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
规划,意思就是个人或组织制定的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和考量,设计未来整套行动的方案。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
一、类别与内容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土地熟化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参照划拨方式程序办理。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函,应明确建设意向和需求);
(2)1:500现状地形图(用HB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用地规模超过20公顷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用地许可的可提供1:20_现状地形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如为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以及反映实际出让土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纸;
(5)属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6)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
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市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
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
2.审查、审批
承办处室(分局)根据《济南市规划局业务项目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
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
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
(三)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规划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缩短办理时限。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分别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事项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