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管理制度(精选4篇)
支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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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因支票具有变现能力较差,容易伪造等特殊性,为规范分公司支票管理,系统性减少支票风险,保证我司支票安全,特对支票管理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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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1.1 收客户支票管理 收支票客户审查 收支票客户审查中业务部门职责如下:
2.1.1.1 业务部门应对收支票客户建立详细客户档案,至少应包含:公司或个人全称、公司注册证明、客户店址、法人代表合法证件复件、资产负债情况、资金概况,支票签字人样板,并将经审核后的《收支票客户名单》交分公司财务进行存档备案。
2.1.1.2 客户如以第三方名义开具支票的,必须由业务部门审查后向财务部先做好备案登记,否则财务部有权拒收。
2.1.1.3 收客户支票时,业务部应对客户支票进行预审。
2.1.2 财务部门在收支票客户审查中,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客户不得通过支票审查,退回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含邮件)审批:
2.1.2.1 零散客户
2.1.2.2 跟公司业务次数少于三次。
2.1.2.3 业务部门对客户详细信息不清楚,未建立客户详细档案的,未在备案的《收支票客户名单》中的,客户以第三方名义开支票却未在财务备案的。
2.1.2.4 有连续两次弹票的,且自第二次弹票之日起未过3月的。
2.1.2.5 3月内累计弹票超过3次的。
2.2
2.2.1 收客户支票 分公司财务部指定专门岗位管理客户支票。收客户支票时必须对支票以下信息进行审查:
2.2.1.1 客户是否在审批备案名单之列。
2.2.1.2 客户弹票记录是否符合第一点
2.2.1.3 受益人(抬头)、日期、小写金额、大写金额是否正确。
2.2.1.4 支票签字人是否与客户备案签字人签字样板想吻合。
2.2.1.5 支票信息是否有改动,如果有改动是否有签字人签名确认。
2.2.1.6 客户以第三方名义开具支票的,是否按1.1.2条要求进行备案
2.3
2.3.1 支票存银行 分公司财务部支票管理岗位应将到期支票及时存入银行。
2.3.1.1 支票管理岗位上班第一件事应当清出本日到期所有支票,并于当天上午存入银行,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应当在恢复上班后第一天上午安排存入银行,支票存入银行必须向银行索取盖章的支票存单,存单应妥善保管。
2.3.1.2 存入支票时应当充分考虑资金到账速度,银行费率两个因素,原则上要求尽量存入客户支票出票行同一银行。
2.3.1.3 分公司财务部应当向业务部建议,引导客户在我们的开户行开立账户,以便加快到账速度。
2.3.1.4 支票登记应共享给业务,每日业务根据到期情况提前两天告知客户备款,以免客户因资金不足而弹票。
2.3.1.5 财务部不得擅自接受客户要求,延迟将支票存入银行,如客户提出要求,必须是客户跟业务部门协商并由业务部门按程序通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2.3.1.6 支票存入银行后必须当天将存单交财务经理或助理审核存入信息是否和存入要求一致,防止存入人与客户勾结故意压后支票存入或不按规范存入以达到拖延账期的目的。
2.4
2.4.1 支票到账与弹票 分公司财务部应当每日查看银行对账单,认真核查每日到账资金情况,同行支票应当当天资金到账,如果没有当天到账应当向银行跟进到账情况。对于非同行支票的,各分公司财务部应当了解支票跨行支票结算工作日,根据实际情况跟进银行到账情况。
2.4.2 如有弹票,财务部必须将当天弹票情况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业务部门,要求业务部向客户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书,同时财务部立即向银行索要弹票支票。
2.4.3 弹票后,业务部门需相应调整弹票客户的信用额度,对连续弹票2次的,或者3个月内累计弹票3次的,业务部门应暂时冻结该客户额度3个月,3个月后业务部门视客户情况,重新评估客户信用后决定是否重启该客户信用,如重启后再发生经常性弹票,应当取消该客户额度。
2.4.4 弹票后,业务部门应立即向客户追收,弹票后该票的收款方式不应再收支票,应当改为现金、电汇或存现到银行。
2.5
2.5.1 支票账务处理 原则上以支票存入银行日期为在系统中收款日期,以网银对账单上显示弹票日期为系统弹票日期,存入银行和弹票的系统处理必须当天完成。
2.5.2
2.6
2.6.1 账务处理办法在会计核算制度中另行规定。 支票登记管理 分公司财务部在收到支票时必须对所收支票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2.6.1.1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代码。
2.6.1.2 支票出票行信息
2.6.1.3 支票信息,包括支票号码,支票金额,支票到期日
2.6.1.4 支票支付的订单号信息。
2.6.2 分公司财务部在支票到期存入银行时必须对所存支票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2.6.2.1 存入日期
2.6.2.2 存入银行
2.6.2.3 存入人
2.6.2.4 存单号码。
2.6.3 分公司财务部在支票弹票时必须对弹票支票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2.6.3.1 第6.1条规定的全部信息
2.6.3.2 第6.2条规定的全部信息
2.6.3.3 弹票日期。
2.6.3.4 系统红字收款处理单号。
2.6.4 分公司财务部将支票在系统中录入收款单或做收款处理时,必须登记好系统收款单号信息,以便支票记录和ERP系统记录形成对应关系。
2.6.5 任何支票传递,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内部岗位之间的传递、退还给业务部门或其他部门、退回给客户等相关支票传递活动,都应做好相应交接传递记录,以方便分清支票管理责任,跟踪支票去向。
2.7
2.7.1 支票定期盘点 分公司各点财务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支票管理人进行支票盘点,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盘点和不少于一次不定期抽查盘点。
2.7.2 盘点结果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签字方应包含支票管理人,盘点人,监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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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1.1 分公司空白支票管理 空白支票管理责任人 财务部负责对分公司空白支票本进行管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空白支票本保管第一责任人
3.2
3.2.1
3.2.2 支票签字人 分公司应当向银行备案三位支票签字人,由两位主要签字人和一位备用签字人构成。 主要签字人由财务负责人和分公司总经理担任。 备用签字人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分公司总经理共同提名,报财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确定。
3.2.3
3.3
3.3.1 通常情况下支票由两位主要签字人双签。如果主要签字人不在,由备用签字人签字。 支票开具 支票开具之前必须填写OA付款申请单,根据分权手册完成职能审批,然后进行财务审批后方可开具支票付款。
3.3.2
3.4
3.4.1 支票填写好后必须经两个签字人双签后方可生效。 银行支付确认 为确保资金安全,分公司财务部应去函开户行,持票人持集团开出的支票到银行结算前,银行必须电话跟支票签字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支付。如无支票签字人确认导致的诈骗风险由银行承担。
3.5
3.5.1 开出的支票存根 填写支票时,必须认真在支票存根上填写该支票详细付款信息,支票开出后,支票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支票存根以备检查。
3.6
3.6.1 支票入账 支票开具的到期日为系统付款日期。财务部应对已开具但未结算的支票进行管理,做好未达账项记录,在到期日之前根据情况备好资金,防止弹票。
支票管理制度2
一、支票的使用
1.企业人员需用支票,领用时应事先将支票登记好,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在挂支单上签字或盖章。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购买物品或支付有关费用需借用支票时,要逐项登记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并由借用人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领大、小写,遇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日期、抬头用途。
二、支票的管理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财会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制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5.支票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财会、保卫部门反映,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公安部门报案。
6.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应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正确地记载账务,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8.支票使用要求
(l)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2)支票有效期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5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因签发空头支票和支票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而造成的退票,银行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
9.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订在原始凭证序号中,妥善保管,不准将支票乱扔乱放。
支票管理制度3
一、 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支票印鉴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
二、 必须建立支票登记薄,按支票的顺序号登记,支票存根与发票一起装订入帐。支票作废应注明“作废”字样,与支票存根一同装订保存,多张支票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剪去一角,装订保存。
三、 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先填制《支票领用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取回现金,严禁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四、 转帐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五、 支票的有效期为十天。
六、 签发转帐支票时,各项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及收款单位,严禁签发各项均为空白的支票。
七、 严禁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不准将支票转让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八、 借用支票,需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日期、用途及金额,领用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九、 如果遇到领导外出情况,应由领用人设法联系,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十、 使用信汇方式时,针对小型企业必须做到货到付款,正规企业必须见到确认函后方可付款。
十一、 支票领用后,要对所领支票妥善保管,未使用及时退回出纳保管,如发现支票丢失,要认真查找并及时向财务部报告,由财务部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因支票丢失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 出纳人必须将银行的相关票据及作废支票,必须根据财务的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支票管理制度4
一、支票保存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二、支票的领用
1、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簿,依序登记领用人,领用支票日期及注销日期。
2、支票签发一律记名,领用支票时,须凭“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3、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空白金额的支票、远期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董事长批准,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出纳员核对是否准确。
4、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5、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支票报销
1、支票自领用起五日内报账,报账时应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五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登记账簿。
四、支票丢失与作废
1、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
2、对已作废支票应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