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模板9篇)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一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有幸参加了xx师范大学承办的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研修班的.学习。在培训学习期间中,我克服了旅途的劳累和身体的不适,遵守培训研修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聆听专家学者们的专题讲座及,同时还与各兄弟学校的一线教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虽然培训仅有短短的十天,可是感触良多,收获也不少。下头是我的粗浅体会。
知识是要不断的更新的。异常是科学发展是很快的,知识更新很快,教材的知识总是具有滞后性,所以尽管教学多年,却总会在教学中发现知识不够用,迫切需要获取相关的新的专业知识。这次的学习,xx院安排的结合小学教学中各方块知识的重点难点知识的拓展,以及在课堂内外的与教师们与同行的交流探讨,对原先模糊不清的变得明晰了,为在以后的教学中能更好地把知识传授给学生们而欣喜。例如,听了xxx教师的xxx课的拓展后,对动作电位的产生、变化等知识更加明了。听了xxx教师的细胞生物学的课后,对不一样类型的蛋白质的合成和运输过程更加清晰。xxx教师的关于种群的增长及调节的授课,再加上课堂的讨论,原先有争议的问题达成了共识。每个教师的授课,都有让我有所收获的的地方,很感激这些的教师的认真负责。
每个人每一天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多,为什么别人能做得那么好,取得那么好的成绩,而我就不能呢?邹寿元教师也是一线教师,相信在华附的教学任务也不轻,为什么能在教学之余不断地进行教学研究并取得相当不俗的成绩,比如单单是50多篇的论文这一数字就让我们觉得怎样可能做到?肖小亮教师也是一线教师,很年轻,可是你看他从带学生做课外活动到做综合实践活动到做课题研究,并出书,所获得的那么多的各级的奖项等等丰硕的成果不得不令人佩服!也许,正如闫德明教师和肖小亮教师所说的那样:我只是比别人多一点。对,比别人多一点,多一点思考,多一点的行动,多一点的付出!这就是成功的秘密!做生活的有心人,做教学的有心人,相信每个人都能做得更好!
小学教师能做研究?在此之前,总觉得是不可能的,聆听了专家们(如xxx教师)对教研的诠释,理解到研究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而小学教学研究应属于应用型研究,应定位为解决当下的实际问题,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上所进行的研究。定位清晰之后,打消了我的怀疑,原先,中学教师也能做研究的。专家们又“手把手”地传授地做研究的基本方法。黄牧航教授的“教师从职业化走向专门化”以及李娘辉教师的“生物学的研究方法”的专题讲座,为我们打开了做教研的一扇窗,接下来当我们尝试做课题研究时就可依样画葫芦了。我的信心和热情被激发出来,是的,要转变观念,不要只想当个教师匠,相信,当我们有了信念,坚持做教学的的有心人,我们也能够做教研,也能够把教师这一职业做得专业化。
一个人如果总是处在一成不变的环境中,是很容易变成庸散的懒惰的。正如此前的状态,每一天忙着日常的教学工作,忙着备课上课改作业做试题,周而复始,没有时间停下来好好的思考,没有时间对教学进行深层次的思考,没有总结没有提炼。感激这次的培训机会,让我能重新回到母校,做回学生。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立足于自我的本职工作,加强理论学习,转变教育教学观念,进取实践,促进师生不断提高。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二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教育领域也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变革。为了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切实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新教育法于近期出台。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新教育法带来的变化和冲击,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教育法明确了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以往的教育方式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应试能力,忽视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而新教育法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都做出了改变,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在我教授英语课程的过程中,我注重培养学生对英语学习的兴趣,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表达。在课堂上,我鼓励学生使用英语进行小组讨论,并提供他们展示个性的机会。通过这样的方式,我发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个性也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其次,新教育法强调了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以往的教育往往以学校为中心,忽视了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能力培养。而新教育法明确提出学校应当与社会结合,让学生更加贴近社会生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我积极组织学生参观文化展览、实地调研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我还鼓励学生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培养了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参与感。
第三,新教育法提倡多元评价体系,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传统的教育评价方式常常只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给学生带来无形的压力。而新教育法明确提出评价体系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个性特点和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在我的教学中,我尽力使用多样的评价方法,包括平时表现、小组合作评价、作品展示等,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形成自我评价的意识。通过这样的评价方式,学生的学习动力得到了有效激发,他们对学习更加积极主动。
第四,新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潜力,应当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和差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作为一名教师,我注重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根据不同学生的差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材料,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教育。在教学中,我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开展个人兴趣课程,同时也提供学习困难学生的额外辅导和支持。通过个性化教育,学生们在学习中更加自信和乐观,学习成绩也有了明显提高。
总结起来,新教育法在我教学实践中带来了很多变化和启示。它强调了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新能力,注重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提倡多元评价体系,以及强调了教育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贯彻新教育法的精神,不断探索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为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三
作为一位从农村走出来的老师,我对农村教育尤为关注,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如何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农村的孩子。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新《义务教育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由此形成了免费义务教育全国城乡一体化格局,我国义务教育由此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从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今天这样一个新的阶段是来之不易的。没有改革开放30年来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就可能只是良好愿望而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没有公平正义等进步理念的普及,没有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没有对义务教育性质认识的深化,免费义务教育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目前,整个社会对教育越来越重视。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教师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四
随着新教育法的实施,教育界不断进行全新的探索和实践。我是一名中学教师,有幸参与了新教育法的研讨和实施过程。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新教育法所带来的变革和挑战,也对它的未来充满期待。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教育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不再只注重学生的知识细节,而是注重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应用能力。比如,在语文教学中,我们提倡学生进行文学创作,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在数学教学中,我们注重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帮助学生培养了良好的创新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
其次,新教育法注重个性化教育。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拥有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发展潜能。在教学中,我们努力挖掘学生的个性特点,根据他们的需求和兴趣进行教学设计。比如,在英语课堂上,我们鼓励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主学习,通过合作和交流,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通过这种个性化的教学方式,我们更好地满足了学生的需求,激发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新教育法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是教育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对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新教育法提出了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终身学习机会的要求,并营造了一个相互交流和合作的学习氛围。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受益于专业培训的内容,还通过与其他教师的交流和分享,不断提升了自己的教学水平。我相信,有了这样的专业成长机会,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此外,新教育法注重家校合作。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和学校应该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新教育法鼓励学校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为家长提供相关教育知识和支持。在我所任教的学校,我们组织了家长参观、家长讲座等活动,让家长更加了解学校教育的理念和教学方法。通过家校合作,我们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新教育法注重评价的改革。评价是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它不仅在于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衡量,更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能力发展。新教育法鼓励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如学生自我评价、同伴评价等。我在课堂中尝试了这些评价方法,发现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反思和调整。这种评价方式不仅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也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教学参考。
总之,新教育法给教育带来了新的变革和机遇。作为一名教师,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这种变革对教育的推动力量。通过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个性化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家校合作以及评价的改革,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做好准备。我相信,在新教育法的引领下,我们的教育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五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教师的角色也在不断改变。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的引路人。因此,教师的专业化和素养的提升已经成为当今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为了适应教师新职业教育法的要求,我参加了一次培训,并有幸亲身体验了新教育法带来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对教育的热爱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关键。
第一段:培训课程破除了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
新教育法对教师的要求是“素质至关重要”。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这一要求,我报名参加了一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这次培训采用了和传统教学模式截然不同的方法,通过游戏、小组互动以及课堂研讨等形式,激发教师们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这次培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以致用”。培训中,我们从平时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出发,学习并运用相关的教学理论和方法。这种实践性的学习方式,让我们能够将培训中的知识直接应用到课堂实践中,并实现“学与用”的有机结合。
第二段:培训课程加深了对教育规律的理解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很多有关教育规律的理论知识。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更全面地认识到教育的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同时,我们还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的方式,深入研究了一些教育实践中的难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这些学习和研讨,我逐渐明白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只有深入了解教育规律,才能系统地指导教学实践,并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
第三段:培训课程提高了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教师的专业化是教师新职业教育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很多专业化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通过深入学习各个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教学方法,我逐步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
同时,培训还提供了许多专业发展的机会,如观摩其他教师的课堂、参与教研活动等。这些机会不仅让我了解了其他教师的教学方法和经验,还拓宽了我的视野,提高了自己的专业化程度。
第四段:培训课程唤醒了我对教育的热爱
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我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有时感到苦恼和困惑。但是,在参加这次培训后,我重新点燃了对教育的热爱。
通过培训,我看到了教育的巨大潜力和意义。我明白了教师的重要性和责任,我愿意为每一个学生倾注全部的努力和爱心。我相信只有真正热爱教育的人,才能够成为优秀的教师。
第五段:培训课程对于教师的发展意义重大
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不仅扩展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还加深了对教育的理解和热爱。这些所学所得将对我今后的教育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自己的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带来了许多改变和机遇。通过参加培训,我深刻理解到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对教育的热爱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关键。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不断进步,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六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教师法》规定教师(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服务人民的精神;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不断地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认真解决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七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八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深入改革,教师的角色和责任也逐步发生了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我国于20_年4月施行了《教师新职业教育法》。这一法律文件的出台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有幸参加了相关培训学习,并应用于实际教学工作中。下面将分享我对《教师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背景和目标
《教师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为了适应当前教育改革的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的现代化发展。该法案明确了教师的权益保障、职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二段: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对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意义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教师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规范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同时,该法案还为教师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增强了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第三段: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对于教育质量提升的意义
教育质量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指标,而教师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教师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法律对教师的资格要求、职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标准,为教师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动力。通过持续的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从而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第四段:教师新职业教育法带来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教师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对于广大教师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教师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另一方面,教师还要面对职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压力。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教师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专业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同时,教师还需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和实践,不断磨砺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和能力。
第五段:对于未来教育发展的展望
教师是培养人才的关键,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为教师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将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在未来,我们希望教师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教师更多的支持和关心,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结:教师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规范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教育质量。对于广大教师来说,新法案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教学需求,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希望在未来,教师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九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
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
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
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
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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