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_〕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 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工程物资采购。
(二)各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以上的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工程、工程物资和货物采购;年度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填定《XX公司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管理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本企业内控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采购单位单笔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物资、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和年度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按照《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_〕10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本细则所明确的采购类项目实施统一领导,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采购单位的采购责任;
(二)审批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预算)、本细则管理的采购申请及采购合同备案;
(三)审定采购单位负责的采购项目中采购要素及控制价格编制原则;
(四)审批涉及采购类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采购管理、指导的部门。由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汇总、审核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预算)和采购申请;
(二)审核采购类项目的采购审批表,组织审核由各采购单位负责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含评标办法)及控制价格;
(三)负责指导采购单位开展采购工作;
(四)完成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作为采购人,其单位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申请,并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部门、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提出采购需求计划。依据市场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等,预测未来一定时期需要采购的项目、产品及规模,定期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二)负责提出采购申请。根据具体项目或业务需要,编制采购需求申请、技术规范书或工作任务书等,说明需求的依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以及技术、质量、服务、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对采购方式、采购评审和供应商选择的规则和标准等提出建议。填报采购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 作为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履行主体,根据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采购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和分发,并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开展合同权利义务的执行。
(四)督促检查本企业采购小组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数量质量验收、检测管理、供应商考察及供应商评价等相关工作。处理需求计划与执行偏差相关问题,评估需求计划的准确性,优化需求预测机制。
(五)按照规定向集团公司办理采购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原则上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技术复杂、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也可以处聘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应尽职履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规范、高效、廉洁。
第十五条 采购小组是指为完成具体某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的临时性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根据采购实际需求选取具有相关知识、技术或商务能力的骨干员工(外聘专家)担任。采购小组是本企业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供应市场分析、采购策略研究、寻源、供应商认证、采购方案沟通、评标、评选、谈判、询价、合同草拟等采购前期工作;
(二)负责制定采购方案。在完成采购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细化采购方式及适用依据、采购评审及供应商选择的规则和标准、评分细则、采购进度安排等,形成采购方案,并按本企业内控制度报本单位支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三)根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的采购申请,修改采购方案,完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做好采购实施准备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根据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文书的编制与发出,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招标、比选、谈判、询价、专家抽选等活动的开展;
(五)负责提出采购结果报告。根据评标、评选、谈判、询价等总结报告,编写采购结果汇报材料,提出采购结果建议,并按本细则的规定,提交本单位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对采购结果进行审议和决策;
(六)负责归档采购实施文档资料。及时收集整理采购实施过程各类文件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七) 负责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四章 采购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 各采购单位应根据经营计划、项目进度、工作流程,以年度和季度为节点,提前向运营管理部提交年度采购计划和季度采购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无计划采购,需追加计划的应提供相关依据并按第十七条的审批流程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七条 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采购单位上报采购申请(包括《XX集团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附件一)、采购方案)→采购单位的集团公司分管(联系)领导审核→运营管理部审核→运营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确定上会研究→运营管理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书面批复采购单位。
(一)采购单位:填写《XX集团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一式三份,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采购主体、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预算资金及来源等“四要素”,报采购单位的集团公司分管(联系)领导,重点对采购活动的必要性和采购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二)运营管理部:重点对采购事项和填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根据采购事项和金额,提出初步意见,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提出上会意见。
(三)总经理办公会:对初审合格的采购活动进行综合审议,形成包含“四要素”的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要在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3日内书面批复采购单位,并督促指导各采购单位开展报名、澄清(含补遗)、开标、评标等工作。
第五章 采购实施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本部的采购活动,由申请单位(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其他各采购单位的采购小组作为采购实施的主体,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采购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集团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确须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的采购,由综合管理部或运营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采购方式,各采购单位实施本细则所确定的采购项目,可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一)比选:是指邀请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比选的采购方式。比选应邀请不少于3家单位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比选:(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采购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操作流程:拟定比选文件→确定比选邀请单位→比选单位报价→采购小组在比选单位在场情况公开宣布各单位报价并确定价低者为中选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签订合同→供货验收→按合同规定付款。
(二)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对象应不少于3个供货商。
询价适用以下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操作流程:拟定询价文件→确定询价单位→询价→确定价格最低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签订合同→供货验收→按合同规定付款。
(三)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商家(或厂家)发出采购或销售货物竞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或购买方进行多轮次公开或密封竞价,按对采购单位最有利的方式选出最优供应商或购买方的采购方式。竞价对象应不少于3个供货商。
操作流程:拟定竞价文件→确定竞价单位→多轮次公开或密封竞价→确定价格最低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签订合同→供货验收→按合同规定付款。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以下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但招标失败,报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同意不再进行公开招标,且采购文件经过论证没有倾向性,确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的;(5)公开采购项目经公开采购后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各采购单位负责根据采购结果,整理采购资料汇总归档,包括不限于采购审批表、会议纪要、招标(比选)文件、合同、货物验收入库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 由各采购单位按内控制度自行负责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完成后,需按季把采购结果汇总后报运营管理部存档备案。
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为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处理投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参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采购活动的采购工作人员(含评标委员会、监督人员),应遵守保密及廉洁自律等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采购工作人员(含评标委员会)与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七条 中标单位或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执业准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或禁止其在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参加类似项目投标,移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投诉提起与受理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提出。采购单位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日内对投诉人做出书面答复。
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应在收到异议回复意见后7日内或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采购单位答复期限到期后7日内,向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无授权委托人或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或未在投诉本款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有不同之处,按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XX集团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
金额:万元
采购项目名称
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当年采购计划
加本次采购累计采购金额
采购主体、采购内容、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需求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采购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