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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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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17 20:56:2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及人员选配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定位

  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也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二)职数设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三)候选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又一定的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5)候选人中要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以便于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7)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

  村务监督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民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试点工作从20_年9月10日起至9月15日)

  (一)建立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镇《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推选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加强业务培训。村党支部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推选、妥善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宣传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_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

  (一)推选候选人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将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条件、职数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正式人选。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审核、考察后,由镇党委批准。

  5、公示、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7天前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投票选举

  1、推选大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2、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举产生后,设主任1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4、镇党委将选派党政班子人员参与选举大会,并实施全程监督。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

  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第一批20_年9月30日起至9月10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和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乡镇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去民政局备案。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_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

  11月底前,全镇推选结束后,采取村自查、镇普查、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素质是否达到标准,人数是否符合要求;(2)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个推选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负责人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20_年10月上旬前完成。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的问题;镇组织部门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镇经管站将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指导,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查监督。

  (三)严肃法纪,维护稳定。推选期间,特别容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重视排查和解决影响推选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操作,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制”的法律规定,在全面总结近两年村务监督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依法监督;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5、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

  三、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原有村内各类监督组织,所有农村全部规范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强化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际运行效果,20_年内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

  (一)性质和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且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民主监督常设机构。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中实际事务和人口数量,一般下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纪检监督小组,分别主要负责对村中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村中财务和党务(包括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中实际和人口数量,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一般应由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推选兼任,同时提倡鼓励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通过推选兼任;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懂会计财务的人员担任委员,同时鼓励提倡大学生村干部担任委员。

  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村党组织委员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负责本村财会工作的报账员也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二)选举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各行政村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成员由5至7人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由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结合实际拟定,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侯选人由各行政村党组织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侯选人提名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侯选人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其家庭成员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选举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

  乡镇党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对选举机构、选举办法、侯选人资格和选举结果等及时指导备案。

  (三)职责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

  2、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3、监督村级事务公开情况,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落实执行情况;

  4、监督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重点监督农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使用和农村财务“五联签”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流转情况;

  5、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

  6、监督村级党务公开情况;

  7、监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8、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保障农民权益。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对于村级重大事务或涉及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可以要求列席村“两委”相关会议,除涉及党和国家规定保密内容外,村党组织应准予列席。

  (四)义务任务

  1、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党组织领导;

  3、村务监督委员会须客观公正开展监督工作,主动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

  4、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5、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主动自觉宣传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

  6、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经常搜集村民意见建议,对涉及农民权益合理诉求,应及时向村“两委”提出维护保障意见建议;对邻里之间纠纷矛盾,要主动协调劝和,对突出问题矛盾倾向苗头及时向村“两委”提出预测预警意见建议;

  7、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如遇重要、重大或紧急事务,可随时召开。

  8、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严格建立村务监督台帐,对农民意见建议诉求、列席村“两委”会议情况、 村“两委”吸纳意见建议情况、村“两委”重大事务讨论决定及实施情况等,均应及时如实详细记录并建立台帐,便于农民群众随时查阅,便于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完整、准确、详细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五、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六月下旬前):各县(区)在回顾总结过去工作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发现存在问题不足,专题就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规范和加强阶段(七月底前):所辖农村全部依法规范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且大小规格式样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致;同时做到机构人员和工作制度上墙,工作机构有场地有印章,工作开展有台帐有成效。

  健全完善阶段(年底前):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健全完善,及时总结体现成效;同时由市农廉办和市民政局深入指导帮扶,适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现场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农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已经不仅仅是过去创新探索层面的举措,而是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和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的明确法律规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同时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省农廉办强调要求抓好的重要工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各级民政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位置。

  结合实际,创新思维。我市农村地域分布、人口数量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强调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农村民主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机制。要注重结合业已开展的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维护保障促进农民权益和村级纪检监督等工作实际,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努力形成明确有力又简捷科学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指导,提供保障。在农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项新的法律规定,在具体落实实践中必然面临不少新问题。因此,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困难。要为从事村务监督工作的同志积极提供政治的经济的有力保障,让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巩固提升其民主监督的政治的法律的地位,确保其有权力监督,有条件履职,有动力做事。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建立材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突出村民的监督主体地位,增强民主监督力度和作用,有利于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完善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拓展村民参与自治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强化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2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一)机构设置。各村建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xx区××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监督机构,悬挂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同规格的牌子。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党风监督员等机构和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

  (三)任职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热爱集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领取补贴的其他村聘干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与村党组织成3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有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产生程序及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报乡镇纪委和经管站备案。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并按有关程序补选缺额成员。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下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要求罢免的;

  (四)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11月5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民主选举环境。

  (二)选举实施

  (11月16日-12月6日)11月20日前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1月26日前由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12月6日之前召开村民代表全议进行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大会和选举大会全程必须有乡镇领导小组安排驻村工作组监督。选举结果按规定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三)培训学习

  (12月7日-12月12日)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组织、财政,经管、民政等部门,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总结完善阶段

  (12月13日-12月20日)认直总结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深化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把村务监督工作引向深入,提升村级民主监督力度。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列入全区小康水平自治达标率绩效考核。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作。乡、镇街道纪检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全面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农业、财政、经管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具体业务指导,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做到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履职保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会议记录制度等各项6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落实误工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以义务监督为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抓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原则上按不少于本村党组织书记误工补贴的30%予以落实。

  (五)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的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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