听课的效果可想而知,根本不知所云。为了写这篇体会,只好找出家长学校的教材,囫囵吞枣的看了一下,再在网上查看一遍,终于挤牙膏似的写出了这么点东西,如有雷同,纯属抄袭,请不要追究。
一个好的习惯会让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受益终身,一个坏的习惯,会徒增许多弯路和挫折。作为家长的我们不仅要让孩子在人生的最初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要注重学习习惯的养成。比如:孩子回家后自觉完成作业,不拖拉,完成后认真检查作业。要让孩子在不经意的小事中培养形成良好的习惯。都说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希望通过努力能使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在现实中,要不断地鼓励孩子,给孩子以自信,让她找到学习的乐趣,尝到学习带来的甜果。孩子有许多事情做得不好,我们要适时地帮助孩子并以欣赏的目光来看孩子的成功点,使其不断自信。
现在孩子的学习任务和压力比我们那时多得多,作为一名好家长,要多陪陪孩子,陪孩子看书、学习,多与孩子沟通,坐下来与孩子一起分享学习的快乐。对于孩子合理的愿望与要求,家长应站在孩子的角度去分析思考,尽量予以满足。答应孩子的事,无论如何都要守信,对于孩子的学习成绩要理性分析,要以平常心来对待孩子的学习成绩,要淡化成绩观,注重孩子的综合素质、各方面学习能力的培养。
虽然这样说,但在实际中,以上的这些我都做得不是很好,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我会在下一学期注意的,希望学校能继续搭建家校沟通的平台,形成合力,共同实现孩子全面健康的成长。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责任的心得体会六
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匹千里马,老师则是发现他们的伯乐。每一个学生都有他蕴藏的能量。可能深埋在地不被发现。如何调动这些积极因素是一个好老师应该追求的。在这次听课中我明显地感受到这些上课的老师都很善于发掘学生,他们启发式的提问给了学生很大的发展空间。例如王云老师在课堂中的提问,每一次都能将学生的注意力紧紧地吸引到课堂的话题中。王云老师每一次的提问都是以话题为中心的,而且她经常将提问的机会让给其他学生,让其他学生在当听众的同时也积极思考问题。这些都是老师上课的艺术。
英语课堂教学中经常可以看到紧紧围绕教材的教学过程。学生开口说的也仅仅是课本上那些话题,基本上没有什么向外拓展的机会。但是这次上课的老师却能将课堂向外延伸到很远很远。他们以点连线,以线组合面,将一个很小的话题拓引得很大很大。真正做到让学生有话可说。另外加上老师准备的丰富而恰当地材料也为学生开口说英语提供了机会。所以在课堂教学中一个好的老师是要让学生有话可说,敢于开口表达自己的观点,给学生一种安全感,让他们敢于在他人面前张口,并不害怕犯错误。
一个班上的学习氛围好与不好与这个老师的培养有相当大的关系。因此,我们要努力成为这样的老师。相比之下,我感觉到自己在专业方面还有许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不断加强学习,争取在专业技能上有较大的提高和长足的发展。上课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尤其是英语教学,对任课教学各方面的技能都有较高的要求。它要求任课教师不仅是语言教师,同时又是艺术教师。英语教学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在日常应用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学生不大容易体会到英语的实际用途,没有迫切的学习要求。如何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成为英语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讲课教师们通过巧妙的设计,创设出有趣而真实生动的情境,成功调动起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使他们在学习中掌握知识的同时体会到成功的喜悦,真正感受到“快乐英语”的魅力。
总之,这次外出学习收获颇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把学习所得的经验和体会消化吸收,转化为自己的东西,并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融化为自己特色成分,形成具有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不断提升自我。
法律责任培训心得体会法律责任的心得体会七
在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时刻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足于社会。经历了法律培训,快来下一篇法律心得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有关于法律责任培训心得,希望你喜欢。
春寒渐渐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结束了,我坐在技侦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如果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十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听着别具特色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观而浓烈。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农民群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找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为农民群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认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后防线。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检察院承担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清除出去,从而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第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拓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法院审判的案件中,民行案件占75%以上,现在百姓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意见,多集中在一些民行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现象。多年来检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诉、侦监、自侦等传统部门,民、行检察力量明显不足,民行检察职能也不为民众所熟知。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应体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调解监督等内容,以更好的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怎么做?己身不正则不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监督好别人”。检察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法律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准则,使法律在检察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此外,作为身处法律监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层检察工作人员,我们面对琐碎而复杂的工作情况,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一切从百姓的贴身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使“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
三、我的自勉
我将努力提高我的法律专业素养,勤学多问。郑检在授课时曾就不起诉的程序问题向我们提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却把我们问住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背过记过,却没有熟悉到信手拈来的程度。一个问题,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答错了,或许对成绩的影响只是一分两分;但在检察工作中出了错,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沉重得我无法承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锤炼,夯实专业知识技能。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新的单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终于就要穿上深色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工作的一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不会成为一个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