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摸底排查总结
1关于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和“三留守”摸底排查工作等有关精神,贵港市妇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行动迅速,动员部署
贵港市妇联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8日印发了《贵港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妇联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贵民发﹝20XX﹞18号),决定从20XX年5月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确定了总体目标、排查对象、排查内容、工作机制、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传达部署,指导督促各乡镇、村(居)委会开展工作。目前,大部分乡镇已完成农村留守妇女排查摸底阶段工作,正在进行信息录入汇总阶段,其中港北区进度较快,已基本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正进一步核实分析相关数据。
(二)进村入户,排查摸底
各级妇联积极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逐户排查,以村(居)为单位建设台账,做到一人一表建档立卡。截至目前,全市排查农村留守妇女共7758人。
(三)认真梳理,录入汇总
各村(居)妇代会主任认真梳理排查收集的农村留守妇女台账,将留守妇女的数据逐一录入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农村留守妇女花名册》、《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上报各县市区妇联。
(四)审核完善,分析上报
根据自治区妇联的工作部署,由于民政厅信息中心正在修改调整系统,目前上报的《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以桂民发﹝20XX﹞20号中的附件6格式上报。目前,各县市区妇联已根据分析整理好的动态管理信息库数据分别上报市妇联,市妇联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数据汇总全市数据并整理上报自治区妇联。
二、存在问题
1、由于村级扶贫等工作任务繁重,个别村仍未完成排查摸底工作,进度较慢。
2、信息录入过程中,虽有加入工作QQ交流群,但有时工作人员遇到问题仍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进度。
3、由于录入系统生成的《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与桂民发﹝20XX﹞20号中的附件6统计口径有出入,如附件6中第15、16列“子女数量”和“其中未成年子女”数从系统中无法显示,导致无法统计此项。待民政厅信息中心修改调整系统完毕后,将以系统格式上报。
三、下步打算
继续跟踪督导各县市区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海西州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青海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XX〕37号),我州从20XX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及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我州摸底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州共辖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县级市;乌兰、都兰、天峻三个县;茫崖、大柴旦、冷湖三个行政委员会。目前,全州城镇社区居委会73个(不含青海油田敦煌基地的10个社区),村(牧)委会305个。为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州民政、教育、公安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海西州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目前,全州共排查出留守儿童301名;留守妇女49名;留守老人244名。其中:格尔木市留守儿童5名、留守妇女1名、留守老人12名;德令哈市留守儿童42名、留守妇女10名、留守老人57名;乌兰县留守儿童105名、留守妇女22名、留守老人73名;都兰县留守儿童49名、留守妇女16名、留守老人90名;天峻县留守儿童100名、留守妇女无、留守老人12名;大柴旦、茫崖、冷湖三行委经排查没有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增强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州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县、行委民政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并会同教育局和公安局部署实施。在方案中进一步落实了主体责任,安排好时间节点,明确目标任务,把各乡镇、学校及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落实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有效地抓好落实,确保了排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落实摸底排查工作任务。我州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统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实行“一对一”的干部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分工,对“三留守”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为确保统计上来的数据真实可靠,民政部门在指导乡镇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各地教育部门联系,对教育部门核实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和比对,避免普查数据重复、遗漏。各地公安局进一步核实和更新了户籍人口信息等相关数据后,将资料提供给同级民政局,确保了摸底排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中,各地民政局、教育局和公安局能够按照省、州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了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及时有效地完成了摸底排查工作任务。
(三)认真统计,及时报送,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为确保此次摸底排查工作统计上来的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人数、姓名、监护人、父母动态、学习、生活等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我州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利用下乡、调研等机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干事和村干部严格按照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同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安装使用排查专用软件,对在软件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帮助和指导,协助各地村(居)委会建立台账、相关的表格和数据上报流程、对数据资料进行详细核实,确保了此次“三留守”排查工作基础资料真实有效。
(四)立足长远,完善机制,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留守儿童排查工作的同时,同步部署开展了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和排查出来的数据真实可靠,我州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并通过多方协调、认真部署、实地走访等方式,确保了摸底排查工作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全面排查,掌握了我州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确保了此次农村“三留守”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专职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困难。在此次排查工作中,各地民政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由于业务繁忙、身兼数职、出差培训、人员紧缺等原因,导致我州个别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滞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计上报数据。
(二)培训指导不扎实,工作流程混乱。为扎实做好此次排查摸底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省、州相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指导开展工作。但由于没有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在摸底排查工作中,对于人员性质界定、排查程序不清楚,导致工作反复,数据混乱。由于我州地处偏远,受地区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门指导,尤其是在软件安装使用方面,我州尽管结合下乡等机会指导各地安装使用软件,并通过网络、电话、远程等方式进行了指导,但对软件出现的数据混乱、安装困难、生成数据丢失等情况还是无法快速、有效地给予解决,导致未能及时上报数据资料。
(三)缺少硬件设施,软件安装使用存在一定困难。我州个别地区尤其是偏远乡镇,基础设施落后,在开展排查工作中由于没有专用电脑,给软件安装和使用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普查出来的数据信息,建立信息库,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并指导各地村(居)委会,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更新数据,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为我州提前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推动脱贫攻坚进程,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3会泽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总结
根据《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公安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工作的通知》(曲民〔20XX〕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上级民政、教育和公安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县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下简称农村“三留守”)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的时代内涵,不断强化深度解决社会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协同配合,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得到长久有效开展,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助推小康社会如期建成。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老龄委办,团县委、县妇联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抽调,具体负责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全县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创业就业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四、摸底排查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是具有我县农村户籍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一)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父母双方生重病或重残;父母双方被判刑或一方被判刑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籍未成年人。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XX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二)农村留守妇女。指已婚女性男方外出务工、离异丧偶女性成年子女外出务工或异地工作而单独生活、未婚女性父母双双外出务工,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农村留守妇女。排查对象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XX年7月31日。
(三)农村留守老人。所有成年子女外出务工或异地工作,导致双亲或单亲独立生活,60周岁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排查对象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XX年7月31日。
五、摸底排查内容
(一)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二)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婚姻情况、健康情况、丈夫外出务工情况、家庭情况、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获得生产生活帮扶情况,具体按照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填报。
(三)农村留守老人。夫妻情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子女情况、子女外出务工情况、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具体按照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填报。
六、实施步骤
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摸排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XX年5月25日前)。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老龄委办、团县委、县妇联研究制定《会泽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排查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理清任务,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充分做好排查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日前)。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老龄委办、团县委、县妇联组织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农村“三留守”人员摸排工作,开展排查工作业务培训,讲清意义,明确重点,统一口径,掌握方法,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摸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6月3日—6月26日)。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牵头,教育、派出所、团委、妇联、老龄委等站所(部门)配合,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进村入户具体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汇总形成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分别报送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和县老龄委办。并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基础信息库。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和分析本乡(镇、街道)“三留守”人员摸排开展情况,并形成摸底排查工作报告,于20XX年6月26日前将以上表册及工作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以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县“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第四阶段:信息核定阶段(20XX年6月26日—7月5日)。县教育局、团县委按照摸底排查口径,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实,提供在校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县公安局及派出机构负责复核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资料中的户口登记等信息;县妇联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进行核实;县老龄委办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村留守老人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县“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送有关核实情况。
第五阶段: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5日—7月10日)。县“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老龄委办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全县《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及《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重点收集并梳理分析摸排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会泽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报告》,一并上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