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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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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9 14:52: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中央企业经过全覆盖的中央巡视和深入整改,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化“三转”,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在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仍未根本扭转,与中央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充分适应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纪检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力现象比较普遍。首先是政治站位不高、工作理念老化。一些企业纪委书记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不清楚,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站位不高、认识不足,一些诸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太大会影响业务发展”、“纪检工作不要没事找事”等错误认识,在不少纪委书记心里仍有较大市场,对干部员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缺位,这些也是近年来各行各业的国有企业中违法犯罪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是担当精神不强、角色意识不浓。一些企业纪委书记对监督存在畏难情绪,担当意识不强,表现在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敢提意见,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有顾虑、担心监督影响班子团结,对下级的监督得过且过、被动应付,不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一些企业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政策水平不高,不会从严执纪,调查问题、分析问题和纪律审查的能力缺乏,不善于主动发现和处理违纪问题线索,对于一些暴露出来的问题苗头要么是久拖不处置,要么处理不到位,往往导致小事情演变成大问题。第三是职能定位不清、政策把握不准。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认识不清,有的片面认为只要单位不出案子、纪检工作就没事做,忽视了对党员和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和教育;一些同志不愿意学习研究党纪核心法规和条例,不善于剖析业务违规问题背后的原因和违反党纪的实质,量纪水平不高,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行政处分代替党纪处分的现象在国有企业仍比较普遍。

  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没有形成。根据中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审查、审理、复议复查必须分开。但不少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以下的纪检监察部门未设审理处室,既无法实现查审分离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内部监督和制衡;多数基层企业甚至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岗位一般只配有1人,开展纪律调查工作的人数基本要求一般都无法保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产生较大影响。不少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因班子职数问题,无法实现专职化,仍然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有的企业纪委书记分管集中采购工作,与纪检工作承担的监督职责相冲突。一些基层的国有企业纪检、党务、群工等工作归属一个部门,纪检工作岗位没有实现专职,许多同志同时兼任党团或工会职责,导致纪检监察职能专业水平不高、职能有所弱化。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等“关键少数”缺乏一套成熟、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及时向组织反映情况的渠道不畅、氛围不浓,导致各级组织对“关键少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苗头未能及时掌握和处置。从近年来国有企业被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看,中高层领导干部所占比例很高。

  纪检干部经验和能力不足,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国有企业对纪检干部岗位条件和任职资格没有严格标准,大多数纪检干部的学历、专业背景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多数是从业务或管理岗位转型,缺乏必要任前培训,专业化程度和工作经验都存在较大差距。许多国有企业纪检干部中,50岁以上比例较高,80、90后干部比例较低,整体年龄偏大。二是业务素质能力存在欠缺。一些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规程不统一、不规范,条线干部不掌握基本工作流程,适用规定不准确,监督流程不严谨,导致被处理的员工反复申诉、甚至提出劳动仲裁。有的纪检干部不擅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对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标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区别、纪律调查手段和方法这些基本技能都不太掌握。三是岗位价值定位不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条线各级岗位价值评估结果普遍偏低,对党的工作按照业务类岗位进行对标和评价并不合理。纪检监察岗位吸引力不够,基层纪检干部普遍感到职业发展空间较小,没有“出口”。

  纪检监察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管理效能较低。首先是纪检监察基础信息和数据缺乏系统支持。近年来,中央纪委建立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执纪审查工作数据月报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和通报。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仍采用临期手工填报方式,基层单位统计口径不规范、数据前后不一致、上级单位汇总时效过慢、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根源在于缺乏涵盖信访、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处分实施等各环节、全流程的一整套基础信息系统。其次是部门对条线管理、监督、评价手段不够。国有企业上级纪检部门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信访件办理、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和责任人处理等环节,在工作指导和监督上手段比较缺乏,缺乏必要的数据积累,无法及时进行督办、指导,致使年终对基层单位考核评价时多以定性为主,缺少定量的数据支撑,同时,也使得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缺少分析研判手段,无法给领导提供有价值的预判建议。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项基本职能,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建设、建好纪检队伍为根本,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打下坚实的纪律作风基础。

  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一是加大理论政策和法规条例的学习力度。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中纪委有关要求以及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核心法规,作为各级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条线学习培训的重点,采取各种形式以学促研、以研促干,破除老观念、老套路,切实提升纪检干部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是认真落实纪委书记报告工作制度。国有企业的上级单位逐步建立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项个别约谈制度、纪委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开展约谈“两委书记”工作,切实传导责任和压力,督促下级单位纪委书记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力度。加快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下级单位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工作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占比,引导基层增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督促下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执纪问责,切实用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推行党内民主监督工作试点。一是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和岗位设置。进一步推动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探索推动纪委书记聚焦主业主责的新路子。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现审查与审理职能分离。加大工作力度,对于基础薄弱的基层单位,短期至少保证1名专职纪检干部的基本配备,实现纪检和党群工作岗位分设,将来逐步再增配1-2名纪检监察岗位,以满足纪律调查和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探索建立党员民主监督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基层建立党员民主监督制度,将党内监督工作全面融入融合到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中,为党员行使建议、倡议和监督权利搭建平台,发挥党员作用、强化党内民主氛围,形成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层层有监督、人人可监督、事事能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三转”。一是优化纪检条线人员结构。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专职纪检干部岗位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从严核准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逐步优化条线人员专业素质和年龄结构,保证队伍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知识不新、专业不合、能力不精的问题。二是大力加强纪检干部培训。定期举办纪委书记培训班,逐步建立模块化、系统化培训体系;以基层纪检干部为主,以纪检监察实务操作和案例研究为主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培训,建立起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条线队伍分级分层、各有侧重的培训学习体系。三是注重纪检干部职业发展。优化评定纪检监察条线的岗位价值、薪酬和职业发展体系,增强纪检监察岗位的吸引力,真正使纪检监察工作成为干部成长的重要平台。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基层工作督导力度。 一是积极履行日常教育监督职责。基层纪委要加大经常性开展约谈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力度,并将落实“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到基层纪委向上级纪委的工作报告和考核结果中。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教育的日常化、经常化、创新化。二是加大对基层执纪工作的督查力度。编制印发涵盖信访办理、线索处置、案件管理和处分实施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手册》,指导基层工作。严格审核基层单位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督促下级对处理偏轻偏软的问题重新处理。将下级单位信访举报办理、责任人处理等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中,以考核传导压力,切实扭转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行政处分代替党纪处分的现象。三是加快纪检监察条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测试进度,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条线的信访管理、线索管理、案件管理和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人员廉政档案、数据统计、报表汇总、档案管理集于一体,以系统数据作为基层纪检监察考评的重要依据,大幅提升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水平。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结合实际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特殊性。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国有企业的纪委也同样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绝不能脱离企业实际盲目开展工作,必须与企业实际相结合。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教育、纪律教育等方式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做细做实廉洁风险防控,持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通过高举巡视巡察利剑,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铁面执纪,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切实构建起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深化三转,回归主责主业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不能脱离企业实际,必须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这条主线,找准职责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就是要把有关职能部门推到“一线”,纪检监察机关退到“二线”,集中精力监督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本身就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成为一些部门工作的“救火队”。因此,必须要及时退出诸如参与一些业务管理的议事决策、考试监考、参与采购招投标现场监督、参与经营管理某些环节的监督,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上来,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的情形,严格问责,并注重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新形势下坚持和深化“三转”,必须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把工作力量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把工作方法转向用党章党规党纪去约束党员干部行为,敢于和善于从一个个具体问题抓起,既查严重违纪,又要抓一般性违纪,对小问题、苗头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也不能只盯“树木”不见“森林”,更要注重维护整片“森林”,关注政治生态,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

  (二)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这恰恰是管党治党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于企业,责任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工作中必须要找到工作“抓手”。结合企业实际,一些企业提出“两个责任、三化落实”工作机制,通过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绩效化考责,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解决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实践证明,“两个责任、三化落实”工作机制是两个责任落地的有效途径,构建起了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新形势新环境下,理想信念教育要摈弃刻板的说教,必须结合企业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以注重实际效果为原则,将理想信念教育与廉政教育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筑就一道坚实的思想壁垒。诸如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庭审现场、参观监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开展日常警示性谈话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及得失,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用法律法规纪律规矩约束行为,带头遵规守纪。

  (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要充分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意义、在企业自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工作重点要在长期坚持上下足功夫,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节假日前要以短信、微信、下发通知等方式重申有关纪律要求。要通过巡察和制度执行审计方式,监督检查诸如业务招待、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严肃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针对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对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防止小问题造成大影响。对确实构成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员干部,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铁面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要坚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排查、逐一核实。尤其是对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通过调查核实,及时为反映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干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一些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调查惩处,严肃执纪。对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坚决予以问责,达到问责一起、警醒一片的目的,充分彰显纪律的严肃性。

  探索有效监督方式

  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没有任何一种监督方式在所有企业都适用,因此,开展监督工作必须要结合企业实际,否则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三转”以后,纪委监督由“过程监督”转变为“结果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在一些业务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监督真空,导致一些违规问题的发生,仅仅靠事后处理,工作会很被动,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再比如,企业的业务涉及方方面面,纪检监察人员受业务所限,对一些业务了解不深、甚至不了解,很难去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还有比如探索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有效举措等。所有这些,都必须要结合企业实际,在坚守职责定位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以切合实际的举措破解一些监督的难题。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找准职责定位的基础上,必须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企业发展大局,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必须结合企业实际,必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必须注重工作效果,通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净化企业政治生态,为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国有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既要强调监督,也要重视推动,监督是前提、是基础,推动是目的、是根本,要把监督发现问题与推动工作落实结合起来,用监督的力量推动工作,用工作的落实强化监督。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部署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党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重点减存量、遏增量,惩治职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积极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积极构建“四个监督”工作格局,纪律监督重在从严从实,监察监督重在全覆盖,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巡视监督重在利剑高悬。

  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监督职责,既要协助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又要聚焦主业,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执纪,要紧紧抓住“两个为主”这个关键,加强对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建立督办机制,积极发挥企业集团纪委的领导作用,创新办案方式,加大办案力度,彻底消除零初核、零立案,提高审理质量。用好问责利器,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以强力问责推动国资国企各级党组织知责明责、守责尽责。

  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绝不动摇,首先把企业的纪检工作做强,把党的纪检体制理顺,把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管住。要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更加有效发挥企业纪检机构作用的方式和方法,重点是做强集团、做实基层、做到监督执纪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成为“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党内“纪律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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