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内容提示:
适用范围和内容解释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审批程序
管理规定
具体工作、休息时间的计算
(一) 适用范围和内容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分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应经过审批,批准后方能实行。
2.内容解释
(1)不定时工作制是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所限,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