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子商务实习周记通用
20_年电子商务实习周记通用一
我是xx大学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专业是电子商务。
我所学习的内容包括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平面设计、网页制作、计算机组网技术、网络营销、access、asp、vb等等,且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office软件,会简单的文字处理,图像处理。
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不缺乏实践。
我利用假期时间到一些公司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更加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观念,更加明确了我的人生目标。
为了能提高自我思想觉悟,积极参加院内党校培训。
希望能通过,使自我品德更端正,也更深层次的了解到了作为一位当代的大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本人不怕困难,具有坚强的毅力,对工作认真负责,做事积极主动,能够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思想前卫,性格开朗,喜欢也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我叫×××,来自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
下面是我的简单自我介绍:
本人就读于××省对外贸易学校,将于20_年6月毕业。
我非常珍惜在校期间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文化课程,较熟悉地掌握专业知识,与此同时,我还学会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
四年来的学习生话磨练出一个自信和上进心的我。
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计算机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作为一个21世纪的大学生,面对的又是一个新的挑战。
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需有更多方面的知识。
所以在校期间我不断学习,不断拼搏,努力学习各种计算机网络,网页设计,互联网技术,20_ server,微机原理,跟单信用证,英语函电,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知识。
除此之外还选修了案例分析,商务代理,photoshop图像处理以及物流知识等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鉴于此,我希望能在毕业后谋一职位,热切期望能用自己所学之技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对待学习,我认真努力,对待工作我同样也能做到爱岗敬业,谨慎负责,一丝不苟。
在生活方面我乐观,热情,诚恳,宽容。
我自信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本着“迎难而上”的精神,我将凭自己的能力克服各种困难,更好地胜任将来的工作。
本人思想积极向上,乐观大方,成绩优秀,吃苦耐劳,有耐心,在校期间一直担任系里学生会干部的职位,对工作总是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践能力强,人际关系良好,在校期间获得相当多的荣誉,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支持和认可。
在校期间,我积极进取,努力学好各门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连年获得“三好学生”称号,并连续两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初步掌握了网页制作、图像处理、动画制作等基本技能,能熟练运用office软件,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的考试,还获得国家市场营销经理助理证。
此外,我还报读了自考本科,并取得优良的成绩。
在社会实践方面,我一直担任系学生会干部的职位,组织并参加了学院以及系里班里的各项活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自己的组织,策划和领导等方面的能力,曾多次参加各类征文比赛并获得相当多的`荣誉。
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我增加了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学到别人的长处,认清自己的短处.此外,暑假期间通过师姐的介绍在广州xx公司做网络推广的兼职,以及在11月到12月期间在广州xx公司实习了一个月。
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自己的为人处世的能力,同时也为以后做事打下了基础。
我叫xxx,电子商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我应聘的是xx职位。
下面是我的简单自我介绍:
本人就读于xx省对外贸易学校,即将毕业。
我非常珍惜在校期间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文化课程,较熟悉地掌握专业知识,与此同时,我还学会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
三年来的学习生话磨练出一个自信和上进心强的我。
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计算机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作为一个21世纪的中专生,面对的又是一个新的挑战。
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需有更多方面的知识。
所以中专期间我不断学习,不断拼搏,努力学习各种计算机网络,网页设计,互联网技术,20_server,微机原理,跟单信用证,英语函电,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知识。
除此之外还选修了案例分析,商务代理,photoshop图像处理以及物流知识等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鉴于此,我希望能在毕业后谋一职位,热切期望能用自己所学之技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对待学习,我认真努力,对待工作我同样也能做到爱岗敬业,谨慎负责,一丝不苟。
在生活方面我乐观,热情,诚恳,宽容。
我自信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本着“迎难而上”的精神,我将凭自己的能力克服各种困难,更好地胜任将来的工作。
经过我的刻苦学习,我相信我以我的能力肯定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请给我一个机会,我会证明我自己。
我的自我介绍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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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电子商务实习周记通用二
回睨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升起感慨万千……时间如梭,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
作为医疗行业,销售额是公司的关键之一,医疗的网络营销在这几年处于火热状态,加上很多网民是通过网络来了解疾病知识,想要占领医疗市场份额,在于良好的营销模式。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全力协助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公司提出各个目标展开工作,紧跟项目组各项工作部署。在网络推广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
收藏昨天,把握今日,工作的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但我们却必须面对现实,不仅仅要能做的到工作及时做好,要落实到位,还要能在回过头的时候,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反思,不断地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从怎样引入有效流量,如何提高转化率,尽量使整个项目组的各个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条理化、!从而在百尺杆头,更进一步,达到新层次,进入新境界,只有不断地对自己进行反思,这样的开创新篇章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必将有利于自己更好的前行。
回首过去,是为了更好地面向未来。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__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1、我们正生活在电子商务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在新世纪里为我们提供良好的服务,如今已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细节,每个人既是享受服务的“客户”,又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个体。正因如此,我们的工作也应该更完善以为服务顾客为中心,来为顾客提供更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实在在做人做事,是我们秉承的理念,尽我们的全力去满足每一个服务细节的要求,给我们一个机会还公司一份满意!我们会一如既往,无微不至地做的更多更好。
不足之处:没有和项目组各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2、能严格执行公司网络部门制度。今年的电子商务的比较火热的时代,各个行业想在电商市场大捞一把,作为医疗行业的电商人员,网络推广作为企业网站宣传的先锋,不断地关注搜索引擎的变化,不断地调整策略,以适应搜索引擎市场的变化,与同部门其他人员同舟共济,为整个项目组的月目标不断努力。
不足之处:对于网站的品牌宣传不是很到位,有一定的滞后性,很好的理念没有及时落实到实践中,争取13年改进这一现状。
3、站内优化。自从搜索引擎变化之后,项目组几个站被降权之后,开始着手开始做新站,新站在上线之前,进行关键词的选择和网站框架的选择,在这种过程,网站的排名不断地的波动,所以不断地加强站内优化小细节的维护。
不足之处:网站首页经常变动,站内内容质量不高。
4、站外推广。站外推广是作为网站与外界进行交流的窗口之一,去年的下半年,整个外推市场就开始紧缩,此时就开始找平台,比如最近的新闻源、全球网等平台,作为宣传的手段。
20_年电子商务实习周记通用三
电子商务合同 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体位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j].电工知识产权,20xx,12:p38~42
20_年电子商务实习周记通用四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必要的后台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乙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相关交易事宜。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尽可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改进、功能提升和个性化修改等工作。
(2)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
(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恢复平台的运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退货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6)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利。
(7)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的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本平台,同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_____对其进行追索和查处。
(8)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_________年以内的交易数据的存档和及时查询;如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对交易数据保留期限进行调整,甲方会在实施调整前发送通知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数据保存工作。
(10)乙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况,或不立即退款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乙方的收款账户中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动用乙方交纳的服务保证金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乙方承诺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等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其他法定权利。乙方同时严格遵守甲方与其他关联方所签协议书中甲方需要承担的与消费者(客户)权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甲方应该事先将相关文本的复印件交给乙方。
(3)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所有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货、赔偿损失和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负责平台用户网上订购之后的所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收款、退货、退款)。乙方在接到甲方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及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尽快发货并确保平台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能收到货品,如乙方未能及时发货,导致平台用户投诉、差评、追求赔偿责任等情况累计_________次,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平台用户和甲方的损失)外,甲方可以视情况处以暂时或永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下架乙方产品的决定。
(5)乙方保证其发布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信息合法、真实和有效,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乙方在处理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订单时不得拖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7)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对于甲方的任何修改要求和建议,乙方应该立即接受并改正。
(8)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破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计算机环境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10)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
(11)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1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其他一切法律权利。
第四条、_____标准与结算方式
1、利润分红
(1)利润分红的定义
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剩余部分进行的分配称之为利润分红。
(2)利润分红的标准
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_________元后,甲方则按照该月利润的_________%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_________日前支付。
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结算方式及周期:
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_________至__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
3、服务保证金
(1)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
(2)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日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反以下日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保密
1、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生产数据与另一方商务用户、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有关的信息。
(2)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格、_____、信用以及发票信息。
(3)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认定为保密的信息,无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
(5)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秘密。
(6)甲乙双方的文件与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
3、保密信息的使用
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所雇佣的员工、外包商、咨询顾问等签署保密协议、建立实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
5、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应当属于披露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出现假冒产品、质量问题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_____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非因某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另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
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就此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终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期满。
(2)双方协商。
(3)因不可抗力导致。
(4)一方被整顿、清算或破产。
(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任何名义、方式转租、转让电子平台使用权的。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2、协议合作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续约事宜。
3、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_年电子商务实习周记通用五
1. 电商平台多创意,精彩生活添新意。
2. 上电商平台,购生活精彩。
3. 电商更节俭,生活更方便。
4. 爱尚生活,爱上电商。
5. 电商时代,快捷方便,省时省钱。
6. 我的生活,我的精彩,我的电商平台。
7. 电子商务,时尚选择。
8. 简单生活,方便更多。
9. 时尚商务新时代,快乐生活齐分享。
10. 电子商务,让生活更简单。
11. 电子商务时代,让你更爱生活。
12. 轻松一“点”,快乐拥有。
13. 电商时代,让鼠标来改变生活。
14. 感受电商精彩,体验时尚生活。
15. 电子商务,让生活更便捷。
20_年电子商务实习周记通用六
电子商务合同 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体位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j].电工知识产权,20xx,12:p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