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关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í shī,指开展,施行。语出明李贽《序》:“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是德行者,虚位也;言语、政事、文学者,实施也。”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某市公安局关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市公安局关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不断夯实“平安xx”根基,市局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通过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主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惠民利民的智能化、数字化防控平台建设应用新模式,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新格局,达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机过留号、卡过留痕”,全面提升社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分宣传发动、整体推进、优化提升、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_年x月xx日前)。积极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争取政策、经费等方面重视支持。通过集中授课、视频会议、参观交流、在线学习等形式,宣传“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标准、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等,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系统架构,统一工作步骤,并对照分配名额,确定创建单位。
二、目标任务
深度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技术,力争到
20_年x月,在全市打造不少于xx个“智慧平安小区”。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安全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实现小区人员、房屋、车辆信息全采集、活动轨迹全掌控、数据信息全共享,群众求助全应答,推动形成数据智能采集、管理高效有序、防范智慧有力的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市副市长、公安局长xx
副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xx
成 员:指挥中心、政治部、督察、治安、出入境、网安、技侦、交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治安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与推进、智慧平安小区管控平台的建设与审核把关,建设市级公安机关内外网“智慧平安小区”数据汇集平台。
四、统筹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一)统一建设原则。注重先进性,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统一标准规范,建好平台系统,满足城市安全管理需要;注重集约性,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数据、平台资源,预留必要空间,确保满足拓展升级的需要;注重实用性,深入研究各类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范围及领域,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注重服务性,通过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各类服务,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时采集数据信息;注重安全性,确保系统本身安全可靠,严格保密,防止威胁城市安全。
(二)分步推进实施。20_年8月底之前优先建设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35个场馆、217条重点线路和运动员驻地、新闻中心周边小区和新建小区;20_年,重点推进案件多发、治安复杂、安防基础较差的小区建设和改造。力争5年内,实现“智慧平安小区”在我市范围内全履盖。
(三)分级搭建平台。“智慧平安小区”工作平台分三级建设,在市公安局治安防控中心搭建市级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全息感知、全域采集、全量汇聚;区级治安防控中心平台实时汇集各小区数据,小区级平台在物业管理中心独立设置、闭环运行,实现前端采集、异常处置、民生服务等功能。三级平台实时对接,可采取属地中转方式,区级建库汇聚再向市级平台推送共享;成条线中转方式,通过互联网向公安社会化采集服务平台、多维采集平台中转,数据最终汇聚“公安云”。
(四)明确建设内容。加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电子巡查、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等系统。加强住户安全,在楼栋单元门口建设带人脸识别功能的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完善紧急报警、求助机制。加强周界防护,在小区周界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水域、易攀爬管道等部位,应用视频侦测、生物磁场感应、红外、微波等多种传感技术,设置报警装置。建立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发布、民生服务、消防能源监测、地址门牌等系统建设。
(五)细化建设标准。公安部门要定制“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明确小区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住户安全、管理中心系统功能要求,细化各前端感知设备参数,统一数据采集、信息安全、检查验收标准。各小区要严格按照“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各小区建设数据结构一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智慧平安小区”的统一性、归一化。各区要解决小区数据上传链路,确保带宽充足;公安部门要确保网络安全边界和存储资源充足。
五、创新“智慧平安小区”技术应用
(一)推广智慧采集。依托射频识别(RFID)、人脸识别等各类通信技术,变人力采集为智能采集。进一步完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确保地址门牌安装率、准确率、标注率达100%,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核实率达95%以上,为智慧应用打牢数据基础。
(二)探索智能预警。通过安装智能门禁、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电子围栏、WIFI卡口等前端感知设备,配套建设电量、烟感、消防栓水压等监测设备,自动采集各类数据,实时传输至各级“智慧平安小区”工作平台和“公安云”,开展比对分析,结果通过移动警务终端,靶向推送至辖区社区民警,提高各类风险隐患的预知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助力打造一批无赌、无毒、无邪、无发案、无越级上访的“五无”小区。
(三)深化智慧服务。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为抓手,发动各单位在小区管理平台上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智慧应用APP,开通“电子证照卡包”小区应用场景,在有条件的小区新建一批办证办照自助服务机,提供社区党建、居家养老医疗、文化教育、全民健身、水电气缴付费、点餐、邮寄、精准导航、管道疏通等各类服务项目。
(四)创新智慧管理。在小区大门、单元门、入户门设置地址二维码门牌和房屋二维码标识。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自助核实登记实有人口信息;分类授权社区民警、网格员以及物业工作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房屋标准地址、居住人员信息、登记居住人员信息、人员管理类别、房屋产权人信息及巡查记录等,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效率。
六、强化“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保障
(一)建立政府投入机制。各区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对已建小区的改造费用应当作为专项建设经费分年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老旧小区采取政府惠民工程推动建设。同时,发动信息通信、科技创新、房地产、物业管理等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等力量参与建设。
20_年,市级财政对500个“智慧平安小区”,按每个“智慧平安小区”基本建设经费50%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贴。
(二)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各区要督促新建和在建小区对标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图纸中按“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内容,图审中介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当作出提示。社会综合治理、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平安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和准售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审计、财政部门要依法监督政府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各区要对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范招标流程、严格资金管理,统筹负责后期运维。派出所和社区作为“智慧平安小区”运营主体,负责小区各项设施常态运行。
(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公安部门要落实“智慧平安小区”市、区两级平台数据(含预警、处置相关结果数据)实时共享到同级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市、区两级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预留接口与同级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五)建立安全运维机制。公安部门要针对“智慧平安小区”系统平台,建立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护安全机制,做到数据安全可控、数据流向可知、数据泄露可追溯,构建分级分类分域的纵深防御体系,着力解决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环境下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构建全域覆盖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全网防控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涉及小区居民授权信息、出入人员人像抓拍信息、车辆抓拍信息及相关设备机器码等数据,统一实时交换至“公安云”平台,不得擅自建库存储。
(六)建立典型引路机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经受实践检验、得到广泛认可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智慧平安小区”样板。适时开展全媒体宣传,让惠民举措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确保扎实推进。对标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到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责任;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综治考核加分和通报表扬,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推进有力。
某市公安局关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内已有不少城市在“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建成了智能门禁和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了小区人口管理动态化、人房管理规范化、服务管理精准化、图像轨迹融合化、信息研判数据化、便民服务多元化的功能,有效提升了小区智能安防水平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也为公安机关基础信息采集、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提供了有力保障。
“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是针对老旧小区、治安混乱小区进行技防升级改造,将小区、单元楼的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智能道闸、智能门禁等科技设备接入公安大数据平台,对可疑人员进行分析比对,自动发现逃犯并报警,实时查控,极大地提高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防范、侦查、打击力度。建设强化“智慧平安小区”的服务功能,让群众会用、愿意用,在居民家门口筑起一道看得见、摸得着、24小时守护群众安全的防范网。为社区打造一面“平安之盾”。
“平安智慧小区”作为新兴的信息技术集成系统,可以实现物业管理、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等功能,有效加强小区的技防水平,还可以对居民设定的需要监护的老人或者小孩进行面部识别,如果他们几天未出门或者未归,系统就会自动向家属发送提示,或请求物业人员上门查看情况,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智慧的生活环境。当小区发生突发事件时,辖区民警还可以通过视频呼叫对讲与小区建立实时联系,有效、快速、及时处置小区安全隐患。
建设“平安智慧小区”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延伸警务管控触角,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质量的现实需求。创建“平安智慧小区”是一项探索在社会治安复杂重点区域,社会治理工作创新的“平安工程”,是一项体现新时代特征的“数据+智慧”信息化成果运用的“雪亮工程”,也是一项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这一多元需要的“民生工程”。
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在“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面已远远落在了后面,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加速追赶超越,使之成为促进平安西安建设的一个创新点。
建议:
1.市公安局全力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创建,争取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研究部署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牵头与住建、房管、消防等单位联系,探索今后长远工作机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拿出具体规范和标准,避免工作被动和重复投资建设。各部门要及搞好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掌握最新的、能与公安对接和通用的视频监控标准,尽力以高标准完成建设,并圆满通过上级验收。
3.以人民为中心,推出惠民举措,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群众融入到创建活动中;推动现代社区安防建设趋向智能化、集成化。智能安防系统还包括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等多个子系统,为了便于集成管理和应用,需要考虑接入其它安防子系统,从而实现联动及平台的统一管理。要将项目建设与民生服务进行有机结合,支撑小区便民服务与日常运营。
4.严格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各区县按照标准推进 “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在传统小区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上,通过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工具进行“智能防控”,让每个人真正安居。建设一键报警设施,由摄像头、警灯等组成,可24小时工作。而在出入管理方面,业主身份信息已经提前录入管理平台,验证身份之后录入社区数据库,通过人脸或者居民卡等进出小区。让居民流动一目了然。实现社区警务智能化采集、数据化分析、自动化提醒、可视化监督。
5.在建设我市平安智慧小区工作中也可借鉴一些成熟经验,可组织专家对智慧平安小区项目技术开展论证。做到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条款合理、完整、可行;要突出重点,要集中展现智慧平安的安防功能;要加强标准化建设,将项目现有标准与公安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融为完整体系。
某市公安局关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全省和全市扫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嘉荫县公安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为嘉荫县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实效,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政委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所、队、中心、室、各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刑侦大队
办公室主任:霍金泽
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推进、情况掌握、检查督导等工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
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6、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7、在乡村、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8、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五、工作措施
(一)、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推。
把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治理工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动员发动群众
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再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加大举报奖励制度;组织派出所民警、治安员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摸排梳理,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中发现问题;健全完善群众举报线索筛选、分类、移送、转办机制,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加大群众意见在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社会动员
扫黑除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县局“扫黑办”与国土、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税务、工商、卫生、金融等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搭建协作平台,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职能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派出所还要充分运用宣传幕墙、主题活动、广播、布标、宣传材料及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公布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电话、信箱等,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要深入街道、社区、村镇、单位、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矿区等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地检举揭发,大胆指证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径,切实增强全社会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四)线索摸排、核查
刑侦、治安、各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涉黑涉恶信息线索的大摸排,为扫黑除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历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揭发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侦办过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妨害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进行全面的梳理;对歌舞厅、网吧、电玩室、洗浴场所、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车站、矿区、物流、货运、建筑、装饰行业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开展摸排,了解掌握有无行业垄断、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区、村镇中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欺压百姓,操纵控制基层组织的势力开展摸排;对涉枪涉爆、涉毒涉赌等其他刑事案件开展摸排;对关押场所中的在押人犯开展摸排等。摸排梳理出来的线索都要认真核查,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局“扫黑办”。县局“扫黑办”要对摸排、上报的信息线索逐一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分析研判,并开展深入查证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五)实行案件分级办理
恶势力集团的案件,采取由县公安局分级组织、分层打击的方式侦办,经过线索核查,初步确定为涉恶的案件,由县局“扫黑办”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对于涉及到群众反映强烈、涉案人员多、关系网复杂、办理难度大、有“保护伞”的恶势力集团案件,上报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由县局“打黑办”组织收集线索,上报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六)开展专案侦办工作
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专案组以刑侦大队为主,从派出所及其它部门抽调适量政治强、业务精的民警组成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并固定专业队伍定点在刑侦大队办公,专职扫黑除恶的专案侦查、协调沟通、信息收集、线索核查、情况报送、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七)深挖“关系网”、“保护伞”
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要鼓励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要立案侦查,顺线深挖,依法打击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渎职失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八)加强与检法机关的配合
要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捕、快审、快判。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会同检法机关共同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运用以及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问题,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与检法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集团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要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会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九)证人、举报人保护
县局“扫黑办”和办案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对证人、举报人给予严格的保密和保护,确保证人、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因保密、保护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使证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扫黑除恶工作案件保密和民警的保护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内部防范工作,凡参与扫黑除恶的专案民警,要签订保密责任书,不得随意干扰、打听别人经手的案件。扫黑除恶工作期间一旦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启动内部问责机制,查清情况,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参战民警身份保密、诬告陷害、调查澄清回告、追究诬告陷害报复者责任等制度,关心民警家人生活、保护民警亲属人身安全,消除参与扫黑除恶民警的后顾之忧。对扫黑除恶工作表现突出的民警,推荐上报市、县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推进专项斗争
1.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开展好专项斗争的组织优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2.各所队中心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3.县公安局扫黑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具体工作,加强重点问题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4.加强与县扫黑办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整合资源,配强力量,完善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二)扫黑除恶工作问责
扫黑除恶领导及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如工作不力、违规、违纪和违法的,按照《伊春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线斗争奖惩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相应问责处理;须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舆论引导
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效,加强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动员群众积极提供农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行动期间,对重大黑恶案件侦办经过和集中抓捕行动等视频资料进行收集、记录,对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彰显法治权威,形成有效震慑,回应社会关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县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把扫黑除恶工作上升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对扫黑除恶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下最大决心,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和可行的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县局“扫黑办”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努力形成党委负总责,各成员部门齐参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新格局。
(三)秉公执法,严守法纪
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的侵蚀和影响,严肃工作纪律。对丧失原则、为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执法不严格、放纵犯罪活动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及其包案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科学安排,统筹兼顾
各相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专项打击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扫黑除恶与公安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有力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全力保障和促进嘉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