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返工作总结
劝返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全面深入抓好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提升工作,落实明政办秘〔2023〕1号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学校及各村书记召开会议,积极部署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该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在3月2日上午下班前完成,以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和劝返工作小组,明确村委会、中小学校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为主要事宜;第二阶段是摸排核查阶段,要求在3月4日上午前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200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第三阶段是集中整改和总结上报阶段,要求在3月5日前要按照边摸排核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扎实抓好疑似失学问题整改,并根据摸排核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填报相关表册报上级单位汇总。
下一步,镇党委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和联系,发挥职责作用,开展好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同时,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抓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辍学率不超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对返校就读学生,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同时,要对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确保核查数据准确有效,切实抓好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力争实现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走。
劝返工作总结
5月6日,接到袁教体办函〔2023〕12号转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我校认真对照文件执行,高质量按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及时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接到上级文件和疑似失学儿童信息后,我校及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分解工作任务。各工作小组成员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
二、逐一认真开展核查甄别
我校根据30名疑似失学儿童的信息,依据学生的户籍,与村委会对接,摸准疑似失学儿童的真实信息,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对每一位疑似失学儿童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不在当地的疑似失学儿童,工作组成员也是几经电话周转联系,摸准疑似失学儿童的去向,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逐一甄别,此次摸底排查的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对于I至M类的未返校学习的儿童,我校会做好后续的跟踪工作。
三、细致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我校30名疑似失学儿童现状逐一进行分类:B.在校有学籍18人,C.省内就读无学籍1人,D.省外就读无学籍2人,G.失踪失联2人,I.因病因残3人,L.在家上学1人,M.其他原因3人。
劝返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23]11号)精神,依法保障我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全面摸清我乡疑似失学儿童少年情况,扎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按时完成核查和劝返工作任务,并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努力提高全乡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洪埠乡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从军(洪埠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苏娅(洪埠乡宣传委员,乡人大副主席)
成员:臧贵平(洪埠中心校校长)
宋守峰(洪埠派出所所长)
刘新玉(洪埠乡民政所所长)
徐家福(洪埠乡人社所所长)
秦刚(洪埠乡司法所所长)
陈学刚(文化中心副主任)
石文华(工商所所长)
王同银(洪埠一中校长)
张贵翔(洪埠乡小负责人)
各村街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洪埠中心校,臧贵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乡政府2月2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下发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村(街)、乡直各单位和学校应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
(二)数据核查(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5日)
各村(街)、各学校要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200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义务教育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附件2)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信息,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
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三)劝返复学(2023年2月3日-2月25日)
各村(街)、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边核查、边整改的思路,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要根据教育扶贫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要着重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四)总结上报(2023年3月1日前)
各村(街)、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摸排核查和劝返复学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3年3月1日前,各村(街)将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文档。
(五)督导检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1日)
乡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核查工作不认真、劝返复学工作不力等现象,重点督查经确定为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复学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村(街)、相关部门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