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3篇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1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建立健全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_年修订)>的通知》《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火灾事故交通系统处置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快速反应,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刘尚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决策、部署和措施,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参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组织交通系统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县交通系统各项火灾事故应急行动,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二)道路抢修指挥小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调用本单位及施工企业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翻斗车等机械设备,对事发现场道路进行抢修,确保道路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畅通;配合县林草局做好森林防灭火道路基础信息采集及规划建设工作。
(三)救援车辆指挥小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车辆的组织、调度等工作,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应急保障指挥小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疏通交通,配合公安交警管制过往车辆,落实应急物资,做好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送
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报,经批准,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下属单位传达火灾事故预报,要求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837-7235559。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后,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预案,统一领导指挥交通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害程度和规模,及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对策、措施和建议。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物资调运和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牢固确立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理念,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当灾情特别重大,超出我县自身能力,需要外援时,立即报请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道路抢修指挥小组立即组织本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如需要可向其他专业队伍支援,对公路、桥梁等重要部位的受损状况进行调查和进行动态监测,提出应急预防对策及措施,并及时报送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
3.救援车辆指挥小组立即制定交通运输保障计划,调集相关企业的专业运输车辆,到达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的指定地点,保障防灭火应急物资有序运输,并会同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与人员优先通过。
(二)应急结束。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灾区灾后应急期结束后,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可适时决定和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二)调查总结。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事发原因、损失、经验教训、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表彰惩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灾后救灾、安置、保险理赔、调查总结和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经费保障。根据需要安排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应急人员保障。各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职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三)应急装备保障。各单位要建立火灾事故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七、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教育。县交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布应急值班电话,组织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以及预案的宣传、讲解等普及教育活动。
(二)培训与演习。应当做好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工作,要有计划的实施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达到普及火灾事故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负责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2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草原防火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镇政府全权指挥扑救,各村、镇属各单位必须迅速反应,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灾区内的;
2、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草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县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及驻镇单位或去森林公安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2、镇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贺秉政担任,镇人大主席张宏、杜晓东任副组长,各包村领导、各村主任、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协调各村、镇属各单位组织防火工作;
3、负责处理各项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4、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5、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6、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7、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
8、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
9、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各村已成立村防火领导小组及应急分队,但各村也应制定村防火应急预案。
五、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代办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镇政府机关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333、扑火力量的调动
3、由镇政府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派出所要维护好伙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或县政府。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3篇
森林草原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增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做到快速、有序、科学、安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早布置、早准备、早宣传、早发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控制到最低限度。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
近年来,由于天保工程及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使我镇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逐步上升,但同时也增加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难度。鉴于此,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刻不容缓。
(一)20_年12月底前完成镇级、村级义务扑火队伍组建,并成立领导组,落实值班制度。
(二)20_年1月底前落实好坟山坟主等监控措施,严格审批各种野外用火,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
(三)20_年1月底前完成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刷新和新增标语,发放护林防火户主责任状及进行各种数据统计。
(四)20_年1月底,落实“五种人”“住山经营户”及中小学校防灭火责任书的签订,并组织义务扑火队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培训。
(五)整个防火戒严期,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认真落实各重点地段、路口和重要时段的入山登记,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进入防火期的火情监测、报告
(一)从12月1日至翌年6月15日,镇林草站及各村委会防灭火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
(二)地面火情监测任务主要由镇林业站和护林员承担,镇林草站和护林员必须按规定、按时上岗就位,严密监视火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报告,镇人民政府、镇林草站、各村委会防灭火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调动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并逐级上报。
(四)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主动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详细了解火情发展动态。
2.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火情情况。
3.时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调度火场情况,认真做好火情动态记录,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的准备工作。
4.根据火场形势,需要县级专业扑火队支援的,应按顺序做好救灾准备工作,需调动森警部队的应立即通过县向州指挥部进行请示。
三、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与指挥
(一)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注重战略战术,因地制宜,宜攻则攻,宜守则守,按不同地形、林分状况、火灾类型、风速、风向、火势等情况,制定扑救方案;在条件有利时,一鼓作气分别控制火势,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做到有火不成灾,杜绝大火灾。扑救火灾的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和安排专人负责后勤补给工作;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负责带领镇级专业队进行明火的扑灭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签订责任状上的职责内容各司其职;村委会负责带领扑火人员运水和清理余火及火场看守工作。
(二)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属抢险救灾,必须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人,明确扑火责任区,扑救人员听从指挥员统一指挥行动,小的森林草原火灾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所长进行指挥,所长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副所长进行指挥,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部长进行指挥,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指挥员进行指挥。指挥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火场,凡不听指挥的,事后由现场指挥所报同级政府追究责任。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要认真清除余火,守护现场,防止死灰复燃。留守人员要对火场进行死看死守,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后才能撤离。
四、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由镇林草站、各村委会协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同负责,当地部门、群众要积极提供线索,提高破案率,对隐瞒不报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查处后,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