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关于哈佛大学公开课听课笔记:该如何做是好
1200字关于哈佛大学公开课听课笔记:该如何做是好
哈佛是著名的常春藤盟校成员。这里走出了8位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上百位诺贝尔获得者曾在此工作、学习。1200字关于哈佛大学公开课听课笔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1200字关于哈佛大学公开课听课笔记:该如何做是好
课程:哈佛大学公开课——该如何做是好
主讲:michael sandel (迈克尔•桑德尔)
时间:20_年8月15日上午10点半-11点半
笔记:
迈克尔:上节课我们讨论了很多道德两难的问题。首先我们在特定的情况下作出判断,然后试图作出这些判断的理由或者原则,当我们面临新的情况时,我们重新检测这些原则,根据新的情况来修正这些原则,然后我们发现,在特定情况下,自圆其说我们的判断,校正我们一再确证的原则,难度越来越大。我们也注意到这些争论的本质已经初见端倪,我们注意到,有些时候,我们倾向于依据行为产生的后果,以及对外界的影响来判断其是否道德,我们称之为后果主义道德推理。同时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不仅行为的后果会使我们动摇,有时候,我们中很多人认为行为的后果固然重要,但是行为的道德本质或者特性也同样重要。有些人认为,某些行为反正就是绝对错误的,即便它会产生好的后果,即便牺牲1人可以救活5人,从而对比的后果主义与绝对主义道德原则之间的差别,
在未来的这些日子里,我们将会剖析后果主义道德理论中最具影响的一个版本,也就是功利主义哲学,jeremy bentham,英国政治哲学家,首次对功利主义道德作出了系统的定义,他的核心观点很简单,充满了道德上的直观感染力,他的观点如下:正确的选择,公正的选择,就是最大化功利。what did he mean by “utility”? 他认为功利等于快乐减去痛苦(功利主义者认为快乐与痛苦都是可以计算的),幸福减去苦难,在这个基础上他得出了功利最大化的原则。他通过观察得出:所有人类均被两大至高无上的因素所支配,痛苦与快乐。人类的本质就是趋乐避苦,所以我们应该以道德为基准,无论是在考虑个人行为的时候还是作为立法者或者是普通公民。考虑如何立法时,于公于私,最正确的选择就该是全方位的最大化提升幸福。他的功利主义有时候被总结成一句口号——为最多人谋求最大的幸福。让我们来检验一下这个原则,是否适用于另一个案例,只是,这一次不是假定的事件了,是真实的事件——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19世纪英国的一个法律案件),迄今众多法学家争论不休。如果你们作为陪审团,你将如何判定?
当时的报纸是这样来描述背景的:最惨绝人寰的海难,“木系草号”幸存者的骇人经历,他们的船在南太平洋距离好望角1300里的地方失事,全体船员共四人,达德利是船长,斯蒂芬斯是副船长,布鲁克斯是水手,都是品德高尚的人,至少报纸是这么说的,第四名是船上的侍者,理查德•派克,17岁,孤儿,这是他首次出海远航。报纸上行称,他拒绝了他的朋友的劝说,带着充满希望的野心,憧憬此次远航能将他打造成一名真正的男人,然而事与愿违。船失事后,这四人逃到一艘救生艇,仅有的事物就是两罐腌萝卜,没有淡水。头三天,他们什么都没有吃,第四天,他们开了一罐腌萝卜。第五天他们抓到一只海龟,就着吃腌萝卜,这只海龟让他们又撑了几天,随后的八天里,他们弹尽粮绝。现象一下,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如何做?现在派克正蜷缩在救生艇的角落,因为他不顾众人的劝阻喝了海水,他生病了,而且似乎快要死了。在19天,船长达德利建议大家应该抽签,通过抽签决定谁先死,来救活其他人。布鲁克斯拒绝了,他不赞成抽签,不知道他是因为不愿意冒这个险呢还是因为他奉行绝对主义道德原则,反正最终并没有抽签。又过了一天,依旧没有其他船的影子,于是达德利叫布鲁克斯转过头去,并示意斯芬克斯最好杀了派克。达德利为派克做了祷告,并且告诉他时辰已经到了,然后用小刀割断他的颈静脉,杀了他。虽然良心上极力拒绝,但是布鲁克斯最终还是加入了这场骇人的盛宴。整整四天,这三个人靠派克的尸体和血为食,最后他们得救了。达德利日子里描述的得救情形,委婉的让人震惊。他写道:第24天,我们正在吃早餐,终于有船来了。他们得救了,但也在英国被捕,接受审判。布鲁克斯成为了目击证人,达德利与斯蒂芬斯成了被告,他们对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们表示这是迫不得已,辩称“牺牲1人保全3人”是更好的结果。但控方并不为所动,他认为谋杀就是谋杀。现在假设你们就是陪审团,撇开法律问题不谈,只需裁定,他们的所作所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有多少会认为道德上允许,有多少人会认为道德上不允许?
学生1(道德上允许派):在那样的情形下,不得不那么做,为了生存。如果你已经19天没有进食,必须有人做出牺牲。此外,假定他们活了下来,回家以后成为对社会更加有益的公民,比如创建了无数慈善机构,最终造福其他人,哈哈,当然他们也可能对人做了一堆的坏事等等。
学生2(道德上不允许派):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情况下可以允许一个人来主宰其他人的生命,或者叫决断他们的生死,我们没有那样的权利。
学生3:我想问下,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是否询问过派克的同意来夺取他的生命?是否那样就可以赦免他们的罪名?是否这样,道德上就可以算是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