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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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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6 21:22: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推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汇总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对于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且呈现低龄化趋势,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因身体羸弱而在军训场上晕倒的现象屡见不鲜……“体质不强,谈何栋梁?”,青少年的体质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倍加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

改善青少年体质最简便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是体育锻炼。体育锻炼不仅能够锻造强健的体魄,而且可以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塑造美好心灵、磨练坚强意志、增进团结友爱。体育锻炼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德育、智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诸方面相辅相成,心理健康依靠德育美育,身体健康需要体育运动。第23届省运会20_年将在我市举办,这是我市承办的水平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综合性体育赛事,是全市人民的体育盛会。以省运会举办契机,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强身健体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培养富有强健体魄、坚强意志、蓬勃朝气和昂扬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此,市体育局向广大青少年及家长、老师们发出倡议,在广大青少年中叫响“我运动、我快乐,你运动、你健康”。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和爱好,为孩子选择1—2项体育项目进行锻炼,并支持其主动参加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力争掌握两项以上能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基本技能。

——学校要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户外体育锻炼,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积淀独特的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广大青少年要按时上好每一节体育课,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在跑道上飞奔、在绿茵场上驰骋、在篮板下跳跃;要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在学习之余,走出教室,远离网吧,走到操场上、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弘扬个性、释放自我、融入团队;要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体育运动中去,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把体育运动培养成为兴趣爱好,把拥有健康体魄作为人生财富,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作为终身习惯。

市体育局向全市人民承诺,全市各级体育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设更多的青少年身边的健身场所,开展更多的青少年身边的健身活动,开发更多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提供更多的锻炼运动指导,为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搭建广阔平台。

第23届省运会的脚步越来越近,又一个充满希望春天已经到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共同唱响“阳光、健康、和谐”的美妙旋律,在运动中收获健康,在健康中享受快乐,在快乐中体验美好生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在运动中领略体育的魅力、享受体育的愉悦、感受体育的美丽,以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热情、乐观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奏响人生激越豪迈的乐章,让古老的孔孟大地激发出更加蓬勃的朝气和旺盛的活力!

济宁市体育局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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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j1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_〕1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201x]x号)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县农村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出现大量农村留守儿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有待加强,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

加强农村留守」l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我县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农村留守)l童关爱保护工作,是解决当前农村留守)l童突出困难和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1l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以儿童优先为准则;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jl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3?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4.坚持标本兼治。g无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爰保护工作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1l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_年,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爰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建立芫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爰服努体系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家庭责任监督工作落实,教肓父母履行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处理好外出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要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选好委托监护人,对不具有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及时调整更换;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父母委托其亲属或其他成年人监护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确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应予以纠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孤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包保责任制,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予以关爱保护。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县民政局、教育局要完善控缀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jl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文体科技教育,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

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员工的专题培训,通过利用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宿舍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11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l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特别是假期管理的"空档期",要主动与留守儿童所在地基层组织、家庭、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做好交接工作,防止安全管理失控;平时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jl童情况,落实缀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弓|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jl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l童关爰服务和互助活动,深入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助力精准扶贫"行动实施,为

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精神慰藉、助学帮困等服务。工会组织要在涉及大量流动人口的企业,开展父母责任教育,敦促企业为农村留守jl童随父母进城创造条件。共青团组织要利用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载体,围绕教育关爱、医疗卫生、文化生活、

帮扶维权等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帮扶、健康体检等服务活动。妇联要依托现有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托管中心),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省、市级、县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并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服务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关爱行动。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提供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特点的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监护指导、行为矫治、法律知识普及、成长辅导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爰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jl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

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爰保护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台账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留守jl童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jl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要为信息台账的建立和核查提供服务。

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夕m5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义务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jl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

农村留守jl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l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州方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女童的保护,对遭受性侵女童,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立案查处。要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企业和雇主,帮助jl童回归家庭和正常生活。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

纳入保障范围;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重特大疾病、交通事故、火灾、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时,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jl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民政局、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制定监护人。

(三)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源头治理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贝擇方式,满足其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

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三个一样"要求,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省、

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降低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村留守)l童困境家庭劳动力在夕下务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切实掌握其家庭就业情况,实行跟踪帮扶。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企业订单、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家庭劳动力优先得到培训。精准开展就业岗位信息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推荐,对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的,积极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颍上县农村留守>1l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留守jl童关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关爱保护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l童关爰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商务、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健全保护网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民政部门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l童福利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资源,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村(居)委会成员担任)l童保护专干;学校应安排教师兼彳壬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辅导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地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jl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jl童的需要。统筹农村少>1l活动场所等设施资源,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内外生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县财政局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留守jl童关爱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l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业服务。

(四)加强督查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留守jl童关爰保护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建立工作促进和约束机制,对农村留守jl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鼓励;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和弄虚作假、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检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倡导邻里互助,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农村留守jl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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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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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新进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果说经济、环境等要素是新农村建设的“硬实力”,那么文化则是新农村建设的“软实力”。它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农民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发挥着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增强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实力。

一、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众所周知,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整治农村面貌,繁荣农村文化。因此,群众文化必须也必然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要求,发挥群众文化的优势,使之成为一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动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社会提供先进的文化支持。

但是,许多地区特别是较为偏远的地区或欠发达的地区都存在着农村群众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严重脱节,而且这一现象有蔓延之势。其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农村文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存在纵向和横向发展的不平衡性。纵向看是县城较乡镇、乡镇较村组丰富。在县城形成了多层次多种类的文化设施,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较丰富,但乡镇文化设施较为落后,且分布不平衡。从横向看,经济发达乡镇强于经济落后乡镇,交通发达乡镇丰富于偏僻乡镇,文化底蕴深厚乡镇丰富于文化基礎薄弱乡镇。

2、农村文化产品供需不一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多样,但反映农村生活的文化作品不多,精品更是凤毛麟角;民间文艺团体稀少,而文化“三下乡”的内容与农民贴得不紧,文化服务供给滞后于农民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

3、农村文化重视程度不一样。多年来,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比较重视文化建设,文化繁荣而多元,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而部分偏远地区以经济条件差为由,在发展乡镇文化建设方面不重视、甚至不投入,认为文化建设难度大,不能立竿见影、不能出政绩,没有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对和谐农村的促进作用。

二、农村文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针对当前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分析,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

1、单纯的经济增长发展观。有些政府部门的决策者,尤其是乡镇政府,只单纯地想在物质上、政策上如何千方百计让农民减负、增收,却忽视如何在精神上让农民同步充实起来,使之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劳动者;他们只重视政策和物质层面上的立竿见影,忽视群众文化对精神层面的潜移默化;忽视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原则。这种单纯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制造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紧张关系,否定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排斥了农村文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失调。长期以来,我国在文化发展战略上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严重。文化工作的重点和政策偏向城市倾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文化事业、文化资源都集中在总人口不到20%的城镇,农村的文化贫困,文化饥渴的现象依然严重,尤其是老区、边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农民群众连最基本的文化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文化发展战略的严重失调,城乡文化权益长期的严重不公平,导致农村劳动者依然被历史遗留下来的小农经济意识和低下的文化素质的束缚,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更进一步解放。

3、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无序性。长期以来,决策者们一直缺乏明确的、长远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缺乏可行性和法律保护,没有明确的、科学的目标体系指导,导致实践将是盲目的、无序的,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依靠各种运动式的文化创建工程、想来千方百计地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但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4、开展文化活动脱离实际。近些年,在所谓的精品意识指导下,精品创作、精品调演、精品大活动,争金夺银为目的的中心工作正成为文化工作的重点,许多文化主管部门,一些地方的文化馆越来越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市,脱离基层、特别是脱离农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工作处于被动状况,不能主动出击。尽管组织送文化下乡,却单纯追求规模大、档次高、数量多,忽视了农民的实际参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需要,致使文化站和广大农民怨声载道,导致乡镇政府也因此排斥文化工作,形成恶性循环。

三、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繁荣的对策

上面几个方面的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那么,我们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1、提高人口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保障。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物质的支持,还要有精神的支持。党和政府在政策制度、物质等诸方面可以进行调整,可以不断进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收到效果。但农村人口的素质不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会遭到阻力、走弯路的,我们党和国家在这方面有不少的教训了。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问题,除了党的政策和物质条件外,更重要的是人的素质和社会的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没有强大的社会动力是无法实现的。政策、物质条件是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备条件,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素质和社会动力的问题,人的素质和社会动力问题只能通过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来解决。

2、享受文化权益是广大农民的权利。首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国家文化意识的体现,它处于培养农民素质的核心地位。能保障广大农民的政治和文化权益公平公正,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农民不是我们现代社会体系以外的“外星人”,他们也应该与城里人一样享受公平、公正的文化权益,只有这样,农村人口的素质才能不断得到提高,农村社会才能充满活力。

农村文化发展趋势,最终凝聚在农村人口素质提高这一基本点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农村文化的支撑,需要农村文化的动力,需要农村文化的内涵,这是农村文化建设的机遇,也是农村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同时,农村文化也必将为自身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带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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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汇总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清理整顿农宅用地工作安排方案》(庆市农建清理组发〔20xx〕01号)要求,我县从去年7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了以农村宅基地为主的农宅用地清理整顿活动,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有效制止了乱修滥建问题,促进了农民建宅用地向集中、连片方向发展。但是,市政府〔20xx〕1、2号令颁布实施以来,部分乡镇重视不够,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落实农宅建设“三个停止”命令不力,致使乱修乱建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工作滞后,农宅建设规划落实进展缓慢,大大制约了小康农宅建设步伐。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市政府“两令”和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下实手解决农宅建设乱修乱建、滥占耕地等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农宅清理整顿活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全县农宅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市小康农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市小康农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以及《正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依据,全面彻底清查处理全县农宅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浪费耕地等问题,积极引导农宅建设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确保实现村容整洁,用地节约,全面建设新农村的目标。

本次农宅清理的范围是:农村一切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村公共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个体专业户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及其它非农业用地。重点是20xx年2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农宅建设中的各类违法用地、去年农宅清理整顿中尚未处理的各类农宅违法用地以及未按规划进行小康农宅建设的违规建宅用地。

具体内容是:一是查验本辖区内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了土地登记;二是查验土地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有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土地使用权转移后是否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查验新建宅基地是否存在超出规定标准面积、违反村镇规划修建;四是查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违法管地、无证用地行为;五是查处宅基地长期闲置、一户多宅;六是查处不符合建房条件擅自修建住宅;七是坚决制止不按小康农宅建设规划进行建宅的行为;八是农宅建设中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本次农宅清理整顿活动从20xx年3月20日开始,至9月27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一3月2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将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和市政府“两令”及市、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本次农宅清理整顿工作宣传普及到乡镇、村组、农户,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使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观念,为农宅清理整顿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二)清查摸底阶段(3月26日一4月26日)。

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抽调人力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配合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清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农宅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逐村、逐组、逐户清理,并对有建宅动向的农户跟踪登记,确保农宅建设用地清理率、处理率、登记率分别达到100%、90%、85%。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清查登记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三)处理整改阶段(4月27日一9月27日)。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正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逐户逐宗进行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核减面积的一律核减退地。同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农宅用地、制止当前乱修滥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要把落实农宅建设中的“停止审批、停止划拨、停止建设”作为贯彻市政府“两令”精神、推进小康农宅有序建设的先决条件,建立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两名工作人员,配合乡镇国土所和包村干部入村蹲点,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阶段性实效。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农宅清理整顿和贯彻“两令”直接面向农村,面对农户,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市政府“两令”精神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帮助群众澄清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的建宅用地观念,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农宅清理整顿工作,减少工作阻力。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搞好农宅建设规划。各乡镇要抓紧时间,集中精力,协调落实好农宅建设预留地块,并积极配合规划部门搞好本辖区内的小康农宅建设规划,农宅建设规划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抄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把关,凡进小康农宅建设区的农户必须办理建宅用地指标审批手续。

四要坚决制止乱修滥建行为。当前,正值春季农民建宅旺季,也处乱修滥建的高发期。各乡镇、相关部门一定要全力协作,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市政府“两令”要求,做好农宅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人力,延伸触角,健全监察网络,强化源头管理。农宅清理工作组要向每个行政村选派一名监督员,在每个村民小组设一名信息员,发现违规建宅苗头,及时制止纠正,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和各国土所要做好定期巡查通报,防止乱修滥建出现反弹。

五要严明工作纪律。本次农宅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形势、分清责任、从严要求、遵纪守职,严禁因亲戚朋友关系大开绿灯,徇私舞弊,给清理整顿工作造成困难。各乡镇必须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确保在清理期间本辖区无乱修滥建现象发生。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清理整顿中因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各乡镇清理出的重大典型案件要进行督办,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曝光。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县上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验收。

推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汇总五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________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_________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推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汇总六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项目及内容:

1、施工项目:10kv供电能力加强顶管工程

2、施工内容:

二、施工地段:洛阳地区。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范内容:电力设备稳定及行车安全。

五、乙方应负责任和义务:

1、乙方施工前应按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报书面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并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施工。

2、乙方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方准上岗。乙方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方可施工,甲方应在施工前两天通知甲方。

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造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作业,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顶管作业人员要严格劳保穿戴,统一穿着防护工作服。

6、在铁路路基下进行顶进施工,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顶进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测,每顶进80cm~100cm对顶管作业附近地面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停止施工,并预防侵入铁路限界。

7、顶管开挖的工作坑乙方应设立防坍塌支撑,防止坑壁坍塌事故的发生。 工作坑周围必须树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同时在坑周围设置安全网,以免路人不慎掉入坑内。雨雪天气,工作坑上面应搭雨蓬,避免工作坑进水,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

8、乙方施工人员因听从甲方施工负责人指挥,严禁蛮干。

六、甲方应负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甲方要会同乙方及各设备管理单位对机械顶管附近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必要时组织人工开挖进行摸底。

2、甲方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全过程把控作业安全。发现乙方施工有安全或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必须立即纠正。危及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乙方不得拒绝,否则造成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管线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抢修,并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4、施工完毕后,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清理现场,不得遗漏任何料具及物品,最终确认相关单位设备正常后才允许撤离现场。

5、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

6、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员每日检查路外施工人员应统一着防护工作服及戴安全帽,具备进站作业条件;检查施工人员横穿股道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有停留车时严禁钻车、翻车,必须从车两端5米外绕过。

七、结合部安全管理

1、凡属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甲方责任。

2、乙方对甲方现场监护人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甲方现场监护人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3、甲乙双方现场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控、互控、他控”等保安措施,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八、 本协议-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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