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提案征集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职代会提案征集意见,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职代会提案征集意见
各分会:
根据《院(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议案征集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广泛征求职工对学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收集院(组)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如下:
建议应集中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研究院(集团),企业文化的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和提出建议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的质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科学研究和工业发展研究院(集团)。
提案征集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之前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代表广大职工的共同利益,反映职工的共同呼声。
(二)提出的提案应有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或措施。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属于下列问题不能作为提案上报:
(1)院(集团)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
(2)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问题;
(3)纯属个人具体问题或对个别人的具体意见;
(4)科技学术问题;
(5)院(集团)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四)提案要一事一议,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可在院局域网上下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可打印,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的编号、类别不填,由院工会统一编写。
(五)提案须由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每个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每位代表的提案数量不限。
提案征集的方式及上报时间
请各位分会主席和各位代表认真做好提案工作。提案按要求填写后,请各分会统一收集上报院(集团)工会。
关于征集职代会提案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拟于今年春节后召开我局首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江苏煤炭地质局提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集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案内容应结合我局实际,填写“提案表”必须一表一事一案,提案人必须是我局正式职工代表,代表广大职工的共同利益,每位代表的提案数不限。提案请各位代表于2月10日之前交至队工会。
职代会提案征集意见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是我院职代会对我院工作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工作,是院班子了解民意汇集民智进一步促进民主决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方式;是职工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发职工主人翁意识,推进我院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根据《关于召开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京教科院党字[20_]67号),院工会决定于20_年12月3日-12月14日期间征集代表提案。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案的范畴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我院的改革发展、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议案。
二、 提案的内容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反映我院改革建设发展、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工作实际;
3.代表大多数职工的意志需求;
4.属于我院职权范围和职代会职权范围可以处理的问题。
三、提案的写作
1.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2.由一个代表提出,5名以上代表或职工附议;
3.提案内容应力求准确、具体、实事求是,应包括以下要素:
1)问题提出,对问题做简要表述;
2)问题分析,陈述提出问题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与办法。
4.提案书写要字迹工整;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6.提案应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提案的受理与处理
1.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是负责职代会提案受理和处理的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与处理工作;
2.由第三届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查、登记、分类和整理,大会期间向大会作提案征集工作报告;由第四届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符合立案原则的提案进行立案,并提出受理意见;
3.提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4.凡未立案的提案,会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5.大会闭幕后,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将提案的处理意见和立案的提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并由院长办公会责成相关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承办;
6.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及时研究办理,并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就办理结果向提案人作出书面答复,提案人满意签字后视为办结;
7.提案办理情况要在职代会年会或职代会换届大会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