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讲廉洁专题党课讲稿最新
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的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党史讲廉洁专题党课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党史讲廉洁专题党课讲稿最新
同志们:
今天,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由我为大家上一堂廉政党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大家一起重点探讨和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交流,以知促行,使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都能够认真遵守党纪党规,树立廉洁意识,勇于责任担当。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要求各级党组织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纪律是什么?规矩是什么?
纪律是什么?纪律就是规则,是要求人们遵守组织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在一个组织、团队里,假如没有纪律的约束,工作态度不严谨、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行为随意、做事拖拖拉拉,工作秩序就会杂乱无章,工作业绩将无法得到保证,工作形象将一败涂地,当然工作也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绩效也就不能产生。所以纪律对一个组织、团队来说是绝对不能缺少的,大到为了国家,小到为了组织、为了单位,甚至为了个人,纪律都是必不可少的。
规矩是什么?从宏观上来讲,规矩是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这都是我们全党必须遵守规矩。从现实工作中,规矩就是已经定下来的政策、制度、要求、办法等等。
规矩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很多问题往往就会产生出来。事实告诉我们,一些干部的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对于我们基层人民银行的党员干部和职工,要从守规矩开始提高党性修养、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把自已的言行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最起码的规矩要求,也是对个人最大的保护。
党的纪律和规矩有哪些?
党的纪律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八个方面。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从内容上看,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有许多是一致的,是重合的。
***总书记曾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而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矛盾凸显期,党员干部肩上的责任重、群众的期待高、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多。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广大党员必须守纪律讲规矩,严格约束自己,这样才能守住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
今天,这里我特别与大家一起学一下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进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问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并做出八项规定,扎实反对“四风”,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是衷心拥护、积极参与的,社会各界是充分认可、高度赞扬的。
但也必须看到,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的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对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随波逐流;有的对中央有关规定和决策部署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有的党员干部做事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缺乏全局意识,各自为政,遇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上交矛盾。共产党的事情,共产党员都不相信,都不拥护、都不执行,那人民群众又怎么看?这些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和行为,有些是很致命的,在党内和社会上的影响恶劣,会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作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为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定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不定期地督促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有针对性地纠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第二,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维护政治纪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抓作风、改作风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突破口,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世人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这直接反映了党中央新一界领导集体反腐决心。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我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式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静下来,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无法拒绝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们要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钻研,时刻接受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
三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看看反面案例,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所犯的错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这些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四是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廉洁从政,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以身作则,党员领导干部才有示范作用,才有教育和管好身边的人,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才能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质。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五是艰苦奋斗。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逸,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强化责任担当,树立良好形象
什么是担当?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注解里,担当就是“接受并负起责任”。担当是一种责任,是一种境界,同时也是工作纪律的内在要求。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
比如,机关党委、党支部,宣传、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等等,这应该是基层党组织应有的担当。
作为“一把手”,把握好中支的工作方向、工作重点,谋划好中支的发展规划,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好全行职工,为实现中支的发展愿景循序渐进地努力。这应该是我本人的担当。
主持好相应的分管工作,指导、督促好分管部门相应工作的落实,这应该是各位行级领导的担当。
中层干部执行好中支党委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对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管理措施能抓善管,动脑筋、想办法,扎实、高效地具体操作、实施、落实好,这应该是中层干部的担当。
当前,通过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我中支各项工作都有明显起色但还需更大的努力,我们中支个别同志身上也一定程度上存在“庸、懒、散、拖”的不良现象:个别干部职工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安于现状,不干事、不作为,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无激情、无热情,对于安排的任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计较干多干少,甚至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的不按组织程序和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问题,会上不说,会下乱说,道听途说哗众取宠,不讲“正能量”,传播“负能量”,影响和谐;个别同志酒气熏天就来上班,影响工作,破坏形象;工作时间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常迟到早退;个人去向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想找个人找不到,不知道去哪儿了……虽然这只是极个别现象,我们的主流是好的,风气是正的,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干事的是绝大部分同志,但不刹住这种歪风,就有可能会蔓延,会极大地影响我们工作的开展和人民银行的形象。这需要我们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更自觉的承担、更多的责任与担当。
切实加强部门管理。今年,部分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大家要按照职责,尽快熟悉业务,团结协作。领导干部要带头担责,率先垂范,树立新的工作风气,严守工作纪律,为大家带好头、服好务。领导干部就是要多干点、多辛苦点、多示范点,以实际行动打造良好的工作作风。
切实加强工作的主动性。我们要的不是单纯的复印机,而是具备多种功能的打印机,对全年重点工作谋划的前提下,开拓性地开展工作,走在时间前面,主动思考、主动谋划、主动攻坚克难。
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促落实。作风建设最大的问题就是落实不到位,要持续加大对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推动各项工作。坚持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坚持工作销号制度,坚持检查通报制度,真正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形成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解决推诿扯皮和避重就轻的问题;坚持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解决为官不为和不思进取的问题;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解决失职渎职和为政不勤的问题。以严格的工作纪律和敢于担当的精神,营造团结协作、干事创业的和谐氛围,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行业形象。
我的课就讲到这里,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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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交委党组、市公路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今天的党风廉政主题党课,我主要围绕“坚守信仰清正廉洁对党忠诚”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鼓舞和激励人奋勇前行的不竭动力,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基础。***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我们精神上的“钙”。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没有理想就没有目标,没有信念就没有实现目标的动力。从井冈山精神到长征精神,从大庆铁人精神到载人航天精神,崇高信仰、远大理想发挥着巨大激励和鞭策作用,让我们党穿越90多年艰辛历程,写下让世界瞩目的“中国震撼”。无论是革命年代,还是建设时期,理想信念都是激励共产党员的精神动力。
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精神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一些腐败份子把自己的牢狱之灾归罪于制度漏洞,这往往是开脱之辞,制度固然更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但是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共产党员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因素。制度使人不敢腐败,信仰使人不愿腐败,这就是精神的力量。
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价值观,时刻充满干好工作的激情和活力,不断加强学习,注重自我修养,勤奋工作,淡泊名利,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升迁,以豁达的胸怀处理得失,以奉献的精神服务社会。
大家要继续强化党章党规的学习,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树立行为规范,增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交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公路局党委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机械化养护工作实际,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强化政治素养,坚定廉政操守
共产党员要讲政治,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心中有党。要把牢政治方向,自觉在政治定力、担当精神、工作方法、敬业精神、清正廉洁上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第一,强化理论学习,武装头脑。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在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起到表率作用,成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带头人。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本领落到实处,深化思想认知,增强政治定力。牢固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特别是在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做到防腐拒变,清正廉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廉是底线,也是红线,谁也不能突破。随着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不断深入,我们党面临的形势更趋复杂,腐朽思想乘机而入,封建主义残余沉渣泛起。严峻的现实警示我们,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讲政治,明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保持清正廉洁。大家要从严约束自己。常怀律己之心,注意防微杜渐,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常思贪欲之害,以健康方式追求美好理性的业余爱好。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多交良师益友,净化自己的社交圈。
第三,发挥模范作用,敢于担当。理想和信念不是一句空话,作为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重要的是行动和实干。大家要以焦裕禄同志、兰辉同志和乐山市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为榜样,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大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养好路、管好路,讲奉献、讲担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出行需求。
三、处理四种关系,确保对党忠诚
共产党员要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大家要始终保持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关键时刻不动摇,危难关头挺得住,始终经受住困难和挑战的考验,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懈奋斗。
一是始终保持公私分明的自觉性。能不能把握好公私界限,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是检验一名共产党员党性纯不纯、作风正不正的试金石。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如果只图自己舒服、只讲个人面子、只顾自身前程,就难免让“私”字大行其道,助长“四风”蔓延,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只有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才能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大家要继续保持清醒的认识,时刻牢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坚持克己奉公、秉公用权、公私分明、先公后私。
二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义”教人奉献,“利”诱人占有,前者把人生变成一次义务的履行,后者把人生变成一场权利的争夺。对共产党员而言,理当做到破除私心、成全公义,可以追求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有自己的灰色私利,更不能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对共产党员来说,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溃败;不怕监督存在留白,就怕不能战胜“心魔”。大家要继续正确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不让自己掉进唯“利”是图的歧路和错路。
三是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共产党员,没有对党的绝对忠诚,就会丢了“魂”,工作就会失去方向,就会经不起大风大浪的考验。大家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心中始终牢记法律和纪律的“高压线”、公与私的“警戒线”,牢记自己的使命职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为人民掌好权、替百姓办好事。具体到个人,就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尽忠职守,爱岗敬业,忠诚党的交通公路事业,为新时代乐山公路转型升级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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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月4日,县委又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
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内容实质
《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严禁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公权私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廉政准则》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发现他们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五,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特别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第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大。领导干部作风不是小事,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廉政准则》提出了怎样的具体要求?
《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另外,《廉政准则》还对它的事实与监督以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直机关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这就包括咱们的中层负责人。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八个方面、52种行为说“不”,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稍加分析就可知道,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实施52种“不准”行为,其背后无一不是其政治角色所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提供基础,其本质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进行寻租。
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直接结果。历史已经证明,无政府主义是要不得的,极权主义也是不行的,国家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等重要职责,行使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但是,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特别是掌握最为关键的决策权领导干部,而权力本身又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因此,公共权力目标的公益性和其行使的私人性一开始便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政治史也一再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其实质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可以说,52个“不准”,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更是其政治生活的从政伦理底线。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查处了不少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分子,特别是一批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更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我们在为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怕手称快的同时,也为他们的结局感到惋惜和痛心。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1、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3、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作落实的表率。首先要对照“不准”进行自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不准”的行为。其次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常常提醒,时时对照,入脑入心,升华境界,一切言论和行动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绝不越雷池半步。再次要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不准”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作接受监督的表率。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述廉中,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做到慎权、慎独、慎微,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4、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履职尽责抓好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工作中,具体做到“一个负责三个管好”。“一个负责”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负起抓好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要组织好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三个管好”就是要以《廉政准则》为尺子,严格自律,管好自己,做遵守准则的楷模;严格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使其不得违反;严格他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