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社局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_年人社局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20_年人社局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一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人社局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主题,由副局长陈敏文带队,选派政策法规、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10余名业务骨干,分两路到凤凰广场和桔园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律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旨在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活动现场,人社局工作人员还就群众关心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问题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700多份。
通过这次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人社系统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有了更深的了解,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学法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让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信仰法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20_年人社局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二根据县司法部门的工作安排,为开展好今年的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法治宣传活动,12月3日上午人社局派出工作人员在县城巴扎与公安、司法等25个部门一起,开展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此次宪法宣传日活动,人社局主要负责对农民工维权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人社局印制大量维权宣传单,并派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骨干成员参与宣传,现场咨询群众络绎不绝,通过工作人员普法宣传,解开了群众心中的一个个“心结”,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
20_年人社局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三20_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6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宪法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践行宪法法律的浓厚氛围,淮安市洪泽区人社局参加了全区集中开展的宪法学习宣传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去西顺河镇烈士陵园举行“不忘初心,尊崇宪法,共筑共享法治洪泽”现场宣誓签名活动,唱国歌,向烈士敬献花篮,为革命烈士默哀,在烈士后代的带领下宣誓忠于宪法精神。
在现场宣誓签名活动结束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宪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拓展阅读:国家宪法日由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决定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决定指出,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这一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_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_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它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