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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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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8 12:43: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精选11篇)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1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215;国___215;市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___年215;月215;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

  1.2 “出让方”--是指___215;国___215;市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省___市,名叫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_______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

  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

  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XX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

  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

  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

  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___%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 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215;年215;月215;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

  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215;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

  第一条至

  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______公司

  地 址:___国___市___街道

  电 传:______

  传 真:______

  b.出让方:______公司

  地 址:___国___市___街道

  电 传:______

  传 真:______

  受让方代表:             出让方代表:

  (签 字)              (签 字)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范文精选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甲方系指_________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 乙方系指_________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_____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_____,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_____、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1)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2)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技术服务

  (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_________人日。

  (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_________日。

  (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_________日。

  (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 技术培训。

  (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_________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_________人,翻译_________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_______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_________人,翻译_________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_________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 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 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5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第二次考核。

  7.4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3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4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 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_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_____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_____解决。

  14.2 _____将在_________进行,由______________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_____。

  14.3 _____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_____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若_____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_____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 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 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3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第二条 合同围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保密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十一条 侵权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十二条 税费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仲裁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八条 技术改进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附 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 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 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_______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

  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本合同

  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

  1.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

  1.

  3.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

  第六个月,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____日。

  5.

  1.

  4.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____日。

  5.

  1.

  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

  2.

  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

  2.

  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

  2.

  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

  第三至

  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

  2.

  4.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

  第八至

  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

  2.

  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交付技术资料。

  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

  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外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

  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

  1.合同产品的

  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

  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

  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

  3.如果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

  第二次考核。

  7.

  4.经过

  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

  第三次考核。

  7.

  5.经过

  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

  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

  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

  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

  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

  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9.

  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

  6.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

  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9.

  8.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

  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

  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

  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

  1.

  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

  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

  1.

  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

  2.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

  2.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

  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

  3.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

  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

  4.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

  4.

  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

  4.

  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

  4.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

  4.

  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

  6.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

  6.

  2.本合同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

  6.

  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代表:____ 代表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4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录

  第一条定义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第二条合同围内容和范围第十条保密

  第三条合同价格第十一条侵权

  第四条支付条件第十二条税费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六条技术资料第十四条仲裁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八条技术改进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年__月__日在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12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外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9.8.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5

  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店)。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为了规范总部专利实施许可的行为,根据总部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实施许可协议:

  一、许可实施的专利

  甲方许可乙方实施以下专利:

  (1)专利名称:_________,研制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申请号:_________,专利批准号:_________,专利申请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批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权的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的内容:_________。

  (2)专利名称:_________,研制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申请号:_________,专利批准号:_________,专利申请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批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权的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专利的内容:_________。

  二、实施许可的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实施本协议规定的专利,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限于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2)_________。

  三、实施许可的区域

  使用本协议许可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的区域范围,限于特许区域内,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制造的产品限于在特许区域内特许店销售;

  (2)产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实施该专利所需的设计图纸、制造工艺及_________资料交付乙方。

  五、技术服务

  甲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乙方实施该专利,使产品达到设计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1)指派开发该专利的_________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指派设备安装_________人员负责指导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3)_________。

  六、质量标准

  甲方实施许可的专利及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_________;

  (2)符合总部规定的_________质量标准;

  (3)符合_________。

  七、保密事项

  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中的_________,系总部未公开的专有技术,乙方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除乙方总经理、总工程师及_________人员之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披露该商业秘密;

  (2)乙方应当与知悉该商业秘密的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_________。

  八、实施许可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_________专利,其许可实施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九、专利实施的计划

  实施本协议许可专利的计划与进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照总部的设计要求完成生产车间的建设与验收,达到生产所需的各项要求;

  (2)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调试,主要由甲方负责;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投入生产(销售)。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实施本协议许可专利制造的产品由_________单位以_________方法进行试验和检验,并符合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质量标准,达到_________技术指标与_________要求。

  十一、专利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已经包括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乙方按照_________标准向甲方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二、技术改进

  乙方在实施总部专利及技术秘密的基础上作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予以保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并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十三、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赔偿甲方(总部)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实施的专利用于制造(销售)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制造的产品通过特许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将制造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披露、使用与实施专利有关的商业秘密的,除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并应偿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5)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专利实施的技术要求的,除返还设备外,并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制造的专利产品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返还设备外,并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四、总部的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

  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五、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甲方及乙方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术语解释

  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6

  许可人:

  被许可人:

  鉴于:

  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公司使用,且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本身,以及向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

  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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