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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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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0 10:33: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员范围

  全站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2、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4、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5、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7、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1、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全市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2、报告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工作的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受理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3、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4、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内容。

  5、乡(镇)和县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的乡(科)级党员干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乡(科)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6、本制度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包括报告个人去向,是对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纪律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

  做好报告重大事项工作要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为了确保《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应该结合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实际,采取召开各类会议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通过学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程序等,并充分认识到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不是私事,是关系到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与组织关系不大,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同时,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更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懂规矩的高度来认真对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如实填报,对于对不按规定漏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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