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纵深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论文
论文摘要:如何应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创建进程的不断深入,推动区域内各个经济实体的发展,有些制约性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自由贸易区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着提出自由贸易区应采取的一些对策。
论文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制约性问题
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向纵深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这几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在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来看,自贸区的建设正在稳步向纵深发展,比如“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但是,随着发展的深入,自贸区的建设必将接触到很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因此,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下一些问题:
(一) 经济实体实力的差异性 自贸区地跨东亚与东南亚各国,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各国与各地区的发展必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在自贸区内,会有经济发达程度十分高的新加坡,也存在着经济欠发达的缅甸,老挝;在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也很不平均,例如,香港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物流和商贸中心之一,而广大的西部地区发展仍然很落后。
这样的局面势必造成自贸区的发展不平衡,发达成员有可能利用区域经济合作的便利优势和自身的经济实力,进一步扩大自己的优势地位;而欠发达成员的经济利益有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损害。
(二)自贸区内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在自贸易内,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货币形式和多种经济发展层次。再加上自贸区幅员辽阔,各种发展水平的经济实体和社会制度交错纵横,这就给区域合作和经济一体化的整合带来不小的难度,由于产业级差的存在,对于欠发达成员而言,不公平的合作难以避免。
更由于自贸区内的各成员对于合作的目标有不同的解读,也就难以形成各成员利益均能一致的合作模式和机制。 同时,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不仅影响各国自身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影响到了自贸区的建设与向纵深发展的进程。
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包括菲律宾存在的分离主义分子的活动,印尼的恐怖主义组织的扰乱,南沙群岛的归属纷争等等,这使得各国在实现自贸区建设的规划目标时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从而影响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三)自贸区内各国面临的竞争问题 自贸区内各国都实施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发展战略,都以欧美和日本为主要出口市场,从而使双方经济结构与产业发展大致相似、出口产品也大致雷同。因此,双方在彼此的市场上存在着较大的竞争。
同时,自贸区内各国在发展经济,吸引投资方面也存在着激烈竞争的情况,这些竞争关系如果在自贸区内得不到很好的理顺,就容易诱发双方在经贸交往中竞争无序甚至恶性竞争。
(四)金融合作程度仍然落后 首先,跨国跨区域的金融服务不配套,金融产品缺乏,针对区域经济合作的金融创新不足,跨区域的结算渠道不畅,中间业务占的比重小,服务效率低;其次,由于在吸引资金方面各成员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导致一些国家并不热衷于资金的流出,而只关注资金的流入。这样也就造成本国吸收到的资金只能由本国的金融机构经营使用,外国的银行机构难以跨区域开展业务,因此也就限制了区域金融合作的扩大与发展。
再次,跨区域间金融监管不配套,层面也不够深入。
(五)东盟的结构建设的限制 由于东盟实行的是国家代表制,这使得东盟的组织机构没有超越国家的能力,形成的决策也不具备超国家的功能。而反观欧盟的发展,首先是经济合作的成功,其次才提出政治合作与组建政治联盟的要求。
东盟这种在制度上的差异既为产业转移创造了机会,但也加大了东盟各国之间采取贸易自由化决策的难度,使得东盟各国的经济协调能力低下,决策缓慢。目前,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上已经落后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这就使得在整合自贸区的进程上增加了更加困难的结构因素的限制。
二、 自贸区建设向纵深推进的相应策略分析
(一)加强并完善政府间的统一协调的机制 随着自贸区不断向深入发展,因此对于各国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就相应的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项目,经济发展方向,金融一体化以及物流交通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各成员政府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起长效的协调机制。
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政治差别与经济差异更需要各成员政府加强协调。但协调的形式又不应仅仅局限在政府的层面上。
为此,笔者建议还应该建立起共同的政府引导企业的招商与开拓多边市场的协调机制, 利用各成员间的统一协调机制来扩大多边的经济合作规模。
(二)加快区域协调合作的步伐 自贸区的建设不仅仅涉及到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而且还关系到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建设问题。因此,自贸区的建设不仅仅要依靠各成员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而且也更依赖于区域内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
(1)需要把握区域内各自的不同特点和相互优势,结合地缘关系,利用已有基础,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具体在自贸区的建设中,还存在着多个区域性或国家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其中包括:“新—柔—廖”增长三角、文莱与印尼、马、菲相邻地区的“东东盟三角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及大湄公河次区域。
所有这些区域经济合作既有高度的互补性,又有一定的竞争性。自贸区的建设要向纵深不断推进,就要和这些经济合作组织加强对接,互通有无。
比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在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其目的是促进成员间的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成,从而形成区域性的统一市场。从经济因素上看,泛珠三角地区是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之一,在对于自贸区的建设进程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对外关系上来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自贸区的对接和互动有利于开拓更广阔的周边市场。
再以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为例,这一区域经济合作的对象是中南半岛和中国的大西南腹地,并通过中南半岛辐射到整个东盟国家。这一区域经济合作已经经历了10年的开发,现在已日益成熟。
如果能够利用好此区域合作带来的契机,东引南进,更好地承担起中国广大内陆和东盟陆上通道和平台的作用,实现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就可以达到完善区域合作长效机制的作用。
(2)从我国国内的层面上看,应该采取更加积极与开放的行动参与自贸区的建设。 首先,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区域经济中,突出区域经济区位优势的先决条件就是发展交通和通讯。因此,为适应自贸区的建设步伐,建立起我国与东盟的立体交通网络就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路上运输的通道,比如应加快从中国到新加坡的铁路便捷通道的建设和泛北部湾沿海高速公路等;二是要利用好我国南部沿海的诸多港口优势,实施大港口战略,加快区域内物流业的发展,扩大我国口岸物流与远洋贸易的规模。具体而言,既要加快广州、珠海、深圳3个沿海主枢纽港口的建设,也要加大北部湾沿岸各个港口(诸如湛江、茂名、北海,防城等)的建设,力争把他们打造成多功能的区域性枢纽港口; 其次,消除国内市场无序竞争,打破市场壁垒。
应尽快消除行政区域的约束,制定相关措施来消除区域障碍,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这样才能在客观上配合自贸区的建设。具体而言,建议从区域经济合作中最容易实现的旅游行业入手,鼓励和大力发展省际旅游,逐步消除和取缔省际旅游区域限制,推动区域旅游市场的发展,并最终形成自贸区内的统一的旅游市场。
再次,加快区域内经贸服务的发展建设,进一步完善贸易投资环境。为此,笔者建议自贸区内各方按照自贸区的建设进程就贸易、投资、物流等活动应给予特殊的优惠,包括提供简化手续,充分出台刺激生产和贸易的政策等等。
同时,在降低关税、处理经济纠纷以及加强物流协调方面实行沟通和协调。进一步简化海关通行程序和出入境管理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和降低通关费用和运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市场环境。
为此,我国应努力使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在区域内实行统一,提高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在区域内消除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
(三)扩大金融领域沟通和交流的规模,促进区域金融合作 首先,在金融建设方面,坚持平等协商方式和循序渐进的策略。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在金融实践和金融业务开展上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双方应不断地进行沟通与对话,以消除彼此的分歧。
特别是对于新东盟四国,由于它们的金融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此,自贸区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以帮助它们在预定的时间内达到自贸区的建设要求。这就需要自贸区的金融发展应立足于区域内各国发展不平衡,经济条件差异过大的事实,采取分层次逐步推进的策略。
其次,加强金融监管,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因此应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加大实现信息共享的力度。
在设立区域性金融机构条件尚不成熟之前,可考虑先在各国中央银行建立区域金融研发中心,建立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通道和区域间信息的采集、交流和查询等资源共享机制。 再次,加强区域金融救助,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在《清迈协议》的基础之上,中国与东盟各国应尽力使货币互换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成区域金融合作的基石。同时,各国应建立双方银行的直接国际结算业务,为双方开展进出口外汇结算提供方便,缩短企业资金结算的时间,从而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以更加灵活便捷的方式进行结算,健全银行结算制度。 最后是建立起自贸区内稳定的区域金融市场。
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亚洲债券基金的良机,发展区域性的有价证券市场,使其有利于稳定区域内的资金流动和各国的金融市场,同时促进经济发展。
(四)积极推进区域内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在区域合作中,各种形式的民间组织探讨和交流尤其重要。政府应经常组织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对自贸区的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
在加强自贸区内各成员进行合作的同时,也应积极建立与其他经济区域的学术交流平台,为自贸区选择出资源互补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项目作为合作对象,共同推动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 同时,基于自贸区内各国语言复杂,经济差异性大,法律基础不同的特征,各国应积极应对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变化趋势,重视自身的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必须重视区域间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尽快培养出更多既掌握国际经贸交流规则,又精通国际法律与外语的复合人才。
这样,各国才能通过人才的优势进而转化成为产业上的优势,带动区域内各个产业的发展,扩大各成员间的经贸往来。 参考资料: ① 王维平:《改进和完善我国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思考》,《区域经济研究》2011年1月。
② 孙壮志:《中亚的区域经济合作:方向的选择与现实的前景》,《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4月。 ③ 樊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利益与特点》,《国际经济合作》2005年3期。
④ 庄芮,沈净:《中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新动向、特点与走势》,《珠江经济》2006年5期。 ⑤ 张蕴岭:《世界区域化的发展与模式》,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年版。
⑥ 《广西统计年鉴》2005~2006各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⑦ AsiaPulse News, China-ASEAN Expo Highlights Overseas Investment, Business & Finance, June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