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汇总(六篇)
《中国工会章程》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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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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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2、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万元和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5、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6、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1、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工会章程》汇总二
《大中国》歌词
《大中国》(原名《中国》)是内地原创音乐人高枫唱作录制于1994年的一首爱国歌曲,收录于1995年6月23日发行的专辑《天那边的爱》中。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大中国》歌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有一个家
名字叫中国
兄弟姐妹都很多
景色也不错
家里盘着两条龙
是长江与黄河呀
还有珠穆朗玛峰儿
是最高山坡
我们都有一个家
名字叫中国
兄弟姐妹都很多
景色也不错
看那一条长城万里
在云中穿梭呀
看那青藏高原
比那天空还辽阔
我们的大中国呀
好大的一个家
经过那个多少
那个风吹和雨打
我们的大中国呀
好大的一个家
永远那个永远
那个我要伴随她
中国 祝福你
你永远在我心里
中国 祝福你
不用千言和万语
我们都有一个家
名字叫中国
兄弟姐妹都很多
景色也不错
家里盘着两条龙
是长江与黄河呀
还有珠穆朗玛峰儿
是最高山坡
我们都有一个家
名字叫中国
兄弟姐妹都很多
景色也不错
看那一条长城万里
在云中穿梭呀
看那青藏高原
比那天空还辽阔
我们的`大中国呀
好大的一个家
经过那个多少
那个风吹和雨打
我们的大中国呀
好大的一个家
永远那个永远
那个我要伴随她
中国 祝福你
你永远在我心里
中国 祝福你
不用千言和万语
中国 祝福你
你永远在我心里
中国 祝福你
不用千言和万语
《中国工会章程》汇总三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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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
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甲方(盖章):____乙方(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签订地点:____
《中国工会章程》汇总四
ok3w_ads("s005");张峰
1922年秋,徐志摩从英国留学回国,发表了一篇《徐志摩离婚通告》,一时间震惊全国,造成了近代史头一桩西式离婚事件。
当时徐志摩写下了一段文字:“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我唯一之灵魂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而除了追求“灵魂伴侣”,很少有人知道,他还曾追求过“灵魂导师”而不得。徐志摩的爱情观、价值观也有不少是追随这位令他远渡重洋,魂牵梦萦的一代大家。
他就是伯特兰·罗素。
中国迷弟一箩筐
徐志摩当年浪漫倜傥,一手好诗引得民国迷妹无数,但要说起追星,徐志摩也算是饭圈排的上号的。他为了见罗素,放弃了读博深造的机会。
1920年,原本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读经济学硕士的徐志摩,在读了罗素的著作之后,被罗素的人格魅力所折服,毅然放弃读博深造的机会,决定去英国追随罗素。可等他到了英国,罗素正好踏上访华旅程。
徐志摩大失所望,转而进入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此时他的兴趣转向了文学,迷上了新诗,但依旧在思想上深受罗素影响。
如果徐志摩当年没有错过罗素,或许也不会因飞机失事不幸罹难,而是成为一代哲学大家了。
不过要说“中国罗素研究第一人”,当属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也是周恩来、朱德的入党介绍人张申府。曾经还当过毛泽东一段时间顶头上司的他,也是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罗素”这个中文译名就是由他翻译而来。
当年罗素访华,张申府各处搜集罗素的文章和著作,并译成中文发表在报刊杂志上。他依据自己掌握的材料还编了一个“罗素著作目录”,收罗了当时所知的罗素的全部著作。
连罗素都感慨:“他对我的所有作品知道得比我还清楚得多。”
而在曾写下《黄金时代》、《白银时代》、《一只特立独行的猪》的王小波那里,罗素成了他接受的最主要的“西方资源”之一。
王小波吸收了罗素的哲学、数学、逻辑等观点,以自由思想贯彻文学创作,抨击非理性和思想束缚,并且对引用罗素的话着了迷,甚至有人说“王小波离了罗素就很难张口。”
“罗老师”的名言“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更是在王小波的杂文集里隔一两篇就要出现一次。
实际上,罗素是中国新文化运动时期青年人共同的偶像。罗素的头像上了《新青年》的封面,《新青年》专门用一整期刊发罗素的文章。
当时北大有一次民意测验,让学生们选出国外最伟大的思想家,结果罗素名列第三。
于是,罗素来了。
今年,正是罗素访华100周年,也是他逝世50周年。
1920年,罗素在中国
罗素,何许人也?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20世纪英国哲学家、数理逻辑学家、历史学家,也是上世纪西方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学者和和平主义社会活动家之一。
他哲学、数学、历史学、逻辑学、社会学无所不通,闲暇时写了《婚姻与道德》,顺便拿个诺贝尔文学奖。
20岁出头的时候,小罗就曾立下宏愿,要写两个系列的“大书”:一个涵盖所有的科学领域,另一个涵盖所有的社会领域。
他甚至畅想:一个系列将从抽象出发,逐渐向应用靠拢,另一个系列则从应用出发,逐渐向抽象靠拢,最终交融成一个巨无霸系列。
换句话说,这就是要拿下文理科双料状元的节奏,结果罗素还真的基本都做到了。
不过,罗素的中国行,更像是两个失恋者相互钦慕下的网恋奔现。
彼时第一次世界大战使罗素对西方文明倍感失望,其中国行之前的苏俄之旅,也让他对新兴社会主义的幻想破灭;而中国正是疾贫交迫、百废待兴之时,知识分子迫切需要当时最有名望的大思想家告诉他们,社会主义道路能不能走?以及中国怎么強大的问题。
于是,以梁启超和蔡元培为主要发起人的中方邀请函,飘然而至罗素的巴特西公寓,希望他到北京大学担任访问讲师,为期一年。罗素收到邀请后携妻子欣然前往,名曰“寻求新的希望”。
平心而论,这场“奔现”并非完美。
罗素抵达上海时,接待团搞错了时间,完美错过。而在欢迎晚宴上,罗素的演讲又被《申报》以关于《罗博士言中国宜保存固有国粹》刊登,引起正在激荡的中国知识界不满。之后的“关于布尔什维克和世界政治”的演讲,又引发了著名的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战”。
总而言之,罗素对当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态度并不明确,但是对中国文化、中国人民大加赞赏,在想象中的中国和真实的中国间的差异里看到了无限可能,曾说“我愿为中国人竭尽微诚”,并在访华后不久就写出了《中国问题》。
在《中国问题》里,罗素分析了当时中国与西方列强的关系,以及警惕与日本的关系,在日后看来都一一应验;在文化上,罗素从中国人的性格、中国的高等教育以及中国的工业等三个内部条件分析,建议中国:一、建立有序的政府;二、独立发展工业;三、发展教育。
当时的罗素对中国是乐观的,信心来源于“young china”的崛起,他认为这些在国内或国外接受过现代教育的新青年,是中国最有希望的未来。
29年后,曾在罗素长沙四次“布尔什维克与世界政治”的演讲上担任记录员的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中国。
更富有远见的预言在于,罗素在1930年写道:“我不能确定……美国的问题是否比中国的更大,然而,在未来的一两个世纪里,美国会变得更重要,但随后主导作用将转到中国。我认为,这是美国非常担心的。”
他是自然主义的,在森林中成长,懂得万世万物的联系,个族群之间的隔阂,了解不同族群之间的文化
此外,这趟中国行,罗素顺便推动了中国现代哲学的发展。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40年代流行的“清华学派”身上,金岳霖、冯友兰、张申府、张岱年等哲学家,都曾明确提到了他们同罗素哲学之间的理论渊源。
“我为什么而活着”
更多人对罗素的记忆存在于入选中学语文课本的《罗素自传》序言“我为什么而活着”。文中提到,他“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这三种简单但无比强烈的感情,支配着自己的一生。
其实无论是数学也好,哲学也罢,还是生命最后的20年一直追求的反战活动,罗素都在“寻找幸福”上获得了内在的统一。
20_年的今天,和100年前的人们相比,我们的烦恼不减反增。罗素的思想,依然能够跨越时空,带给我们以启发。
“学会接受平静,日复一日单调的生活是幸福人生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嗜好和一时的爱好不是基本的快乐之源,而是逃避现实的一种手段,是把不堪正视的痛苦暂时忘记的一条途径。”
“人活在世上,主要是在做两件事:一、改变物体的位置和形状,二、支使别人这样干。”
“不用盲目地崇拜任何权威,因为你总能找到相反的权威。”
和罗素曲高和寡的逻辑哲学、数理哲学相比,他对幸福的见解简单而深邃。
罗素幼年失去父母,两次入狱,几次大病死里逃生,遇过车祸和飞机失事,结过四次婚,一起参与调查肯尼迪被刺杀的案子,又组织民间法庭揭露美军在越南战场上的罪行。在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问题上,他还主动居间调停、化解争端。
在近一个世纪的生命旅程中,罗素过得不可谓不精彩。他仿佛各项数据拉满的六边形战士,哲学、数学、文学、反战,几近活跃在20世纪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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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汇总五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一、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必履行。
二、 劳务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务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 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打上‘/’。
四、 乙方的工作内容及类别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文本中约定。
五、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文本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 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文本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 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 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务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与劳务合同一并履行。
九、 签订劳务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 本文本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劳务协议期限为固定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周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 ___月___ 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 _ 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若担任甲方重要岗位时,应依法与甲方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并切实执行。
第六条 甲方每月30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劳务报酬。若乙方是以计件来计算工资时,因无法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件数,就计件员工的加班费问题,甲方在制订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到要支付的加班费,若乙方的月计件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加班费的总和,则视为甲方已支付了乙方加班费,乙方不得另外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本劳务协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于三日内与甲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回所掌管的印章、文件资料、钥匙等所有财物及归还所借款项。甲方应当于乙方办理完工作与物品移交手续后三日内结算工资给乙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确认,并有权暂时不予支付乙方应领工资和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为乙购买社保,但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工伤时,乙方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生病时,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所填具的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
《中国工会章程》汇总六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
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
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
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
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
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
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
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1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
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