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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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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26 09:10: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社团、协会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

  本社团全称“ps技术交流社”,简称“ps社”。

  (二)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xx工程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工委、学工办、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社团宗旨

  展示青春,进取进取,努力钻研,开拓创新,多彩生活。

  (四)社团口号

  “你只看到我绚烂的图片效果,却没看到我一次次的失败碰壁;你有你的白皙透亮,我有我的磨皮祛痘;你否定我的此刻,我决定我的未来;你嘲笑我程序复杂难于上手,我可怜你仅仅满足于美图秀秀;你能够轻视我们的年轻,我们会证明这是谁的时代。ps,注定是奋斗的旅行,路上少不了学习和钻研,但,那又怎样?哪怕图片再丑,也能p得漂亮。我是ps,我为自我代言。[1]”

  第二章:会员

  (一)凡取得xx工程学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

  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二)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社团工作提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4)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的基本义务:热爱社团,进取参与,认真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四)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

  可退出社团,取消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

  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进取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由Www.QunZou.Com整理]  (1)社团的首脑部门,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2)社联团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社团重大事宜

  (3)负责统筹决策,协调协调与其他社团的关系

  (4)负责各社团各项重大工作的宏观指导及调动。

  (5)负责分配及督导社团各部门的工作,监督社团各部门的工作。

  (6)评选下届社团负责人所设部门如下

  (二)办公室:

  (1)社团成员注册、备案等日常管理。

  (2)社团内部档案管理。

  (3)社团各部例会记录及办公室物品管理及自身建设。

  (4)社团文件通知的起草、整理、收发、备案工作及各社团上交资料的管理。

  (5)学期末工作总结。

  (6)社团换届时的资料及财产设备移交。

  (7)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8)负责对社团成员及社团干部的考评和奖惩工作。

  (9)辅助主席团指导各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及人事制度建设工作。

  (三)技术部

  (1)负责社团成员photoshop软件的培训工作。

  (2)对photoshop软件进行研究学习。

  (3)制作一些高水平作品来推广社团形象。

  (4)对社团参与的活动进行技术支持。

  (5)承办相关竞赛活动。

  (四)活动部:

  (1)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策划组织,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可行性评估。

  (2)协助学校各类社团的大型活动。

  (3)负责与其他社团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为社团发展供给建设性意见。

  (4)研究学校社团活动的发展创新。

  (5)活动前后最终策划与总结,以作为以后活动的参考教程。

  (6)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需物资进行借用和购买

  (五)外联部:

  (1)承担与各社团沟通交流。

  (2)承担与各高校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

  (3)承担社团活动前期经费筹集工作。

  (4)进行社团经费的管理。。

  (六)宣传部:

  (1)进取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2)完成社团内部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社团的宣传工作。

  (3)配合辅助社团工作及成果的宣传工作。

  (4)大力拓展社团自身宣传,树立社团的良好形象。

  (5)负责社团宣传板的外借调配及催还工作,掌管社联各项宣传物品。

  第四章:社团经费来源

  本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入会所缴纳的会费及外联部所拉赞助,会费的收取遵循服务于社员的原则,用于正当途径,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公开账目。

  第五章: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1)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景后,交办公室记录。

  (2)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3)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档。

  (二)奖罚、缺席说明:

  (1)对工作进取主动,职责心强且具有必须的专业本事者,可视情景重点培养。

  (2)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能够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四)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由 【填写“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全市性社团填写“南昌地区”;区域性社团填写行政区域名称,市辖区须在前面添加市级行政区划名称】

  【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机关是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管理机关是南昌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党建领导机关是 。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 【备注: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主席等)、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等)、秘书长。本章程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

  本会的网址: 。【可选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

  (二) ;

  (三)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名以上会员介绍;【可选项】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

  2. ;

  3. ;

  (四)由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可选择】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可选择】

  (一) 年(最多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备注:社团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备案;【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团,还要制定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可选项】

  (八)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团】

  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的社团】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备注: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选举负责人,确定名誉职务的人选,制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由社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备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有法律法规、本章程示范文本的特殊授权除外】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 年召开1次(最长不超过5年)。【适用于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社团】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备案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团】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不少于15日】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适用于差额选举】

  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适用于等额选举】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此处应填数字,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1/3】。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二)……;

  ( )……。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至少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审核;

  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最高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团】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团】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可选项: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社团】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适用于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团】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 【每届最多3次】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的情形】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不设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情形】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情形】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不设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情形】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同时为常务理事。【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情形】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适用于秘书长聘任制】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3,差额选举比例由社团根据差额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 ;(三) ;……【备注:除(一)必选外,其他事项可由社团根据实际需要在第二十六条中进行选择】。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备注:理事人数超过70人的,必须设立常务理事会;低于50人,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人【可以是区间,也可以是固定数字,在11-51之间】。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 【最多4次】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月【最多为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实行轮值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理事长 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秘书长1名。

  【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的社团)

  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适用于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的社团)】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团】

  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 周岁【最大65周岁】且为专职;【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团】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秘书长实行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适用于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的社团】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备注:理事长或者秘书长职责可以在下列选项中选择】

  (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年。【不得低于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

  【备注:社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常务理事会的,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 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适用于不设监事会的社团】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团】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多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团】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备注: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团,本节内容为必选;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团,本节为可选项】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省”、“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以上办法或规程可选】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适用于经批准后可以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社团】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社团)】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大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一、此章程范式,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二、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式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三、社会团体据此范式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四、【】内文字为制订要求和说明;()内文字为制订选择性内容,请选择适合本社团的情形,并保持全文一致。

        五、本文档共有4个章程模板:第一个为常规社团模板;第二个为异地商会章程模板;第三个为行业协会章程模板;第四个为慈善类社会团体章程模板。

         六、最后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制订或修改章程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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