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4年固原市“质量月”活动总结的报告
关于上报20_年固原市“质量月”活动总结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X-20_年)》,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市,根据《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_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宁质发办[20_]7号)要求,我局紧紧围绕推动“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活动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下联动 狠抓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20_年“质量月”活动,按照区局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协调落实全市“质量月”活动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制定了《20_年固原市“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工作要求、宣传口号,完善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局也积极行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明确活动时间、内容和地点,使“质量月”活动做到了活动有计划、计划有落实、落实有检查、事后有总结。
二、活动丰富 亮点纷呈
(一)开展“质量月”宣传日活动。9月19日,为促进民族团结,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质量意识。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宗教局等20多家单位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人民广场举办了声势浩大的“质量月”和“民族团结月”宣传日活动。活动现场,我局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设置了关注食品安全、电梯故障自救常识、安全乘梯要点、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近视眼配镜须知、车辆检测政策咨询、各名优企业产品简介等展板。此次宣传活动中,制作宣传展板20余张,咨询服务群众300多人次,发放“食品相关产品常识”、“质量月宣传海报”、“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制作群发“质量月”手机公益短信4万条,发送了“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在市局网站上做了“质量月”浮动宣传窗。深入生产企业和各类经营户共24家,加强自治区质量奖、质量贡献奖、宁夏名牌、地理标志、质量标杆等知识宣传,增强宁夏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18家宁夏名牌企业开展质量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在厂区内制做“质量月”电子宣传屏,采用开座谈会、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讲好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组织各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库管等154人参加了固原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要求企业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以增进公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三)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_—20_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重点产业产品,围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行业企业中推动建立并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息,促进企业主动提升质量。开展了63户固原市20_-20_“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积极配合区质监局推进我市20_年度13家宁夏名牌评审工作。召开了餐饮业油烟煤烟污染治理推进会,现完成改造任务的餐饮单位136家,完成进度80%。
(四)开展质量整治活动,优化市场供给质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以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为重点,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信息。大力实施放心食品等系列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各类产品质量安全。截止目前,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28批次、药品抽检237批次、工业产品179批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检48批次;以“质检利剑”、“红盾质量维权”等行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现已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6起,并将依法查处的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继续开展“诚信计量惠民生”活动。强化对早市、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环境监测、煤矿及矿山等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落实检定管理工作责任,提高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以大米、面粉、食用油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产品为重点,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质量月”期间,计量人员对东海园区六盘山西路的早市市场、东海园区小区便民商店进行了集中检查、整治,现场检定台秤、电子秤、度盘秤等各种计量秤共112台,调试维修3台,现场没收不合格电子秤3台。
(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与环保、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燃煤锅炉、流动式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对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开展了四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共检查了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2家电梯维保单位。
(七)召开上半年定期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经理(厂长)质量分析会。对监督抽查中2家眼镜配装不合格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帮助企业查找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下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2家企业都已整改完成,重新配装的眼镜产品经行政委托区质检院检验为合格品。
(八)做好国务院对省级政府20_-20_年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会同各相关单位对考核资料正在进行整理和编制目录,给区质监局上报了自评报告。
今年我局的“质量月”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促进了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进一步提升了质量工作在社会的知名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质量月”活动基本实现了传播质量文化、宣传质量知识、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强化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形象、提高质量水平、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目的。
附件:20_年“质量月”宣传活动日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