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金融生态环境受到来自国内以及国际等多方面的影响,为了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以社会融资规模作为反映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的重要手段,以此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社会融资规模作为全新经济统计指标的有效性毋庸置疑,但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工作依然存在提升的空间。
一、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的含义
所谓的社会融资规模是201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来的一个全新的概念,指的是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地区社会融资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信用或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等。
二、社会融资规模指标面临的问题
(一)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统计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统计社会融资规模都是按月份和地区统计的,由于统计较为频繁,并且划分较为细致,因而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了充分的保证。社会融资规模已经能够做到按月分地区及时统计,而且由于金融数据真实性较好,对于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反应极为灵敏。但作为一个全新的金融指标,其主要是从总量角度考察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情况,与GDP、CPI等成熟指标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各项指标构成并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变化趋势。对于未贴现的银行汇票这种较弱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范畴则考虑不足,完全不能同信贷、债券这些较强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范畴相提并论。
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尚未成熟的指标体系,其使用的过程中仍旧需结合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不断地调整和修正。以统计方式为例,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都是统计的金融部门向实体经济提供的金融支持,而事实上上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传统的货币创造和货币乘数呈现不稳定的趋势,以货币作为资本流动的载体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这就使得不少国家直接调整了货币的统计口径以及货币的供应量。从金融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融资方式必然将会越来越直接,新的金融产品势必层出不穷,这就导致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如果仍旧按照现在的统计方式,势必难以准确反映我国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
(二)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可控性面临挑战
作为货币调控的中间目标,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可控性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远不如GDP、CPI等成熟指标的可控性强。从当前社会融资规模的现在来看,政府部门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手段,但是尚无法通过政策操作实现政策变量的合意目标值,从而根据中间目标与最终目标的稳定关系,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由于我国的经济总量巨大,社会融资规模中涉及到的融资的方式也有很多,而各种直接融资方式,如股票、债券等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大,因而融资的需求和供给根本难以把握。再者科技的发展使得资本的流动可以在虚拟空间轻松完成,非信贷融资主体融资行为的自主性更强,对于虚拟空间中发生的融资行为也是难以掌握。
(三)以社会融资规模作为目标开展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尚不确定
由于社会融资规模是一种新的货币中介目标, 以社会融资规模作为目标开展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也还尚不确定。依照历史数据得到的计量关系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这是GDP、CPI等传统指标统计的工作方式,其关于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已经明确。但是基于社会融资规模的货币政策调控效果受到的影响因素更多,政策会影响经济主体的预期,变量之间的经验关系也将由于政策和预期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调控的有效性就得到了极大的削弱。
三、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相关建议
虽然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评价指标对于金融和经济的关系反映更加灵敏,在融资总量上的反映也更加全面,但是也存在其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都属于新的经济统计指标在应用之初的正常现象,相信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的应用也将不断丰富。为了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继续发挥现有货币中间目标的作用
由于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中间目标的作用还有待探索,除了应用社会融资规模之外,传统的货币中间目标,如M2和信贷等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我国的金融体系还是建立在银行体系的基础之上,中央银行还是能够对商业银行货币的流动性进行一定的管理,因此现有的货币中间目标还是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而随着社会融资规模的不断完善,各种货币中间目标协同合作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深水区,各种融资方式的复杂化使得调控经济面对更加复杂的局势,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对全社会融资活动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货币供应量、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等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或重要的货币监测目标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可行的,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融资规模,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三)加强指标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完善社会融资指标体系
继续研究社会融资规模和宏观经济的内在联系,不断丰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和统计分析工作。虽然目前央行界定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相对可行,但是更多地考虑了指标的可得性、可测性、可用性以及获得的统计成本,实际上尚不够完善。比如保险公司的贷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的贷款等都未纳入统计。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等,应适时考虑指标的动态调整,待条件成熟时,可将其计入社会融资规模,逐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指标体系。
四、结语
我国的经济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为了调控宏观的金融生态环境,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来了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为准确衡量地区融资规模的差异提出了新的方向,并且实践也已经证实具有可行性。然而,面对社会融资规模在我国应用中的问题,只有通过各种手段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研究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从而宏观调控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