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新冠肺炎肆虐,防控形势严峻。目前,我们正经历一个非常特殊的寒假。全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省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为科学有效抵御新冠肺炎的疫情,指导学生安排好假期的生活、学习,我校按照省市县各级指示,开展了一系列抗疫防控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学校高度重视,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压紧压实责任。
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在北京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防控工作指示要求,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全力以赴,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突出抓好摸排,确保全面覆盖,严细各类措施。
严格落实师生分包制度,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漏一人。要突出重点,对湖北籍学生和发热、有接触史等人员要逐一登记,逐一联系,建档立卡,掌握情况,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做好思想工作。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材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三、严防死守阵地,加强值班要求,严格人员进出。
学校加强值班要求,中层班子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春节及延时开学期间,每天都有中层干部值班,校级领导带班,及时掌控、了解、协调校园及师生的防疫信息,全天候、无死角的值守,做好有力保障。
学校细化门卫值班制度,非值班人员非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校园的,必须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佩戴口罩进校。落实消毒措施,对关键位置如传达室、监控室、值班室、经常使用的卫生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3次。
强化阵地意识,从严管理校园,与校园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提前返校,任何人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验体温,对发烧咳嗽的一律申请医学隔离观察,对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保障物资储备,每天进行消毒杀菌,改善环境卫生。
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加大物资储备力度,全面准备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物资。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消杀,改善校园环境。
五、科学制定预案,提前谋划安排,做好开学准备。
进一步完善学生返校和开学工作预案,上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提前谋划,做好延迟开学和网络教学的准备,做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
六、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开展防疫宣传。
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等网络渠道,宣传国家防疫政策、防控措施和防控知识,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疫情,既高度重视又树立信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我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时开通网上心理咨询活动,以缓解学生对疫情的焦虑心理,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学校还注意发现先进典型,讲好防疫故事,凝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力量,营造良好氛围。
七、切实关怀师生,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自我防护。
在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几次发布致全体师生一封信,从不同方面安慰和提醒师生,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学校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工作安排,会议一律改成线上召开,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疫情面前显担当,防范新冠肺炎,从我做起,人人有责。颍上一中把防控疫情工作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职尽责,群策群力,必将赢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
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29日发《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暂行办法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武汉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在疫情报告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与监测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在医疗救治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要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在社会面防控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在保障措施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
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教育厅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1.即日起,图书馆、体育馆、音乐厅关闭,禁止举行各种聚集性活动。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关闭,如确有特殊工作出入,须进行登记、测体温。
2.即日起,封闭校园。校园内小区、住宅人员、车辆均由学校正门出入,所有进出人员、车辆均要登记、测体温。
3.学生处、各学院摸排各省学生人数,特别是湖北籍学生人数,详细掌握每个学生目前居留地、每天的身体状况、行程等信息,由学生处汇总后,于2月1日9:00前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人事处、各学院要掌握所有教职工假期行程、身体状况等详细信息。
4.各部门对疫情每日12:00前要日报告、零报告。
5.要加强总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不定时检查值班工作。望所有值班人员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学校总值班安排,认真值守,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信息渠道畅通。
6.请各部门将本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发生后开展的防控工作小结等相关材料于2月1日9:00前用企业微信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联系人:吴宏伟。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