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大全
中小学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做好中小学开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认真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战“疫”精神教育与学科教学的关系、开学前居家学习与开学后恢复正常教学的关系、课堂教学与课后辅导帮扶的关系、毕业年级教学与其他年级教学的关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确保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开学。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保障防控物资,切实做到精准精细防控。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麻痹厌战松劲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网。
三、高度重视师生心理疏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在认真开展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特别是对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师生,要重点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要重视学校整体环境创设,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四、普遍开展战“疫”专题教育。
要充分用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形成的宝贵教育资源,认真组织开展以“普及防疫知识、弘扬抗疫精神”为主题的战“疫”专题教育,针对学生年龄特点,注重教育效果,给学生上好一堂“人生成长大课”。加强防疫知识和生命教育,增强学生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战“疫”先进典型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增强学生家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让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到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所展现出的中国力量、中国速度、中国精神和中国担当,充分激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
五、精心做好教育教学衔接。
学校要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区别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不同学科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切实做好教学衔接。没有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应实施“零起点”教学;已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要认真进行串讲复习,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
六、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教学保障,确保教材及时发放。科学有效安排教学时间,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强化教研指导,优化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做到教学内容适量、教学时长适当,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格控制作业总量,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稳妥开展校内文体活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七、更多关爱特殊学生群体。
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学习上有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关爱帮扶工作,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对在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不能按时返校或尚在隔离期的学生,学校要通过线上教学等方式,继续指导做好居家学习;返校后要通过专门的个别辅导,确保学生跟上教学进程。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做好对学生的辅导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
八、注重加强毕业年级指导。
各地各校要统筹考虑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特殊情况,切实增强毕业年级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序安排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努力保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加强考试升学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宣传解读工作,有效缓解毕业年级学生和家长焦虑情绪。
九、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任务。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开学后,要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按照辍学工作台账,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要通过个别辅导、单独编班、普职融通等方式,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帮助学生更好融入校园,确保劝得回、学得好、留得住,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
十、持续发挥线上教学作用。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的有益经验,深入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线上教学资源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着力搭建常态化的线上学习平台,供学生自主学习选择使用。充分发挥线上教学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继续用好线上教学平台开展教学,加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广运用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创造的成功案例,保护好、发挥好广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热情,改进课堂教学方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十一、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各地开学后,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对违规开展培训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批准开展培训的机构,必须参照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监督。要依法依规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整改备案工作。
十二、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争取理解支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及时相互沟通学生学习生活和身体状况,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和成长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精简检查考核评比项目的有关规定,切实减少干扰,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小学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每日健康打卡”监测师生健康
《指南》要求各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制度等。
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各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领导下,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加强外籍和港澳台师生管理。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的学校,要将其纳入学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并加强与外事、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
建立教职工和学生健康监测机制。通过“每日健康打卡”,记录所有返校教职工和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
不得擅自线下开班授课
《指南》要求各校严格做到“七个不得”和“四个到位”。延迟开学期间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开学,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开放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学生不得私自提前返校,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服务。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认真制定开学预案,精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开学时准备充分工作到位,教职工及学生健康监测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到位。
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线下开班授课。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
疫情未解除之前,学校不得举办开学典礼、活动比赛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
中小学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学校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本校本单位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本校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日常校内筛查机制、校园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得实而又实、细而又细。
3.加强督导检查。疫情防控期间校领导在岗带班,落实校领导和干部值班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做到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对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校开学前应对照《开学工作任务清单》逐一检查核实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应对各校开学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每天逐级按时上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汇总报表》。
5.加强联防联控。学校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加强联防联控。
全面细致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6.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办《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_〕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全覆盖的师生健康监测,各学校、幼儿园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含食堂、保安等物业人员)、学生家长就师生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假期旅游、外出情况及健康码申领情况向学校提交健康申报表,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7.严格实施有条件返校制度。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师生员工返校上岗上学的细则和要求,逐一审核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建立每日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返校上岗上学。
8.科学合理做好开学后教师和工作人员配备。按照允许返校人员的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度调整教师和干部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配齐医护人员,原则上每个校区应配备一名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校医或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医护人员在学校定点值守。并在开学前对教师和校医进行疫情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帮助其熟悉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处置程序。
9.做好校园清洁消毒。正式开学前,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_〕5号)要求,对学校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全面消毒。
10.校园防控物资准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对照市教育局制订的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高校、专修学院开学后防疫物资基本配备标准,精准测算统计开学后学校防疫物资用量情况,并通过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确保配齐备足各校开学后15个工作日的防疫物资,为学校有序开学提供基础保障。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要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生误食情况,杜绝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11.设置发热患者“临时隔离室”。“临时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教学集中区,购置和配备防控所需的测温仪、可用于环境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类消毒剂等)和消毒器械、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及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储备一定数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鞋套、防护面屏等。以上采购的物资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学校应向供应商索要相关产品合格质检报告。要明确隔离办法、要求,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12.全面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外, 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校园。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含值班干部、保安、保洁等)均要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13.做好开学工作提示。学校具体开学时间和师生返校时间明确后,学校及班级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提示返校报到当天和开学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开学。
严格做好开学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14.实施错时到校和弹性离校。学生到校时间应错开上班交通高峰,500人以上的学校应分年级错时到校。可分年级、分班级分批放学离校,切实防止校门口交通拥挤、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幼儿园除报到当日,平时严控家长入园;中小学家长原则上不进校园;学校停止举办任何进校园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15.继续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除允许返校的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进入校园的任何人员,学校应核查其返校条件,未取得“绿码”的教师和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必须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疫情流行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请各地、各校(园)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16.落实体温测量制度。学校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 2 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制订师生员工进校体温晨检、午检和寄宿生每日晨午检操作管理方案,明确时间、地点、人员及职责、流程要求。提醒走读生家长每日早上在家做好第一道晨检,发现问题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
17.严格校园卫生消毒制度。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_〕6号),每天校园实施消毒措施。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学校暂停校内超市营业。不接受、暂存私人物品,对到校邮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洗手间等区域,应加强通风清洁,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教室内空调暂停使用。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的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18.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卫生管理。加强食堂人员管理。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晨午检制度,加强个人卫生宣传教育,食堂采购人员及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加强食堂、餐厅卫生消毒工作。食堂、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人员集体用餐,推行分餐制,可采取按年级分时段进餐、送餐到班级的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就餐时相隔距离。
19.保证学生寝室卫生。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住校生管理,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宿舍出入口处应安排检查点,负责每天测量体温。每天进行晚点名和就寝巡查,不共用、混用脸盆毛巾、牙缸等物品,无必要寝室间不串门走动。注意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寄宿制学校还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足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做好住校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学生寝室要做到整洁卫生,按时消毒,保持通风。加强幼儿园午睡室的定期通风和紫外线消毒等工作。
20.暂停各种聚集性活动。强化班级管理,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活动,无必要不串门。停止组织聚集学生的校(园)内外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大型的室内报告会和年级、校级聚集活动,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控制室外大型聚集活动。暂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参加集体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加跨区域的学习、竞赛、交流、实践等活动。原计划组织教师外出的考察、学习、师生春游、社会实践活动一律停止。小学不宜安排跨年级组班的放学后托管服务。暂停学校体育场馆对内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公告。学校体育课尽量安排在户外场地进行。
21.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利用现有的广播、橱窗走廊、校园网等手段,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师生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_〕3号),指导师生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学生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师生间、同学间交谈保持适当距离。
22.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学校每日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校师生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师生,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
23.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发现发热等疑似患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按照“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有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24.科学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学生居家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做好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与开学后线下教学的衔接,按照实际开学时间,科学确定教学起点,优化教育教学计划,完善教学方案。幼儿园原则上按实际开学时间组织安排幼儿教学活动和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开学时间及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如需调整学期教学时间安排,另行制定具体方案。
25.落实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爱。各地各校要组织干部教师重点做好援鄂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关爱和帮扶工作,逐一建立基本台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坚持“一人一方案”,一对一落实关爱教师,统筹各学科教师力量,实施关爱帮扶,做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对就读初三、高三年级的,一对一安排教师在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复习备考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每周一次向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或其他直系亲属报告其子女学习生活情况。
26.做好个别辅导方案。对前期排摸中掌握的无法开展线上学习的学生以及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尤其是在重点疫区尚无法确定返校时间的学生,要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制定个别化的教学辅导方案。
27.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关心和指导。对正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顶岗实习的职校学生,相关学校要落实管理责任,协同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防护和实习指导工作,做好对实习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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