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一、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从2023年到今年12月31日,扶贫小额信贷实际发放达到72412.9万元,其中2023年1164.5万元。2023年20878.7万元。2023年15600.7万元,2023年11084.7万元,2023年23684.3万元。贷款到期可以按期还款,没有逾期贷款。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3年1月1日后(含续贷、延期)。如果贷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而逾期,且即将到期,将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与贷款贫困户协商,并通过延期、续贷等方式适当延期贷款还款。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疫情影响办理相关手续的,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延长期内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
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提高贫困户的政策知晓率。
2.加强现有贷款风险监控,防止逾期现象,积极稳妥化解逾期贷款。
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人。
情况
芒市2023年初计划新增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额度1500万元,申请财政贴息458万元。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扶贫小额信贷不定指标,确保建档立卡户能贷尽贷,根据2023年放贷情况,年中追加贴息资金20.76万元,截至目前,芒市2023年扶贫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承贷,实际发放贷款2140万元,已超额完成年初计划。贷款存量已达到2663户10152.487万元,贴息资金1-3季度已报账326.12万元,项目覆盖11个乡镇26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1421人,覆盖率41.07%。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提高管理水平。芒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扶贫办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承贷金融机构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在市扶贫办。负责统筹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发动、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为更好地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严格管理,机构联动。
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基本原则,采取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的共商共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分工负责,协同行动。芒市扶贫小额信贷承贷机构共计4家(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2023年主要负责承贷的银行为农村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2140万元,贷款利率(财政贴息)为4.75%。
一是“五步”审核把关。通过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市复查、银行审定放贷),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审核把关,确保贷款使用对象精准、用途合规精准、放款及时精准。
二是“季报年结”规范贴息。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结算方式,采取季度报账,年终结算的方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由市扶贫办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贴息凭证进行审核后,将贴息资金兑现给承贷金融机构,年终对年度贴息资金进行结算,有效地确保了贴息资金的安全。
三是“多线”跟踪管理。由市扶贫办、金融机构、乡镇不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多线”跟踪管理,对贷款使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四是自检自查强化政策落实。针对扶贫小额信贷设置门槛、户贷企用、户贷社用及贷款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的情况芒市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芒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承贷机构、各乡镇没有出现设置门槛的情况,2023年也没有出现户贷企业、户贷社用和将贷款用途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的情况。
(三)扩宽渠道,加强宣传。
一是召开小额信贷业务培训会,对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等业务进行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对贫困户发放政策宣传单和对已经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的农户制作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明白卡的方式,由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入户发放宣传;三是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提稿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扶持政策的贫困户均能及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扶持。
(四)积极采取筹措,加大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根据上级逾期贷款必须控制在0.5%以下的要求,芒市扶贫办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各相关部门、乡镇研究破解逾期贷款回收难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相关责任。通过积极采取市乡村三级联动的措施,截至11月30日,我市逾期贷款从41.6068万元下降到15.6469万元,逾期率从0.43%下降到0.16%。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广播及实地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度、精准性、覆盖面,强化建档立卡户诚信意识、感恩意识。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监管。进一步压实乡镇、村、组及金融机构的责任,强化“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监管,对申请贷款户进行严格审核;强化贷款使用中的跟踪监管,提高贷款使用效益;预防呆账坏账的产生,降低贷款逾期率。
(三)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前期需求摸底工作。
加大对建档立卡户贷款需求的摸排力度,对贷款规模做好前期预判,及时申请财政贴息,确保有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的建档立卡户能够及时的到扶贫小额信贷扶持,确实解决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
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自2023年年底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6160万元,惠及贫困户13706户,贫困户获贷率达46%;累计还款金额3320万元,贷款余额32840万元。其中,2023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555万元,惠及贫困户1241户;2023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8450万元,惠及贫困户8024户,完成省下达全年目标任务14090万元的131%;2023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6155万元,惠及贫困户4441户,完成省下达全年目标任务12553万元的129%,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聚焦聚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
我区一直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做到应贷尽贷。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十大工程”之一,由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的脱贫攻坚指挥部直接组织领导。同时,为推动具体工作开展,我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二是做好顶层设计。近两年来,我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金安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金安区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补充意见》、《金安区实施“劝耕贷”推动“大户带动”精准扶贫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拟清工作思路,明确政策要点,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有序推进。三是注重事前谋划。年初即安排各乡镇(街)摸排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各乡镇(街)实际,精细测算,将全年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街)年度指导性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以此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保障更多贫困户享受政策。四是扩大支持范围。根据贫困户实际,积极协调承贷银行,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由原先借款人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扩展至65周岁以下,同时借款人子女或配偶虽非户主,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特别是今年开展的“金融+光伏”扶贫小额信贷,经争取,省联社批准该模式贷款贫困户年龄放宽至70周岁,但我区也主动担责,如该部分人群贷款发生风险,由政府风险补偿金承担100%责任。
(二)灵活开展多种信贷模式,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用得好”
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精准判别,分类实施。结合每年中央、省、市出台的文件精神,根据贫困户有无创业能力,设计相应的贷款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1、2023--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针对有创业能力的贫困户,积极推进户贷户用型扶贫小额信贷;针对无创业能力的贫困户,大力实施户贷企用型扶贫小额信贷和光伏扶贫贷款。
一是户贷户用型扶贫小额信贷。通过贷款到户,支持符合“五有”条件(即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有良好信用记录)的贫困户自主创业、增收脱贫。为防控风险,贫困户提出申请后,村、乡、承贷银行需组织人员实地尽调,层层审核把关,确保贫困户发展的项目真实可行。二是户贷企用型扶贫小额信贷。该模式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宗旨,在户企双方自愿基础上,贫困户将贷款指标授权给企业,由企业统一贷款、统一使用、统一偿还本金,并为贫困户提供固定收益和定制化的长效帮扶措施。为防控风险,该模式引入省农担公司和区担保公司为不同类型的企业贷款担保增信,授权贫困户无需提供任何抵押物或反担保措施。其中,我区将“劝耕贷”和扶贫小额信贷结合到一起,为全省首例,得到省农担公司高度认可,并在全省推广。三是光伏扶贫贷款。我区光伏扶贫贷款由金达新能源公司统一承贷、统一支付工程款、统一偿还本金,贫困户为实际用款人和电站实际受益人,金达新能源公司每年需支付每户贫困户3000元固定电费收益。为防控风险,该模式的承贷主体金达新能源公司为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我区为实施光伏电站建设专门成立的公司,还款能力较强,信用度高,风险隐患小。
2、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针对有创业能力的贫困户,精准落实“金融+创业”扶贫小额信贷;针对无创业能力的贫困户,大力开展“金融+光伏”及“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
一是“金融+创业”扶贫小额信贷。通过贷款到户,鼓励符合“五有”标准的贫困户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二是“金融+光伏”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获得贷款后,委托区经信委统一购买光伏电站设备。村委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贷款贫困户租赁设备,租赁期三年,租金费用为每年3000元。三年后,村委会按贫困户出资额一次性回购光伏电站设备,回购款用于归还贫困户贷款。为防控风险,该模式回购电站设备的资金由区财政兜底,确保贫困户贷款资金安全。三是“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该模式针对无创业能力且不能被“金融+光伏”覆盖的贫困户。贫困户获得贷款后,以村为单位,抱团取暖,委托村委会寻觅合适的企业,利用贷款资金购买该企业相应价值的设备所有权。企业在使用设备时,需支付贫困户租金,租赁到期后,企业一次性回购设备所有权。为防控风险,该模式引入金安担保公司,为企业回购款提供履约担保,企业再向担保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措施。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还得上”
我区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防范风险。一是设立风险补偿金。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区设立风险补偿金专户,按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总额的10%比例在承贷银行存入风险补偿金,和金融机构共担风险。截止目前,我区风险补偿金规模已达3000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二是及时为贫困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区与中国人寿保险六安分公司合作,定期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购买“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保尽保”。通过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筑牢贫困户贷款资金安全防线。三是压实责任。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乡镇(街)脱贫攻坚年终考核重点事项,督促乡镇(街)严格贷前审核、贷中使用、贷后监管,否则一旦出现风险,将依据属地原则,严格问责。
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通过对历次督查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点,一是档案资料不规范,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晓率不高。对此,我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原因,实施针对性整改。
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档案资料。按照区、乡、村、户分级分类型制定扶贫小额信贷档案资料清单,要求各级在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过程中认真收集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规范整理,分类存档,完善档案资料。同时,强化业务指导。主动与各乡镇(街)一对一对接,通过专项督查、现场抽查、打造示范观摩点等形式,督促各乡镇(街)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力度。一方面,针对乡村干部,抓好政策解读与培训。自2023年起,我区共召开了8次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培训会,如2023年5月在市委党校举办扶贫小额信贷专题讲座,对各乡镇街负责人、68个贫困村书记、扶贫工作队长等(约300人)进行宣讲,扩大政策知晓度。另一方面,针对获贷贫困户,抓好“一对一”宣传。综合历次督察检查贫困户调查问卷中涉及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内容,梳理2023年以来我区开展的扶贫小额信贷情况,分类型、分乡镇、分村建立到户台账,统一宣传口径,并分发至各乡镇、村,再由村分发给帮扶干部,利用每月的扶贫宣传日,督促帮扶干部到户宣传。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省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年度目标任务数与实际投放数出入较大。省下达任务数主要依据各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估算。但扶贫小额信贷虽有政策支持,仍需满足银行信贷条件,故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的贫困户远低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如,我区未获贷贫困户中,因“老弱病残”原因致贫的占比较大,越到后期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越少,贷款投放工作难度越大。
建议:省在下达各县区扶贫小额信贷年度目标任务时,应结合各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已获贷户数、年龄、致贫原因等指标综合判定。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扎实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帮助贫困农民发展产业,促进收入增长;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宣传,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小额信贷发展壮大之路,取得一定成绩。现将扶贫小额信贷总结如下:一、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从2023年到今年12月31日,扶贫小额信贷实际发放达到72412.9万元,其中2023年1164.5万元。2023年20878.7万元。2023年15600.7万元,2023年11084.7万元,2023年23684.3万元。贷款到期可以按期还款,没有逾期贷款。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3年1月1日后(含续贷、延期)。如果贷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而逾期,且即将到期,将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与贷款贫困户协商,并通过延期、续贷等方式适当延期贷款还款。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疫情影响办理相关手续的,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延长期内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
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提高贫困户的政策知晓率。
2.加强现有贷款风险监控,防止逾期现象,积极稳妥化解逾期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扶贫办的关心和指导下,芒市按照放、收、回、有效的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总体部署,把激发已建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扶贫致富作为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促进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扶贫政策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有效发挥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的作用,有效解决贫困农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已建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总结如下: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人。
情况
芒市2023年初计划新增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额度1500万元,申请财政贴息458万元。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扶贫小额信贷不定指标,确保建档立卡户能贷尽贷,根据2023年放贷情况,年中追加贴息资金20.76万元,截至目前,芒市2023年扶贫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承贷,实际发放贷款2140万元,已超额完成年初计划。贷款存量已达到2663户10152.487万元,贴息资金1-3季度已报账326.12万元,项目覆盖11个乡镇26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1421人,覆盖率41.07%。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提高管理水平。芒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扶贫办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承贷金融机构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在市扶贫办。负责统筹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发动、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为更好地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严格管理,机构联动。
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基本原则,采取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的共商共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分工负责,协同行动。芒市扶贫小额信贷承贷机构共计4家(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2023年主要负责承贷的银行为农村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2140万元,贷款利率(财政贴息)为4.75%。
一是“五步”审核把关。通过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市复查、银行审定放贷),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审核把关,确保贷款使用对象精准、用途合规精准、放款及时精准。
二是“季报年结”规范贴息。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结算方式,采取季度报账,年终结算的方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由市扶贫办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贴息凭证进行审核后,将贴息资金兑现给承贷金融机构,年终对年度贴息资金进行结算,有效地确保了贴息资金的安全。
三是“多线”跟踪管理。由市扶贫办、金融机构、乡镇不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多线”跟踪管理,对贷款使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四是自检自查强化政策落实。针对扶贫小额信贷设置门槛、户贷企用、户贷社用及贷款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的情况芒市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芒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承贷机构、各乡镇没有出现设置门槛的情况,2023年也没有出现户贷企业、户贷社用和将贷款用途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的情况。
(三)扩宽渠道,加强宣传。
一是召开小额信贷业务培训会,对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等业务进行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对贫困户发放政策宣传单和对已经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的农户制作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明白卡的方式,由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入户发放宣传;三是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提稿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扶持政策的贫困户均能及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扶持。
(四)积极采取筹措,加大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根据上级逾期贷款必须控制在0.5%以下的要求,芒市扶贫办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各相关部门、乡镇研究破解逾期贷款回收难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相关责任。通过积极采取市乡村三级联动的措施,截至11月30日,我市逾期贷款从41.6068万元下降到15.6469万元,逾期率从0.43%下降到0.16%。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广播及实地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度、精准性、覆盖面,强化建档立卡户诚信意识、感恩意识。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监管。进一步压实乡镇、村、组及金融机构的责任,强化“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监管,对申请贷款户进行严格审核;强化贷款使用中的跟踪监管,提高贷款使用效益;预防呆账坏账的产生,降低贷款逾期率。
(三)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前期需求摸底工作。
加大对建档立卡户贷款需求的摸排力度,对贷款规模做好前期预判,及时申请财政贴息,确保有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的建档立卡户能够及时的到扶贫小额信贷扶持,确实解决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金融扶贫的战略部署,立足本地实际,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推动金融扶贫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自2023年年底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6160万元,惠及贫困户13706户,贫困户获贷率达46%;累计还款金额3320万元,贷款余额32840万元。其中,2023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555万元,惠及贫困户1241户;2023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8450万元,惠及贫困户8024户,完成省下达全年目标任务14090万元的131%;2023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6155万元,惠及贫困户4441户,完成省下达全年目标任务12553万元的129%,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聚焦聚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
我区一直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做到应贷尽贷。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十大工程”之一,由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的脱贫攻坚指挥部直接组织领导。同时,为推动具体工作开展,我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二是做好顶层设计。近两年来,我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金安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金安区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补充意见》、《金安区实施“劝耕贷”推动“大户带动”精准扶贫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拟清工作思路,明确政策要点,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有序推进。三是注重事前谋划。年初即安排各乡镇(街)摸排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各乡镇(街)实际,精细测算,将全年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街)年度指导性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以此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保障更多贫困户享受政策。四是扩大支持范围。根据贫困户实际,积极协调承贷银行,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由原先借款人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扩展至65周岁以下,同时借款人子女或配偶虽非户主,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特别是今年开展的“金融+光伏”扶贫小额信贷,经争取,省联社批准该模式贷款贫困户年龄放宽至70周岁,但我区也主动担责,如该部分人群贷款发生风险,由政府风险补偿金承担100%责任。
(二)灵活开展多种信贷模式,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用得好”
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精准判别,分类实施。结合每年中央、省、市出台的文件精神,根据贫困户有无创业能力,设计相应的贷款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1、2023--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针对有创业能力的贫困户,积极推进户贷户用型扶贫小额信贷;针对无创业能力的贫困户,大力实施户贷企用型扶贫小额信贷和光伏扶贫贷款。
一是户贷户用型扶贫小额信贷。通过贷款到户,支持符合“五有”条件(即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有良好信用记录)的贫困户自主创业、增收脱贫。为防控风险,贫困户提出申请后,村、乡、承贷银行需组织人员实地尽调,层层审核把关,确保贫困户发展的项目真实可行。二是户贷企用型扶贫小额信贷。该模式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宗旨,在户企双方自愿基础上,贫困户将贷款指标授权给企业,由企业统一贷款、统一使用、统一偿还本金,并为贫困户提供固定收益和定制化的长效帮扶措施。为防控风险,该模式引入省农担公司和区担保公司为不同类型的企业贷款担保增信,授权贫困户无需提供任何抵押物或反担保措施。其中,我区将“劝耕贷”和扶贫小额信贷结合到一起,为全省首例,得到省农担公司高度认可,并在全省推广。三是光伏扶贫贷款。我区光伏扶贫贷款由金达新能源公司统一承贷、统一支付工程款、统一偿还本金,贫困户为实际用款人和电站实际受益人,金达新能源公司每年需支付每户贫困户3000元固定电费收益。为防控风险,该模式的承贷主体金达新能源公司为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我区为实施光伏电站建设专门成立的公司,还款能力较强,信用度高,风险隐患小。
2、2023年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针对有创业能力的贫困户,精准落实“金融+创业”扶贫小额信贷;针对无创业能力的贫困户,大力开展“金融+光伏”及“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
一是“金融+创业”扶贫小额信贷。通过贷款到户,鼓励符合“五有”标准的贫困户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二是“金融+光伏”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获得贷款后,委托区经信委统一购买光伏电站设备。村委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贷款贫困户租赁设备,租赁期三年,租金费用为每年3000元。三年后,村委会按贫困户出资额一次性回购光伏电站设备,回购款用于归还贫困户贷款。为防控风险,该模式回购电站设备的资金由区财政兜底,确保贫困户贷款资金安全。三是“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该模式针对无创业能力且不能被“金融+光伏”覆盖的贫困户。贫困户获得贷款后,以村为单位,抱团取暖,委托村委会寻觅合适的企业,利用贷款资金购买该企业相应价值的设备所有权。企业在使用设备时,需支付贫困户租金,租赁到期后,企业一次性回购设备所有权。为防控风险,该模式引入金安担保公司,为企业回购款提供履约担保,企业再向担保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措施。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还得上”
我区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防范风险。一是设立风险补偿金。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区设立风险补偿金专户,按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总额的10%比例在承贷银行存入风险补偿金,和金融机构共担风险。截止目前,我区风险补偿金规模已达3000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二是及时为贫困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区与中国人寿保险六安分公司合作,定期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购买“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保尽保”。通过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筑牢贫困户贷款资金安全防线。三是压实责任。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乡镇(街)脱贫攻坚年终考核重点事项,督促乡镇(街)严格贷前审核、贷中使用、贷后监管,否则一旦出现风险,将依据属地原则,严格问责。
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通过对历次督查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点,一是档案资料不规范,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晓率不高。对此,我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原因,实施针对性整改。
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档案资料。按照区、乡、村、户分级分类型制定扶贫小额信贷档案资料清单,要求各级在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过程中认真收集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规范整理,分类存档,完善档案资料。同时,强化业务指导。主动与各乡镇(街)一对一对接,通过专项督查、现场抽查、打造示范观摩点等形式,督促各乡镇(街)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力度。一方面,针对乡村干部,抓好政策解读与培训。自2023年起,我区共召开了8次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培训会,如2023年5月在市委党校举办扶贫小额信贷专题讲座,对各乡镇街负责人、68个贫困村书记、扶贫工作队长等(约300人)进行宣讲,扩大政策知晓度。另一方面,针对获贷贫困户,抓好“一对一”宣传。综合历次督察检查贫困户调查问卷中涉及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内容,梳理2023年以来我区开展的扶贫小额信贷情况,分类型、分乡镇、分村建立到户台账,统一宣传口径,并分发至各乡镇、村,再由村分发给帮扶干部,利用每月的扶贫宣传日,督促帮扶干部到户宣传。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省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年度目标任务数与实际投放数出入较大。省下达任务数主要依据各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估算。但扶贫小额信贷虽有政策支持,仍需满足银行信贷条件,故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的贫困户远低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如,我区未获贷贫困户中,因“老弱病残”原因致贫的占比较大,越到后期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越少,贷款投放工作难度越大。
建议:省在下达各县区扶贫小额信贷年度目标任务时,应结合各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已获贷户数、年龄、致贫原因等指标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