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
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
⑴ “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
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物价费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并且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一、积极主动地学习和宣传国家的价格政策。
二、负责对各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确认,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三、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结果向主管院领导报告,适时提出指导价格方面的建议。
四、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医院收费制度,自觉抵制不合法的各种收费。
五、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开,及时调正变动。
六、负责接待与调查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及时协调与处理,并向相关科室通报,各项工作记录完整。
七、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医院的价格行为。
八、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医院价格诚信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
一、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
二、无锡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部门
三、无锡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一)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讨论、决定医院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四、无锡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职责
(一)专职物价员的职责
1、负责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及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
2、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3、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4、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5、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6、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7、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8、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9、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10、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11、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兼职物价员的职责
1、配合价格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医药价格检查;
2、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3、协助价格管理部门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
4、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映、报告科室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开展情况,提供基础资料;
5、接受有关医药价格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
(三)药价员职责
1、 负责全院药品价格工作,熟悉药品价格政策,掌握国家药品价格信息。
2、 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核对,确保医院药品价格的准确性。
3、 接上级部门的调价通知后及时调价,并通知各收费科室。
4、 做好药品价格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