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2023年市管桥梁检测】2023年桥梁检测年末个人工作总结
2023年桥梁检测年末个人工作总结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
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第二十九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第三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
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
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说明
一、编制背景
199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工公管字〔1991〕77号),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以及高新科技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公路桥梁数量显著增加,特别是新建了许多跨度大、技术条件复杂的特大型桥梁。目前,大跨径桥梁的养护管理以及部分老旧桥梁如何适应当前车辆荷载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日显突出,公路桥梁养护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任务极为艰巨。加之,我国公路建设在融资渠道、建设模式、收费及还贷方式、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多样性,导致一些桥梁疏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总体看,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已经不适应桥梁养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亟待修订完善。鉴此,2004年我司组织实施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部立题开展研究,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2005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大纲评审会,形成编制大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公路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于2006年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5月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正式印发各省(市、区)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多次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以适应桥梁养护形势需要为目的,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修订后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由原先的四章三十条增加为九章五十条,其中对总则、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检查与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管理责任划分、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
针对现阶段桥梁养护中存在的养护责任主体不清,行业监管不力的情况,在总则和管理责任划分章节中明确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确立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作为行业管理和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责任。其中重点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收费公路桥梁所应承担的管养职责。
(二)加强专业人员保障,确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桥梁养护工程师作为桥梁养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者,是保障桥梁养护质量优良的关键。本次修订把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作为技术工作制度在总则中予以了明确。按照监管单位和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桥梁养护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和定期培训考核的要求。
(三)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要求调整桥梁检查与评定的有关规定
对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要求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等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规定。原制度中关于桥梁检查的具体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予以删去。此外,增加了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的监测和特殊检查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强调桥梁的特殊检查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来实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随着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养护工程逐渐市场化,其管理方式也发生新的转变。原制度对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未作出规定,此次修订参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从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招投标、规范养护工程市场、施工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对交通主管部门、桥梁管养单位、养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五)技术档案管理
明确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分为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五类,并对每类资料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提倡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大型桥梁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六)增加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近年来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原制度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处置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及桥梁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七)加强行业监管
针对当前桥梁养护工作中存在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同时考虑到桥梁养护逐渐市场化,亟待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本次修订的制度中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对公路桥梁养护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2023年桥梁检测年末个人工作总结
我叫xx,于xx年3月12日进入xx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20xx年11月调入支座车间从事质量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能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员工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部门领导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状态。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时间荏苒,岁月穿梭,转眼间20xx年在紧张和忙碌中过去了,回顾10年来,我作为公司质量部一名检测员,有很多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质量部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不但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而且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本人就下半年的工作总结为以下几项:
1、努力学习,全面学习新知识
检测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提高技能,为达到这一要求,所以我们必须要注重学习(学习新知识,学习新的工艺,学习新的图纸等)。
2、努力工作,完成上面各项任务
经过半年以来,面对非专业学习机械加工质量工作,工作起来难度比较大,但是我积极的应对困难的挑战,我完成了领导给予的任务。
3、日常生活,工作态度积极端正
一年以来,我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待人真诚,任劳任怨。努力做到了:一是按规章自律。领导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领导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违纪,不犯规、犯法,做个称职的质检员。
二是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办事。在质量方面,坚决做不该用的坚决不用,不搞人情主义。对自己分内的工作也能积极对待,努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到位。
在同部门其他同事的工作协调上,做到互相理解、互帮互学、真诚相待,建立了友谊,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我深知成绩的背后有我们质量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的汗水。今后,我仍然会以平常之心对待不平常的事,勇于进取,一如既往地做好每一件事情。
4、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虽能敬业爱岗、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一直在努力,并且力求做好。在工作中由于专业知识较少,经验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过于单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看待问题有时比较片面,以点盖面,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显得还不够冷静。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项检测技能。
5、20xx年的工作规划
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要虚心向其他同行和同事学习工作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同时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扩大猎取知识的范围,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使自己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标准。
我想我应努力做到:第一,根据领导要求,加强学习,技术掌握成熟;第二,拓宽专业知识面,参加各类检测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尽快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质检员;第三,认真学习执行《机械加工质量控制体系》,工作任劳任怨,接受公司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并能认真及时地完成;第四,对检测仪器要正确操作,做到及时用及时清理、及时登记,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第五,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学习有关质量知识。
总之,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败!对公司要有责任心,对社会要有爱心,对工作要有恒心,对同事要有热心,对自己要有信心!做最好的自己!
2023年桥梁检测年末个人工作总结
这三个月,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不但勤奋踏实的完成了本职工作,而且还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自身在各方面呢都有所提升。为更好地做好今后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就三个月的实习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作为一名合格的进货检测员,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一次来指导自己,促使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1、对所负责产品进行进货检测,并对产品最终质量状况给予判定。
2、根据检测情况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对样品检测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单。
3、负责对零部件报检单的填写、自检记录填写。
4、对负责的检测区5S工作进行清理。
二、要认真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为了能尽快适应环境,更好的开展工作,本人努力坚持“向人学、向书本学”的学习型适应思路:一方面,虚心向老员工请教,通过他们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来规范自己的工作态度;另一方面,认真学习部门的各种检测规范等,如不合格品控制制度、部品检测控制要领(部品检测流程)、部品进货抽样检测规定、检测和试验状态控制规定、常用量具使用及维护、结构焊接件外观检测标准、镀锌质量检测规范、样品试制品检查要领等。从中汲取营养,努力掌握有关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自己塑造成为一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
三、结合我实习阶段的感受谈谈怎么才能做好检测员。
1、检测员必须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2、检测员必须要有较高的质量意识。
3、检测员应养成好学的习惯,善于分析总结,持续改进。
4、检测员要具备现场发现你问题的敏锐眼力。
5、检测员要有管理质量的手段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检测员对质量管理要有预控手段、过程控制手段,这是做检测员的关键。
6、检测员必须要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很强的执行力。
7、检测员要坚持原则,要有勤恳的共作态度。
8、检测员要善于团结同志,处理好人际关系。
以上八条是个人呢在这一段时间从事检测工作的一些总结和思考,检测员决定不了一个公司产品的最终质量,各人有各人的质量责任,但在很大程度上,检测员的素质影响了一个公司产品的质量。
最后我想就这实习这三个月以来谈谈自己的感想和体会。
1、态度决定一切
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仔细认真。不能老是出错,有必要时检测一下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定自己的工作万无一失。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总结工作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从中总结工作经验。虽然工作中我会犯一些错误,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耻的事,因为我认为这些错误和批评可以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错误,而且可以让我在工作中更快的成长起来。在和大家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自己缺少的东西。
2、勤于思考
岗位的日常工作比较繁琐,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勤于思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
3、不断学习
要不断的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会使我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一个人要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对职位的专业知识熟知,并在不断的学习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我就像一张白纸,刚进公司纸上一个字没有,到现在,纸上工整的写满了字迹。离开学校,单位是我的第二课堂。学无止境,工作是另一种学习方式。经过几个月在检测科的学习,现在我已达到了正式员工的工作水平。
自身的不足:
1、工作中偶有因为马虎而造成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后我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完成本职工作。
2、在于别人打交道中由于个性原因,不够主动。为了以后能更完美的完成工作,我会主动和领导以及同事多沟通交流。希望通过交谈从他们那学到在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