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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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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5 21:20:3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公共政策是指通过战略性地利用资源,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和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共政策分析案例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篇一】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由此由此可见,违法用地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三)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除此之外,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乡镇企业建设过于分散,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等都加剧耕地的减少。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在连续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到了要保护好耕地的问题,并在20_年十一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温家宝总理也明确指示一定要保证18亿亩耕地的红线。
  从公共政策取得的效果来看,到目前为止,规定也已经颁布有几年时间了,但是成效却并非十分明显,各地方强行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很多都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经行的,耕地的红线正在一步一步的向后退。从当前的形式来看,不管红头文件怎样高调呐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极端重要性,也无论中央政府怎么用财税支持和激励,农业和粮食耕地却像一个垂暮老人,无可奈何地走向黄昏。那么为什么在中央政府重拳出击的背景下还不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呢?到底是什么敢挑战政府的权威。
  公共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即耕地保护困难的原因分析:
  观点分析一:粮食价格过低
  尽管国家这几年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20_年开始取消了农业税,并对种地农民经行了粮食补贴,但是细细算来每亩地各种补贴加在一起也就几十百把块钱,平均摊到一斤粮食里只有几分钱。稻谷的价格1992年就被定在9毛钱一斤,但种子、化肥的价格却年年爬坡,到20_年,中央才决定把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提高了3.3%和10.53%,但同一时期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却上涨了20.28%,大家都知道茅台酒的价格让大多数普通民众望而却步,它的主要原料是粮食,而粮食成本尚不到20元钱。东北大米现在出口日本,离岸价只有2.4元一斤,日本超市里的农产品价格,发现有的大米品质跟我们东北大米差远了,但它一般都卖几十块钱一斤,最好的大米卖人民币99元/斤。谁都不会相信,一瓶麻油竟然比一瓶矿泉水还便宜,一袋金灿灿的稻谷还抵不上一包中档香烟的价格。然而这是事实。农民兄弟的生产积极性也受到了严重的抑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离开土地,越要越多的人减少了对土地经行农业方面的投资,从而转向其他方面,也因此越来越多的耕地被无情抛弃。
  观点分析二:地方政府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与要求的严重脱节
  现在全国各地农业占GDP的比重,普遍快速萎缩。据不完全统计,最多到20_年,农业在整个GDP中的比重会降到6%以下。尽管如此,仍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满足,而是想借助产业结构调整,把农业“赶尽杀绝”。很多地方领导人口头高喊“重视”农业,要花大力气保护耕地,但是都从内心深处把农业作为拖累本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包袱。黑龙江著名的三江平原,那里一直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70个产粮大县当中,居然有43个县财政收入不足亿元,21个县还没摘掉贫困县的帽子,绝大多数仍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基本运转。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那样:全国有八百多个产粮、产棉大县基本上都是“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人民穷县,干部孬县”。再看看全国百强县,像无锡、江阴、昆山等,这些富得流油的市县,没一个是靠搞农业“发迹”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消灭农业与农村?原因就在于农业对GDP的贡献已微不足道。发展速度上不去,衡量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达不到,地方领导人很难受。更主要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领域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贡献基本没有了,反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重大包袱。这里就出现了不同价值选择的矛盾,是顾全大局以人民的长远利益为重还是自己以的政治前途为纲。对于大部分地方政府来说,显然,什么国家安全,什么粮食问题,政绩永远是第一位的。
  观点分析三:土地所能带来的收益极其廉价,农民不爱惜
  正如第二条所说的那样,由于农业带来的收益实在是太为有限,所以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如今国家越来越严格地为保卫耕地面积的“红线”而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但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二、问题与思考:
  (一)如何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这一公共政策加以解读和评估?
  (二)对于耕地保护问题,如何使地方政府从“消极怠工”到积极应对,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从而转变我国当前耕地保护的现状?
  三、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
  (一)首先,政策问题的认定来说,我国的中央政府还是比较及时准确的做出了反应,该政策问题的产生原因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即资源分配失衡(耕地资源分配问题)成为了该问题的“引发机制”。在资源分配失衡的情况下,损益地区和利益集团为获取资源必然引发政策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这种冲突就具体表现为以粮食生产为目的的对耕地的使用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对耕地经行占有的矛盾。但是抛去这些繁琐的具体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最为根本的产生原因还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之间是矛盾造成的,那就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生产资料的经行重新分配的需求和继续保护耕地以确保粮食安全之间的新的矛盾。我国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经行了合理的政策问题认定,可以说在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即政策问题的认定上我国上级政府还是做出了明智的价值判断。
  但是,在下一个步骤——政策规划过程中却并非十分完美,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颁布过程中安全未能遵循可行性原则,这一实践原则。该政策方案没能准确考虑到政策调试对象的利益分配问题,不要说侵占耕地的开发商们了,就连地方政府都不愿去接受这份自己砸自己脚的“苦差事”,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样很多地方政府每年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要完成,而要吸引外资莫过于廉价的土地和税收,而现在又要去保护耕地,这真的让地方政府很是左右为难。所以说,在这一点上,上级政府未能作出比较合理的规划,比如如何处理吸引外资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等。当然了由于该政策问题结构质量不良,政策问题的层次也比较宏观这都加大了对该政策问题的认识难度,中央政府未能作出一个十分完美的规划也无可厚菲。
  最后的一个环节就是政策的执行,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发挥实际作用,解决政策问题的关键之一,更是政策评估与修订总结的现实依据,切不可小视。很明显该《规划》在政策的执行这一环节出现了很大的偏差,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唱反调的现象,原因我们也已经提到了,那就是农业利益的低下与地方政府渴望取得业绩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正是由于这一个动态运行环节使得该政策问题的效果大打折扣,由此也可以看得那种认为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应该致力于研究政策方案的制定,而政策执行则属于行政学研究的范围的观点是多么的滑稽可笑。
  (二)解决方案:根据以上的分析,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可以给出相应的以下对策:
  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的先进农业生产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可行性,尽可能的给人民带来更多的收益,使农民自觉的保护好耕地利用好耕地。比如,在现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农业的倾斜,降低粮食的生产车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医疗制度等,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等。完善政策规划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像美欧等先进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到目前为止已经为农民配备了比较完善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就使他们真正的提高自己的生产积极性,毕竟农民才是三农问题的主题,政府要想实现公共政策决断的科学化合理化,在考虑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坚持全面的原则,看到政策问题的相关性,注意到它连锁性的影响,只有这样耕地才可能会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爱戴和珍惜。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策的有力实施。
  第二,提高农产品价格。与其说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不值钱,不如说是耕地上的农产品不值钱。所以只有通过农产品提价,特别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让农民获得基本收入,形成农业繁荣与农民富裕的良性循环,才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个长远办法。例如美国,平均每个农户每年大约能从政府得到1万多美元补贴;在日本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和一个教授差不多。他们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可想而知。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的倾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经济体制长期受苏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总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工业相对较快的发展,“工农剪刀差”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这就要协调好工业和农业的利益分配问题,鉴于价值,利益的多元化,单凭任何一方的观点都可能带有主观片面性,这时候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态度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所以在政策认定的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的提出要加大对农业的倾斜,要让各方认识到加大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价值认识的共识。通过这样的政治互动,就能促进各方对政策的理解,从而实现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极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为政策执行的规范化提供法律基础。
  第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队伍的组织化建设,构建科学的管理系统,明确目标,责权,计划,和考核监督,使组织成员建立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在政策颁布以后对消极怠工的地方官员给予严厉的惩处,确立明确的赏罚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在此案例中,对那些视中央政策于不顾的地方政府加大督促力度,和考核力度,必要时给以相应的党政处分,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只要决策部门对耕地这一公共政策问题达到准确的认定,合理全面的规划,系统有效的执行,耕地保护的问题将不再是一件难事,我们也相信我们的政府有这个决心和能力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手段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保护好我们子孙后代的明天。

【篇二】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_〕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六、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篇三】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_〕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篇四】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共15个)

  决策失误是当今中国的最大失误

  中央电大文法部赵菊强(20_年11月25日)

  如果说新中国自成立以来有什么失误的话,那么最大的失误恐怕就是决策失误。从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决策失误,到改革开放以来某些地方政府经济决策的失误;从大型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失误到民营企业家的发展战略失误,由此给中国国民经济乃至中华民族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如此,目前我们仍然没有走出决策失误的怪圈,照此下去,21世纪中华民族的复兴从何谈起?

  一、重大政治决策失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

  1949年,伴随着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的嘹亮之声,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一·五的经济辉煌与国家的蒸蒸日上,给中国留下了太多的美好回忆。可惜,好景不常,一个又一个的重大政治决策失误,尤其是长达10年的文革动乱,把刚刚成立的新中国几乎带到了崩溃的边缘。资料表明,最保守估计,10年文革给中国国民经济造成的直接损失也高达6000亿元。更为严重的是,文革彻底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社会赖以存在的文化基础,长期以来国人之间的温文尔雅、恭谦礼让随着高高飘扬的文革大旗早已随风而去了;溜须拍马、说假话成了这个社会的生存法则。一场文革,更多的是使官僚们学会了如何玩权、如何整人,愚民政策成为某些官员的当官圣经。

  二、政府经济决策失误:中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的根源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的经济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改革开放20多年来,通过财政大包干、分灶吃饭、分税制等改革,地方政府拥有了相当大的经济决策权。但由于有相当一部分领导人不懂经济,只是凭自己的经验与好恶决策,结果造成了全国经济结构的严重不合理。

  最典型的是开发区的一哄而上和微缩景观的重复建设。1992年邓公南巡后,改革再次进入加速发展期,各地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纷纷上马开发区。初步估计这一时期上马的开发区高达10000个。大片土地荒芜,却无太大收获。关于开发区建设,各地政府到底造成了多大损失,谁也说不清。与此类似的是人造景观的建设。资料表明,从1990到1993年的三年中,全国各地共建起了能接待1000人以上的人造景观1000多处,景点主要集中与河北、浙江等省,总计耗资50多亿元,而参观者甚少。

  据阿祥在《决策者,你不可乱拍板》(南风窗1998.12)一文中的有关资料,八·五期间全国共引进彩电生产线160多条,生产能力达到20_多万台,而市场容量只有1000万台左右,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开工不足。另据报道:全国汽车生产线目前的开工率只有58%;棉纺生产线闲置1/3,相当于120-150亿元的的投资未发挥作用;铝材生产厂230多家,设备利用率只有20%;全国易拉罐年需求量50亿只左右,而各地耗费巨额外汇引进的易拉罐生产线年产量高达100亿只;自行车因盲目合资而陷入困境,全国75家骨干常有一半亏损。

  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最终造成了中国经济结构的严重不合理。

  三、国有企业决策失误:陷入困境的根源所在

  历经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有企业仍未走出困境,究其原因理论界众说纷纭。鄙人认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目前的处境就其本质而言,是因为决策的失误。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西蒙有句名言,"管理就是决策"。西方管理学界的另外一句名言同样可以说明决策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现代西方管理理论认为,一个企业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如果它没有智囊团的话,其生命周期不会超过5年,

  只要有一个重大的决策失误,就会葬送这个企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风雨飘摇之路,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河南中原制药厂是我国医药行业七·五、八·五期间投资规模最大的重点工程,也是中国医药行业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占地1300亩,总投资18亿元,没有生产运行就已停产关门。究其原因,是因为该项目的一项关键技术是中方决策者在没有详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从根本没有这项专利技术、仅有20多人的瑞士的一家小公司引进的。同样是在河南,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中州铝厂,不顾市场需求变化,在后续工程既无国家立项、又无可性研究的情况下,盲目铺摊子、上规模。结果自投资以来,年年亏损。至1997年累计亏损3.5亿元,负债35亿元,负债率高达148%。类似的例子,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无论怎样改,如果不能避免决策失误,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就是一句空话。

  四、民营企业决策失误:中国企业做不大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依赖政策支持和自身独特的机制优势,成为中国经济最靓丽的一道风景线,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中国民营企业始终做不大。从巨人集团的倾覆到爱多胡治标被拘捕;从沈阳飞龙姜伟的"自我检讨"到三株吴炳新的反省,中国的民营企业始终未能走出昙花一现的怪圈。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巨人集团准备投资12亿元建造70层大厦的宏伟决策计划,最终造成了企业的倾覆。

  按照史玉柱的说法,1992年决定盖巨人大厦的时候,开始是准备盖18层,但这个想法一闪而过,出来的方案是38层。1992年下半年一位领导来参观,建议把楼盖的高一点,于是设计改到54层,后来很快又改到64层。由54层到64层基于两个因素:一是设计单位说54层改为64层对下面基础影响不大;二是公司想为珠海市争光,盖一座标志性大厦。当时广州想盖全国最高的楼,设计63层,我们要超过它。1994年一位领导人来考察,公司觉得64层有点犯忌讳,几个负责人一商量就决定把大楼改为70层。仅仅是为了虚荣,决定公司命运的决策就这样定下来了。两年后,巨人集团陷入了无可挽回的困境。

  从决策发展的历史来看,伴随着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由单个业主制向现代公司的转化,决策也由个人经验决策向集团化民主决策转变。大量的实践表明,个人经验决策最适合于单个业主制企业,因为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即使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也不致造成太大的损失。而对现代公司而言,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经领导层集体做出,否则后果难以预料。中国民营企业所以做不大,恰恰在于违背了这一客观规律。

  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新世纪中国复兴的必然选择

  过去的百年,给国人留下了太多的思考与遗憾,决策的最重大失误,给中华民族和国民经济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面对以知识经济和网联络革命为主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唯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决策机制,新世纪的中国才有希望。

  1.坚定不移地贯彻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治国原则,一切必须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今世界尽管风云多变,但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流。客观地讲,中国的思想解放运动远未完成,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从治国的战略角度看,任何偏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举措都是不利于国家发展的。我们不想以"左"和"右"来划分对改革的不同看法,但这决不等于中国没有走回头路的可能,前几年一度风靡京城的三份"万言书"足可说明问题。客观地讲,中国目前的下岗职工问题、国企问题、腐败问题、治安问题等,尽管百姓反映很大,但这毕竟是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决不是改革本身带来的。恰恰相反,这些问题的出现,恰恰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如果因此而否定改革,将把21世纪的中国引向深渊。

  2.完善法律体系,用法律来约束政府领导人的决策行为。

  中国经济结构的严重不合理,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政府领导人肆意拍板决策造成的,而

  现行法律对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决策损失的政府官员却监督不力,恶性循环由此开始。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必须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官员决策监督与约束机制。坚决取消行政项目审批制度,确立"谁拍板、谁负责"的原则,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真正使政府的经济决策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3.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企业的战略决策必须实行集团化决策制度。

  20多年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决策方面都有太多的失误。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企业主要领导人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认识到决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一方面,大型企业应建立自己的顾问班子或智囊团,使企业决策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另一方面,应加强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工作,准确把握市场发展,避免个人主管决断带来的损失。

  思考题

  1、制定合理决策的重要性。

  2、如何制定合理的决策?

  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48%教育部承认太急促

  教育部长周济:大学生就业难不应怨扩招

  20_年10月10日解放网

  昨日上午,教育部在发布会上首次表示,1999年决定的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太急促。据悉,今后高校扩招步伐将放缓,明年扩招幅度不超过4%,后年不超过3%。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宋德民介绍,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了48%,其中,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从1998年的108万人扩大到159万人。在大规模扩招的决定出台前,本来已经有一个扩招计划,即增扩普通高校22万人,但国务院立足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科技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作出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重大决策。

  但由此引发的另一些问题也接踵而来:扩大规模的辅助性政策和措施跟不上,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的约束成为高校稳定问题的新因素;一些学校由于扩招造成学校升格或教学条件下降而导致教学质量的滑坡;造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境等。

  当年为什么要在临近高考的时候急迫作出这样的重大决定,在原计划扩招22万人的基础上,还要增加23万多人,使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招生总规模超过270万人?为什么在当年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定为7%的时候,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要从过去平均年递增9%提高到40%以上?

  专家认为,一是宏观社会需求,二是解决经济困境,三是走出“应试教育”怪圈。扩招政策的决策过程看起来似乎很短促,出台很仓促,但是,与此紧密相关的诸多问题早已经是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决策部门综合研究的政策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既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心血来潮。从近期看,它作为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措施之一,成为政治经济全局战略中的一部分,是教育主动适应的直接体现;从深层次看,它与当前我国宏观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跨世纪教育适应全球变革的必然反映。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宋德民指出,今后几年将放缓高校的扩招速度,预计明年扩招幅度将不超过4%,后年不超过3%。

  据了解,20_年高校招生扩招幅度在5%左右,是10年来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扩招幅度最小的一年,也是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规模增幅连续第9年下降。明、后年还将持续增幅降缓,稳定高校规模。

  思考题

  谈谈你对该案例的理解。

  周济:大学生就业难不应怨扩招

  20_年03月09日北京娱乐信报

  教育部部长周济同时表示高考要改革,但不是简单取消

  “骂教育部可以,但不能骂老师。”昨天下午,教育部部长周济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与网民在线交流。

  教育、医疗每年都是两会代表、委员以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应试教育的发展,很多人对高考表示出很担忧,甚至提出取消高考。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回应这一问题时明确表示“高考肯定要改,但不是简单把高考取消”,并坦承现在应试教育“倾向太严重,功利倾向太严重”。

  骂教育部行但不能去骂老师

  在政府财政投入方面,教育一直是最受重视的,但很多百姓对目前的教育意见很大,甚至有说法称之为“新三大民生难题”。对此,周济表示,这正好体现了教育为什么要优先发展,因为它关系到两亿五千万学生,关系到千家万户。

  同时,周济也承认:现在的工作中确实存在很多的缺点和不足,相信会得到逐步的解决。“大家对教育的期望值很高,有时我们的工作又存在缺点,所以有很多意见我完全能够理解。大家批评,对我们的工作也是动力,老百姓不高兴骂骂也可以。骂教育部可以,但不能骂老师,骂老师对孩子不好。老师是值得我们尊重的,教师行业是一个神圣的事业。”

  高考要改革但不是简单取消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和委员也提出取消高考。这种提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论,大部分人并不赞成。

  在昨天的交流中,周济也明确表示:高考要改革但不是简单把高考取消。

  周济说,高考改革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现在,高考在我们国家是一个非常公平的制度,但现在要对它进行改革,不是简单把高考取消,让它能够更加有利于创新人才的挖掘。同时,能够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让孩子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

  周济透露说,教育部正考虑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中考、高考的改革,切实推进我国中小学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学生要成材但不必初中择校

  很多人形容高考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相对于高考,也有家长在中考择校犯难。对此,周济说,大家思想观念要转变,不一定要都走读高中、读大学的路。“可以先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然后找一份好工作,将来还可以继续学习、终身学习。如果一多半人都走这条路,这边的压力就会小得多。”

  周济表示,如果将来重点高中的名额要比较均衡地分配到各个学校去,那么大家就没有必要在初中择校了,而且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免试入学,这是法定的。“如何才能做到这点呢,这就要求各个学校的名额均衡,对各个学校的要求将来不是升学率,而是学校能不能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达到国家给你的标准。”

  就业有困难但不应埋怨扩招

  有人说,当前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是因为前几年高校扩招的结果。对此,周济表示,不能简单地把“就业难”和扩招画等号。

  “我认为现在就业问题不是因为扩招引起的,因为这些孩子迟早都要就业,只是读完大学就业,还是不读大学就业的问题。”周济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高等教育在数量上有了很大的增长,“但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太多了,就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来说,还是太少了。”

  周济表示,我国13亿人口是沉重的负担,也是巨大的人力资源。把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根本途径就是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思考题

  如何看待高校改革?

  我国“十一五”重启建造大飞机决策内幕

  国防科工委新闻发言人金壮龙在年初举行的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上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适时启动大飞机的研制。

  “研制大飞机项目写进《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应当说是本届政府基于对国内外形势清醒认识的决断。”曾参与国务院组织的“大飞机项目论证组”的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王超平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肯定地说。研制“运十”的骄傲历史

  所谓大飞机,是指起飞总重量超过100吨的运输类飞机,包括军用和民用大型运输机,也包括150座以上的干线客机。它是民航使用最广泛的主力机型。

  “其实,大飞机项目曾得到我国几代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早在30多年前,毛主席和周总理就对发展我们自己的大飞机制造业有所考虑。‘运十’就是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自主研制的第一架大型民用喷气式客机。”王超平介绍道。

  “运十”项目于1970年8月启动(又称“708工程”),由中央直接指挥协调,各部委、军队及全国21个省市的262个单位参与研制,1978年完成飞机设计,1980年9月26日首飞上天。此后,又进行了各种科研试飞。曾先后转场北京、合肥、哈尔滨、乌鲁木齐、昆明、成都等地,并先后7次飞抵起降难度最大的西藏拉萨贡嘎机场,飞西藏时“一周飞行5次,连续出勤无事故”。

  “据飞行员讲,‘运十’的性能非常好。飞抵拉萨机场时,地勤人员没有见过这种机型

【篇五】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 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 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 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_〕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 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 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篇六】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_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_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_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_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随后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20_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还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20_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_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

  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12月12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会议在住房限购措施方面还提出新的要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这意味着“限购令”政策将在中国继续实施,并且实施的范围将继续扩大。

  据法晚报记者统计,截至20_年12月20日,全国共有48个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也存在着广泛争议。

  (二)“限购令”出台后的效果:

  一方面,“限购令”出台后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20_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作为行业温度计的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9.87,首次跌破100。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_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方面,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9个,持平的城市有16个,仅有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且涨幅均未超过0.2%。

  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经济学家张智威表示,目前国内的房地产行业已经到达一个拐点,未来几个月,商品房投资将会迅速放缓。

  从新房开工和土地购买量来看,20_年10月份以来,开工量出现骤降的趋势,20_年第一季度保障房开工量也很可能不是很高,虽然保障房建设能够抵消部分商品房投资的疲软,但是也无法逆转房地产投资的下行趋势。

  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_-20_》称,“全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部分地区的房价开始下滑,限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限购对购房需求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投资性异地购房,房地产去投资化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以浙江省和河南省为例,20_年上半年浙江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收入增长82%,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63.7%。而根据浙江人大会26次会议公布的信息,20_年上半年4月、5月、6月,浙江房地产营业税环比分别下降17%、16%、

  8.1%。浙江省房地产对地方财政的收入增长贡献已经下滑至27.9%。与此类似,20_年9月14日,河南省国税局发布8月份税收数据:全省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100.25亿元,同比增长13.8%,增收12.14亿元。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当然,“限购令”对房地产税的影响不单单局限于浙江、河南两省,几乎所有出台并实施“限购令”的省份都受到了影响。

  (三)“限购令”出台后社会各界的评价:1、政府权威人士:“限购令”应该延续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目前的购房比例,刚性自住型

  的占到90%,调控还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基数还不是很稳固,限购应是不放松不动摇的。同时为了避免未来房地产泡沫的突然破裂构成对中国经济的较大冲击,“限购令”必将继续在中国实施。尽管当前房地产调控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但这样做也是一个合理选择,因为这将有助于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逐步消化历年来已经积累的较大房地产泡沫。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出台“限购令”的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2、业内人士:“限购令”效果有限

  而业内人士则多选择质疑“限购令”效果。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限购是调控政策的一柄“双刃剑”,只能作为暂时性的过渡政策。“需求并没有消失,限购就像闸门一样暂时拦住了洪水,但水位会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流动性充裕、CPI上涨的局面下。”她表示,“限购令”实施必须辅以必要的配套举措,比如切实加大供应、进行长期制度变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否则只能成为市场的巨大隐患。

  同时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

  二、“限购令”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根据人民意愿所制定和推行的行动方针和行为准则。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权威性、目标性、实效性、原则性与灵活性、动态过程性的特点。公共政策本身也是一个从无到有再到中介的动态运行过程。这种动态运行过程包括认定政策问题、规划政策方案、确定最终决策、政策的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过程环节。笔者试图从公共政策的动态运行过程性出发,从政策问题的认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调整这几个角度来分析“限购令”这项政策。

  (一)政策问题的认定

  一、政策问题的界定:

  政策问题是指应该由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政策权威机构负责解决的,且已经纳入政府工作程序或宣布即将纳入政府工作程序,开始实际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因为每一项公共政策的产生,都以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为前提,都以有效地解决问题为目的。

  政策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政策问题是多数人认识到的一种客观事实。二、政策问题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失衡和价值观念与

  行为规范的冲突。三、政策问题是政府纳入工作程序开始解决的问题。“限购令”政策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界定:

  第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我国的房地产发展迅速。房地产价格在过去10年上升非常快,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不仅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而且也影响着居住成本的上升和土地价格的上升,甚至已经造成中国经济整个生产链的成本在上升。“限购令”的出台就是基于居高不下的房价问题而出台的。第二、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购房者购房压力逐年增大,其与房地产商、与投机炒房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房源分配的不合理、利益分配的失衡、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得政府不得不面对日益棘手的房价问题,提出相关调控政策。

  第三、从20_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到颁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到征收二手房营业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再到“限购令”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以看出政府将“限购令”政策纳入政府工作程序是解决房价过快上涨的另一阶段性政策。

  二、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

  二、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

  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横纵向相关性、主客观统一性、发展可变性。

  “限购令”政策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限购令”政策的出台不是毫无联系的孤立个体,它一方面与之

  前的房控政策相联系,是对之前房控政策的进一步补充,体现了一种纵向相关性;一方面又对不同主体(购房者、房地产商、投机炒房者、政府)产生着影响,同时又对相关领域(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产生着影响,体现了一种横向相关性。

  其次,“限购令”的出台也体现了主客观统一。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社会问题开始涌现。“限购令”的出台充分考虑了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主观认识与房价高位上涨的客观事实。

  最后,政策问题的发展可变性是指政策问题经过认定之后,虽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它又将随着问题解决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的变化和时代的推移产生变化和发展。在一项政策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有可能使该项政策问题发展演变成其他政策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推行城市住房改革,辅之以市场融资体制改革,更是大大缓解了城市住房压力,使人民的住房问题的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随着住房改革的更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逐渐蓬勃发展起来。由于缺乏相关的改革措施和管理规范,房价一路飙升。巨大的利润使得一部分购房者出于投资或者投机心理而购房。这就造成了大量商品房空置、但许多急需用房的的普通百姓却买不起房、需求和供应结构脱节的现象。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房控政策,如审定城市房屋价格、控制房屋售价、打击炒房行为等。

  可以说,限购令的出台是对原有房控政策的补充,进一步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同时也是对即将出台的征收房地产税政策的一个

  过渡政策,这都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避免房地产风险的决心。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横纵向相关性、主客观统一性、发展可变性。

  三、政策问题的产生

  认清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分析认定政策问题的性质及指定有效政策解决的关键。

  从笔者角度分析,“限购令”出台的的原因有:

  1、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消费结构的升级、大量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的流动以及通货膨胀条件下房地产自身的保值性形成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巨大需求,使得我国房地产业持续稳步增长,也使得我国房价居高不下。而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⑴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⑵房价上涨过快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差距。⑶房价的过快增长会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⑷在高房价推动下的房地产业容易形成经济泡沫,从而降低社会生产和资源配置效率,威胁金融市场的秩序。

  2、进而,是由于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泛滥。由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一部分人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一部分人开始利用房产的保值性来巩固自身财富,引发了房地产投资热。最为典型的是温州炒房团,民间说法是其拥有资金达1500亿元,他们每到一处就凑几千万资金砸在某一楼盘上,迅速抬高楼价再卖。但这种非

  理性投资会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短期不仅会抬升房价造成更多人无法买到房子;长期来看,会对房地产业造成重创,使大量社会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对金融市场,进而对整个经济运行造成危害,将会危急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3、深层次讲,是由房地产对相关产业的影响和自身的地位决定的。蓬勃发展的房产推动着我国房地产及相关行业(钢铁、木材、水泥、砖块装修业、家具、家电、园林、运输、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连续几年以超过20%的增速运行,对房屋的需求大量增加,使得相关原材料价格稳步升高,特别是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钢铁价格大幅上升,不仅增加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成本的提高。同时,房地产作为我国的先导性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房价过快上涨可能会导致经济泡沫的出现,对我国经济实现

  “经济软着陆”①产生影响。

  (二)政策制定

  公共政策的形成就是政策主体从它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政治团体的利益出发、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进行整理加工,通过一定的方式,促使一定的利益实现,限制一定的利益要求,或者平衡各种利益追求,减少利益的冲突,使政策对象的社会行为能够按照政策主题的目的去发生、发展,最终实现政策主体的目的的过程。从这一点上说,政策的本质就是政策主体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②一般而言,政策主体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主要是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

  的:一是通过鼓励性政策,激励某种行为,加速某个行业的发展;二是通过限制性政策,控制某种行为或某个行业的发展规模。三是通过协调性政策,改变社会利益失衡、利益结构扭曲的状况。

  限购令的出台,是政府运用了限制性政策和协调性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在房控问题即坚持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的体现。这种政策取向可以使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博弈中留有回旋的余地。在博弈过程中,政府不仅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参与其中,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协调者,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和综合。

  (三)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是执行主体在众多因素影响制约下,充分发挥能用的组织运行过程,也是执行主体与调试对象的互动过程。调试对象的接受能力、政策的可操作程度,社会环境,执行主体都会对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一定的效果。

  “限购令”核心目的不是不让大家买房,而是通过打击投机买房,抑制房价,让真正需要买房的人买得起房。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人钻政策的空子。以南京市为例,自从限购令在南京实施后,南京便引发了“离婚潮”。南京出台的限购令规定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将暂时无法买房。为了购房,一些夫妻通过假离婚将名下两套房产归于一方,再由没有房产的一方来购房,购房之后在复婚。

  再如,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比如,缴纳社保和个税不够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将被限制在本地购房。可有关记者在福建厦门调查中却发现,当地一些开发商采取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的形

  式规避限购令,外地人购房不受限购令约束。这样的对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厦门房地产价格继续保持坚挺。对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对“限购令”政策实施的监管,加强对购房条件的审查,以严厉打击这类行为,使“限购令”真正落到实处。与此同时,笔者认为,“限购令”的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级别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应该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地比较这些限购令谁更严格一些。所以,“限购令”政策要坚持从点到面步步推行,根据不同级别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不同的限购细则。同时各地的“限购令”要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限购令”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四)政策评估和调整

  政策评估是政策动态运行的必要环节,同时也是检验政策执行效果的必要手段。通过政策评估效果,我们可以透视社会整体状况、分析更加深刻的社会问题、以探索社会改进的途径和方式。同时政策评估应该是一种出于积极动机和目的的理性主导下的工作。政策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政策效果、总结政策经验和确定政策的变化方向。笔者试从政策评估这一角度综合分析“限购令”政策。“限购令”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抑制需求为后市反弹埋下伏笔

  “限购令”政策的出台,其目的在于通过抑制需求,减少成交量,通过供大于求的市场法则降低房价,为市场供给的后期需求争取时间。但这项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旦终结,房地产市场

  很有可能会出现反弹,市场将重新出现“限购”现象,而房价再度走强。

  二、“限购令”政策的时间软肋

  “限购令”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其原定实施时间也只有一年之久。当人们质疑“限购令”政策是否将于20_年年底终止时,20_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_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这意味着限购令将继续在中国实施。

  公共政策的持续稳定是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政策突然终止,会导致政策的连续性和政府信用受损。上述两个问题都抛出了这样的质疑:限购应该实行多久,如何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巨大考验。

  笔者认为,在是否继续推行限购令必须建立由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及公民代表三方参与的立法机制,广泛听取来自专家、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这项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同时要结合我国同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内外环境来思考“限购令”的实施时间。

  后记:

  房地产业在一个城市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来看,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的地位相当突出。房地产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笔者认为,从过去一年看,“限购令”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面对长期存在的房价上涨问题,限购令不应是唯一措施,而应与诸多调控政策(如政府还要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等)配合使用,共同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希望有一天中国的老百姓都可以拥有自己温暖舒适的房。

【篇七】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白色污染”到底如何解决?问题:今天你是否依然?我行我‘塑’??

  中国目前的经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国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也使得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不断改善和更新。然而,在人们追求更便捷、更舒适、更优质的生活的同时,我们的环境日益遭到破坏,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我国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就拿?白色污染?这一令人头疼的问题来说,白色污染是人们对难降解的塑料垃圾(多指塑料袋)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臵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以致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介绍,我国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亿个以上。北京目前每年废弃23亿个塑料袋,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4万吨,占整个生活垃圾的3%;上海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9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天津每年的废旧塑料包装垃圾也超过10万吨。塑料垃圾带来的问题非常严重,一,漫天飘飞的塑料袋或挂在树梢,或飞到建筑物上,破坏了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二,塑料袋系高分子化合物,其结构稳定,难以在自然环境下被微生物分解,不可分解的塑料袋自然腐烂需要200年以上。混入土壤的塑料袋,会引起土壤结构的改变,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

  收水分和养分,导致农作物减产;三,抛弃在陆地和水体的塑料袋会被动物和鱼类当做食物吞食,造成动物和鱼类死亡,或影响它们的生存;四,如果对塑料垃圾进行焚烧,会造成二次污染,产生有毒气体,污染空气,。特别是塑料的焚烧会产生强致癌物质—二噁英,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四,对塑料垃圾进行填埋,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被占用的土地也长期得不到恢复,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些塑料垃圾还会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五,生产塑料袋要耗费大量的石油资源。我国每年为生产塑料袋要消耗480多万吨石油,塑料袋的过度使用对我国的能源资源以及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已不容忽视,能源的紧缺必然带来生产成本的攀升和物价的上涨,这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是极为不利的。

  为此,20_年12月31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_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_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时至今日,?限塑令?到底效果怎么样?一份20_年民间限塑政策小组发布的《限塑政策研究NGO合作项目综合报告》表明,我国大中型超市限塑令执行情况比较乐观。在本次调查中,北京和杭州等地区的大中型超市限塑令执行情况最好,基本都能够做到向顾客有偿提供厚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兰州,广州,成都等地区的限塑执行率

  也都达到了80%左右;然而另一方面,农贸市场的执行情况却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其中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实施条件较好的市场,对于国家的限塑政策执行率较高。尤其在杭州,农贸批发市场限塑令执行率已达70%。然而一些设施条件较差、管理混乱的市场,限塑令执行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据调查,北京有些农贸批发市场限塑令执行率仅两成。许多露天批发市场内不仅免费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甚至各种带颜色的、使用废塑料生产的超薄塑料袋扔的满地都是。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情况下,许多农贸市场依旧我行我塑(素),而且许多消费者依然习惯于使用塑料袋,以图个方便。

  总的来说,限塑令颁布的这几年时间,大中型超市的执行情况令人比较满意,而农贸市场却不容乐观,甚至情况越来越糟。那么,到底为什么限塑令会遭到如此?尴尬?的局面,白色污染的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解决?我们又应该怎样从公共政策这个角度来分析、把握这个问题?

  问题分析:

  (1)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不周全,缺乏对可能产生的新问题以及遭遇的阻碍作必要的预测分析,缺乏对政策的长远性、整体性评估

  实行限塑令毕竟是好事,但它对人们生活造成的一些不便也是不容忽视的。正如一位卖菜女所说:?一块生姜一个袋儿,两个土豆一个袋儿,谁都知道这样不好,白色污染。可你要不用它,你用啥啊?你上超市买一大包手纸或一箱牛奶,可以不用塑料袋。但你要来我这

  儿买菜怎么办?比如说买豆芽,没袋儿怎么拿??在她看来,替代品跟不上,是限塑令遭遇尴尬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人们已经习惯了?拎?,?拎?塑料袋给人们带来了极大地方便,而?购物袋?更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理念,突然让人们离开塑料袋而没有一种替代品作为补充,会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并且,塑料袋已经成为许多家庭装垃圾的盛装食物或放垃圾的必备东西,人们习惯于将买了菜的塑料袋顺手套在垃圾篓上装垃圾,如果让人们为个塑料袋而花几毛钱或专门去商店买一卷垃圾袋,大多数人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

  限塑令的实行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众所周知,塑料制品产业是一个?薄利多销?的产业,企业依靠低成本和低利润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庞大的市场需求因而成为企业唯一的生存基础。限塑令的颁布,对那些大型企业或许影响不太大,但对这些中小企业就产生了致命的打击。这些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在短时间内很难进行转产、转业,结果必将有一大批中小企业无法摆脱破产的厄运,塑料制品行业的大洗牌不可避免,而由企业倒闭所带来的,必将是许多人的失业。例如,限塑令颁布将近半个月,福建泉州千余家塑料袋企业仍处于煎熬之中,企业已经停产好长时间,员工?放假?一个多月,人人是谈?限塑?而色变。

  国家实行限塑令,但在推广可降解塑料袋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超市、商场在?限塑?方面效果明显,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了2/3以上。然而在农贸市场,?限塑令?的效果就显得不是特别明显,尤其是价格上的差距,令不少农贸市场的经营户

  选择使用普通塑料袋,而不是更为环保的可降解塑料袋。?普通塑料袋与可降解塑料袋的规格都可分为很多种,就最常用的一种规格而言,不同塑料袋的价格为1~3元/100只,而可降解塑料袋的价格则为

  3.5~4.5元/100只,而水产用的可降解塑料袋价格更高,为5元/50只。?在某农贸市场管理可降解塑料袋发售的毛先生告诉《市场导报》记者,虽然每只塑料袋的价格仅相差几分钱,但是对于生意比较好的经营户来说,一个月下来,其成本也相差了不少。毛先生算了一笔账,以一个经营户一天消耗100只塑料袋为例,适用可降解塑料袋的经营户每个月的成本就要上升60元甚至更多,这对仅是小本经营的农贸市场经营户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对于部分经营户来说,使用普通塑料袋可以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润,这也令可降解塑料袋的推行受阻。

  由以上可见,政府在政策制定及其合法化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生活习惯,也没有及时的替代品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同时,缺乏对限塑令实行之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可能面临的阻碍的预测与考虑。

  (2)政府在执行政策时,仍存在权责不明,监管力度与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菜市场是限塑令执行最薄弱的环节,它的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限塑?的成败。然而?限塑?涉及质检、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虽然国家相关文件大致确定了每个部门的分管内容,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每个部门责任权利还是不明确。

【篇八】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1.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2.请你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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