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用范文 综合范文

继承法遗嘱和遗赠的规定

会员上传 分享

更新时间:2022-12-26 16:23:1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继承法》在第三章对遗嘱继承和遗赠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推荐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民办教育文艺汇演策划方案

  黑龙江商务策划人才紧缺策划师职业渐被看好

  生产车间安保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2)

  策划精英沙龙活动策划方案

AD位1

相关推荐

AD位2

热门图文

A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