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量化管理规定
士兵量化管理规定
量化管理扣分细则
第1条 无故不按时起床,不参加早操(因病不出操需医院或者支队卫生队出具证明,但必须限时起床)、不按时就寝的一次扣2分。
第2条 内务卫生不按要求设置,一次扣2分;内务标准不高,物品摆放不整齐一次扣1分;责任区卫生不清洁一次扣3分;个人卫生不符合规定一次扣2分;私拉乱接电线、电灯,使用电热毯、取暖器形成安全隐患的一次扣2分。
第3条 检查警容风纪时,头发、指甲、胡须、着装(含皮带、袜子、鞋子)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一次扣3分,被支队、总队、公安部督察、纠察发现警容风纪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分别扣5分、10分、15分。
第4条 无故不集合站队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班务会、队务会、军人大会等集会一次扣3分。在上述场合无故不服从上级管理,当面顶撞闹事的一次扣15分。
第5条 无故不站岗、误岗、漏岗、值岗睡觉一次扣4分;姿态不端正、警容不严整或不履行职责一次扣 3分;被支队、总队、公安部督察、纠察时发现问题的一次分别扣10分、15分、20分。
第6条 无故不参与训练、工作及公差勤务的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3分。在支队组织的体能、业务技能和军事考核中,未达到相关标准的当月扣5分,限期未达标的在原基础上追扣5分。
第7条 在各项工作、训练及公差勤务中,作风懒散,消极怠工的一次扣 5分,情节较重的一次扣 10分;外出执行公差勤务时,作风懒散,消极怠工影响部队形象的一次扣15分。
第8条 在灭火战斗、抢险救援、日常管理、训练操课、装备检查及执勤中,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行本级职责,不遵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忽视事故隐患或发现隐患后不消除、制止、报告,造成轻微后果的一次扣10分,发生责任事故的,按事故等级一次扣15分、20分、30分,并依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和《纪律条令》予以惩处。
第9条 中队晚上熄灯就寝后不假外出的一次扣10分,违反规定进入营业性舞厅、网吧、咖啡厅、发廊等公共场所的一次扣15分,并依据《纪律条令》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10条 无故不参加学习、教育,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参加学习态度不端正,无学习记录一次扣3分;学习记录不全、缺一次扣1分。
第11条 服役态度不端正,不能正确对待得失,不服从组织管理,无理取闹,顶撞管理者,不诚恳接受批评教育,干扰部队正常工作,情节轻微的一次扣3分,影响较坏的扣10分。
第12条 思想不健康,作风不正派,传播、收藏反动、低级、庸俗物品及散布黄色书刊、图片、歪理邪说的,在部队局域网内建立黄色论坛或播放低级、庸俗的黄色影像、禁播影像的,一经发现一次扣分15分,并依据《纪律条令》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13条 有酗酒、赌博、小偷小摸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8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一次扣分15分,并依据《纪律条令》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14条 违反士官管理补充规定,私自在驻地恋爱、结婚的,发现当月分别扣15分、2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5条 发生警民纠纷,情节轻微的,责任人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给部队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纪律条令》处理外,责任人一次扣10分;在部队内部吵架、打架斗殴、粗暴对待战友以及影响内部团结,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6分,情节较重的一次扣10分。
第16条 在战士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散布不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5分。
第17条 党、团员士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党、团费,不参与组织生活的一次扣 5分。
第18条 党员士官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扣10分。
第19七条 不遵守部队的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一次扣10分,间接责任人一次扣5分。
第20条 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法令的行为或引发政治事件给部队带来不良影响的,扣100分,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21条 凡违反《公安消防部队营区管理规定》,未经中队主管允许,擅自将老乡、退伍老兵或其它社会人员带到部队逗留、住宿的,一次扣10分。
第22条 违反“五条禁令”的一次扣20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3条 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将计算机“一机两用”或在消防信息网上设置链接个人主页、聊天室、联机游戏和未经批准的论坛,被省厅、市局、支队监控并查处的一次扣20分,并依据《纪律条令》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24条 因警容风纪不合格被支队督察队或被武警警备司令部纠察、通报一次扣5分,扣留一次扣15分。
第25条 不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假外出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的扣8分,并按《纪律条令》予以处理;无故超假,逾时不归,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2分,并按《纪律条令》予以处理。
第26条 在营区内违反着装规定的一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