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工作方案3篇
民族团结工作方案1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增强各族师生的民族团结意识,提高各民族师生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学校根据泽科教党发【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决定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近期暴力事件的大背景和新疆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团队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培养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互相了解、互相包容、互相学习,并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和睦相处,进一步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民族团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促进者。动员全校师生自觉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感恩教育、融情教育、塑行教育”,引导团队组织自觉参与到活动之中,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的先锋,争做促进民族团结的楷模。
二、工作目标
本次活动着力从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成长点滴入手,通过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即一手抓正面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思想引导,一手抓民族团结主题活动的组织开展,从而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筑牢各族青少年维护民族团结的根基。
三、具体方法及步骤
1、将民族团结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课堂教学中。认真上好《民族团结》和《三维两反》教育课程。
2、抓好常规工作,使民族团结教育经常化。①坚持每日升降国旗制度,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②坚持上好班、队会课,采取年级与年级之间共同上少班、队会课,使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深入学生心灵。③坚持发挥好校园广播,以宣传民族团结故事、典型事例、民族团结常识为主。④坚持“一反两讲”的主题活动,深刻揭露“三股势力”的险恶用心和罪恶本质。
3、利用重大节日,使民族团结教育生动化。在三月学雷锋月中,号召学生,掀起“手拉手,祖国更美丽”的爱心捐赠活动,开展唱红色革命歌曲、双语演讲比赛、学讲双语故事、双语书法、绘画比赛等活动。
4、开展“讲团结,树新风”活动。各中队开展一次讲团结评议主题会,让学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努力做到与同学搞好团结,增进班级团结在、增强民族团结,不断深化团队民族团结教育。
四、相关要求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成效显著。2、抓好示范工作,及时做好典型选树。学校将对涌现出来好的做法,好的事例,好的表现、好的作品进行表彰奖励。(教学处)
民族团结工作方案2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新疆“三史”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根本任务,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师生的心中,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以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把主题实践活动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同维护民族团结、结合起来,同繁荣民族文化、实现共同进步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和学校特色。
四、活动安排
学校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相结合,与民族重大节日相结合,以开展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使创建活动辐射到课内外、校内外,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形式,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使活动取得实效,学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1、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时间,组织教师学习《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组织老师通过看视频、邀请民族专家讲座等形式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条例》等知识,使教师具备民族知识进教室进课堂的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利用“民族团结教育月”、开斋节、古尔邦节等民族重大节日,开展民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让教职工进一步了解民族风俗、风情和相关民族知识。
3、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宗教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使教师,特别是汉族教师了解民族宗教知识,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打下基础。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2、拓宽课堂教育渠道:结合思品、科学、语文、艺术等学科课程,强化民族常识教育。了解我国的民族构成;地域分布特点;各民族在文化艺术、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成就;各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民族教育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3)结合六·一庆祝活动以及建党90周年“红歌大合唱”等活动,歌唱民族团结与进步歌曲。
(4)在学生中开展诵读中华古诗词活动,开展“国学经典”教育,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学校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宣传民族英雄人物,背诵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等。(5)民族知识广播讲座。
(6)开展主题为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
(7)开展“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征文、民族团结教育手抄报、民族故事、书法、绘画作品征集活动。
(8)开展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活动。
(9)组织开展诗歌吟诵表演活动。
(10)召开家长会,举办家庭教育讲座,邀请宗教局干部对学生进行民族知识专题报告会等,在师生中普及民族宗教知识。
(13)组织学生到白碱滩区清真寺参观访问,了解少数民族历史,了解少数民族风土人情,加深民族团结教育。
五、组织领导
学校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民族团结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丛红阳任组长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组长:丛红阳
全面负责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全面部署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实施。
副组长:王敏、帕提曼
协助校长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成员:康馨月负责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古丽米拉、梁丽娟具体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负责在学生中开展系列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谢红欧为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物质保障,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民族团结工作方案3篇
按照《新巴尔虎右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经报请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这一创新理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这一战略安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一根本途径、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这一时代要求、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奋力开创我旗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局面。
二、创建时间:20_年4月中旬至8月底。
三、工作步骤:创建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_年4月1~25日)
1、做好创前筹备工作(20_年4月1~15日)
一是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新右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机构,分别抽调若干人员组成创建办公室,集中开展工作到国家验收结束。各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军警部队、学校等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并配备1~2名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创建办。
二是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创建工作推进组主持召开阶段性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有关事项,明确职能职责,通过再动员、再部署,全面启动20_年全国民族团结示范旗的创建工作。相关创建工作重要文件、讲话及“八进”测评标准等相关材料由创建办具体印发。
2、层层推进创建工作(20_年4月1~25日)
一是召开再动员部署会议。各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要相应召开推进会议,进行本区域、本单位范围内的再动员、再部署,整体推进20_年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工作。
二是及时报送推进方案。各苏木镇、部门单位按照全旗创建工作推进方案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测评指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并于4月25日前报送旗创建办公室。
3、做好经费保障。创建工作经费由创建办统一管理,经费按需求情况分批申请使用,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创建经费要克服困难,统筹协调,保障到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_年4月25日至7月20日)
1、开展“三项”主题活动(4月25至7月10日)
一是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印发宣传单、网络媒体、培训班、宣讲会等不同形式,大力弘扬“创造、奋斗、团结、梦想”的伟大民族精神,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社会各阶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各族群众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和社区嘎查群众的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宣传工作。
二是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广泛参与的交流活动。结合每年农历5月、7月宝格德乌拉山民俗祭祀等,办好“民族节庆”主题活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凝聚社会价值共识;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草原儿女心向党”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激发全旗各族群众家国情怀、爱国热情、民族精神。以上群众活动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
三是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实施“青春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做好青年“智志双扶”教育。实施“民营企业助力脱贫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增收致富。开展“送温暖”活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贡献巾帼力量。
2、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行动
实施文化振兴战略,继承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挖掘特色民俗文化,弘扬先进时代文化,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全面繁荣。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民族文化设施。深入实施全民健身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文化惠民工程,提高文化设施普及率;推出一批文化活动。在举办和协办好“中俄蒙国际文化旅游节”、那达慕等重大地方民族节庆赛事活动的基础上,丰富传统“敖包”民俗祭祀等民间传统活动内涵,推出自行车赛、环城赛、徒步行等全民健身活动;挖掘一批新右旗厚重的民族历史文化资源。鼓励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积极创作开发形式多样的精品力作,展示地方风情民俗、人文情怀,更好地为全旗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服务;扶持一批文化产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创作一批文化作品。鼓励社会群体、个人创作反映新右旗自然风光、民俗民情、时代气息的文艺作品;开发一批文化产品。对西旗玛瑙奇石、民族贴画、手工布艺等地方民俗工艺进行内容创新、艺术提升,叫响草原文化大旗“牌子”。
3、开展好“两项教育”。一是政策法规培训教育。旗委组织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常态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机制,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6月30日前);旗委党校将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纳入党校课程培训计划,年内至少开展2次集中教育培训(6月30日前);教育局将民族团结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在幼儿园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活动,将爱国主义意识植入儿童内心;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族团结课程,按规定课时安排教学;结合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把“五个认同”抓在日常、抓在经常(6月30日前);各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坚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所属支部党员学习教育计划,与其他工作培训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6月30日前);司法局、民委要加强对窗口单位、社会服务行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6月30日前);旗委统战部加强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创建工作宣传教育。旗委宣传部门依据创建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扩大对外宣传渠道,深入挖掘和宣传我旗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团结因素的舆论舆情(并长期坚持)。创建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布展工作,确定布展理念,协同旗摄影家协会做好图片搜集、设计制作(6月1日前);民委做好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社区、进机关等“八进”工作,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7月10日前);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创建办统一安排的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并因地制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八进”工作落实落细(6月30日前)。
4、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要综合全旗创建工作要点与推进方案制定本级和各自单位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在积极配合参与创建办组织的共性任务之外,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细化创建内容,形成本单位创建特色、创建品牌,力戒创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民委做好苏木镇、旗直机关、企事业和驻旗单位、“八进”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作,督促指导示范单位做好确立创建主题、创建重点及宣传等工作。二是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旗委统战部不断夯实民族工作基础,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旗委政法委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标本兼职、源头治理,保障全旗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全旗社会安宁有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做好涉及民族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排查涉及民族团结因素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健全有公安、住建、工商、卫健、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公安局、各苏木镇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其积极融入城镇(社区),推进网格化管理;司法局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普及教育,组织编印蒙汉双语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和宣传挂图,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信访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5、做到“两纳入”(20_年4月20日至6月10日并长期坚持)。一是创建工作纳入旗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定期研究创建工作;纳入旗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中学习2次;二是纳入考核目标内容。旗委宣传部将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工作内容,对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而不是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要进行复验,限期取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6月10日前完成);旗委组织部、综治办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作为本年度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测评考核体系(6月10日前完成)。
6、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日常推进工作。由创建办主要负责。一是要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制度建设。二是要做好创建档案整理工作。三是适时开展督查。创建办对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苏木镇、各单位领导重视情况、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宣传动员情况、活动落实情况。四是定期研究推进。旗创建工作推进组每半月召开一次推进工作会议,适时听取创建工作开展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指导。
7、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与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反映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对接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督促自检阶段(20_年7月15~31日)
1、抓好督查落实(7月15~20日)。旗创建办对照测评标准、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等,进行认真督促检查。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拾遗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执行,对达标指标进行重点检查。旗委办、政府办督查室对创建工作任务开展情况适时编发督查通报。
2、开展自查自检(7月15~31日)。按照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要求、旗创建工作要点和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和推进表,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要认真开展自查验收,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7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创建办。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_年8月1~31日)
1、迎接国家民委评估验收。在自查自检基础上开展好迎检准备工作,验收期间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表彰大会。
2、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梳理,做好国家民委的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开展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全旗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总抓手,旗直各单位、各苏木镇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地区创建活动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的评选标准和测评指标体系,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统筹推进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融合推进。在政策落实、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整合资源,把民族发展资金、脱贫攻坚及农牧业、教育、卫健、文化旅游等项目资金在各创建示范点融合统筹运用。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与的示范创建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告牌和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完善制度。建立考核制度,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评比制度,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公示命名的程序,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评比命名;建立表彰制度,集中表彰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机构
为保障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实现民族交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创建目标,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推进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创建工作推进组
组 长:那日苏(旗委常委、统战部长)
副组长:阿拉坦巴根(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乌兰托雅(旗政府副旗长)
阿拉木斯(旗政协副主席)
成 员:田忠良、玉成、白山、阿茹娜、其其格、乌云、康长江、红星、苏德夫。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白山;副主任:阿茹娜、其其格。成员:红星、苏德夫、哈达、任万庆、图雅、井瑞婷。
(一)宣传材料组
组 长:白山
成 员:红星、苏德夫、任万庆、井瑞婷。
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制定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工作方案、工作推进表、工作信息、工作总结等;负责创建工作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创建展厅布展、宣传、制作、专题片拍摄等工作。完成创建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文书档案组
组 长:阿茹娜
成 员:哈达、苏伦高娃、图雅。
工作职责:文号管理,材料印制、收发,档案收集整理,文字翻译,会务服务,大事记编攥等,完成创建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指导组
组 长:其其格
成 员:苏德夫、井瑞婷
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对“八进”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定期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督查通报;完成创建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康长江
成 员:韩诺敏、斯日古楞
工作职责:负责创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创建工作顺力推进;做好相关会议场地的布置、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做好相关活动所需用品的购买、运送、管理等工作,完成创建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