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毛坯房买卖协议 毛坯房转让协议书(三篇)
毛坯房买卖协议 毛坯房转让协议书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元(肆拾捌万元整)。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15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毛坯房买卖协议 毛坯房转让协议书二
出卖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户籍所在地】【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出卖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户籍所在地】【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住所】:;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卖人、买受人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房屋状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登记坐落为:。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其他:】。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所在楼层为第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
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一。
2.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二)房屋权属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证号:。
2.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单独登记的,所有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证号如下:
(以上应如实填写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持权属证号)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下列第种情况。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金额为:元。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下列第种情况。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买受人,出卖人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3.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4.其他约定:。
(五)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出卖意愿真实,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房款支付
(一)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屋(含一并出卖的附属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
(二)房款交割方式约定为【资金监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二。
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元(大写元整),【商业贷款】元(大写元整),由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年月前,提供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资料。
1.如银行未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于(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应如数返还,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贷款申办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2.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有关事项
(一)买卖双方定于(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将该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二)该房屋若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出卖人同意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为保障该房屋的交付、户籍迁出以及供暖、供水等相关权益更名事项的履行,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四条买卖双方就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到当地房产交易场所(或通过有网络端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自办理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该房屋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签约当事人违约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日内,买受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定金)。
(二)逾期房屋(不动产)登记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完成交接房屋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买卖方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完成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三)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出卖人份、买受人份、房地产经纪机构份、。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毛坯房买卖协议 毛坯房转让协议书三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景德镇市路号的商品房(毛坯房)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拥有全部产权并有权进行处置。
第二条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甲方应于乙方付款后5日内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
第三条与房屋买卖及过户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房屋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及土地过户费用等),无论法律、法规规定是由出卖方还是购买方承担,乙方均自愿承担,否则甲方有权退还房款收回房屋,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到景德镇市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五条甲方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元、水电煤气立户费元,乙方应当与购房款同时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