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四篇)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一
随着上半年施工作业面的逐步展开,施工现场的风险源也随之增多,势必会暴露出一些安全问题,项目部针对各分部的施工特点,完善更新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风险源辨识等内业资料,以便现场施工能够更好的执行。项目部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周月报,并在月底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将共惯性问题着重提出,以便后期完善。加强各分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将现场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道边”不留死角,保障施工安全。
1、上半年检查主要存在问题
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尤为重要,在上半年的检查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部分配电箱内没有日巡查记录,且有的巡查记录检查不及时;分配电箱不上锁,箱内的接出线较乱;出现一闸多机使用等情况发生。 前期存在与土建移交工作缓慢的情况,对临边防护工作起到一定干扰,在项目部的不断完善下,临边防护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但也有一些问题被忽略,站厅层移交后的预留小孔洞没有做好及时覆盖,施工拆除后没有及时恢复临边防护设施。
现场文明施工长期保持效果较差,分段施工完成后不能及时清理,施工人员对文明施工意识淡薄。
2、组织开展活动
①组织轨道工程进行样板验收;
②组织公共区设备房施工进行样板验收;
③对预案进行演练;
④针对“安全月”展开各项安全活动;
⑤对各分部进行季度劳动竞赛考核;
⑥秋水广场公共区安装及装修观摩;
⑦对各分部进行二季度的劳动竞赛考核。
1、轨行区管理
在下半年,根据节点工期要求,各分部的施工将进入大干阶段,地盘及轨行区交叉作业人员也随之增多,项目部将针对地盘及轨行区管理着重点检查。区间内作业人员增多,轨道车的行车安全是重中之重,加强轨道车操作司机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执行,严禁违规作业,施工现场和基地要做好消防措施,在现场备置消防设施,各分部做好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更新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现场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方可施工。
2、地盘管理
“四站三区间”试验段下半年进入调试阶段,调试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点制度”,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销点工作,地盘管理单位必须在施工人员出示请点作业令方可让人员进入施工,做好出入登记工作,对进入地盘施工单位要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地盘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3、施工现场管理
针对上年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将着重检查整改效果。
共性问题及防治措施表
项目部根据股份公司及地铁集团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并在下半年组织相应的安全学习及培训活动,对即将到来的质量月活动(9月份),项目部将结合国家及股份公司要求,对即将到来的“质量月”,部署相关活动,抓好施工现场质量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
安全生产(消防)现场监管检查是《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权。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办〔20xx〕40号)的要求,根据街道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责任分工,特制订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计划。
以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着眼本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特点,坚持“突出重点、勤细检查、紧跟教育、督促整改、消除隐患、防控事故、强化意识”的现场监督检查方法,全年计划投入20xx人次,完成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0家次;努力实现监督检查一家企业,督促规范一次安全管理,促进一次安全主体意识提升,使生产安全(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本辖区不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消安办)的在编人数2名,参与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为5名;各社区(经合社)现场监督检查专(兼)职安管员不少于2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和本街道往年各项工作安排的时间配置,测算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每年每人平均法定休息日115天,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250天。街道安监科(消安办)全年负责辖区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社区居民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经济经济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出租房产、招商新进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社会事务科负责社区服务网点、社区出租房、自行车(电动)车库安全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科负责二六区农贸市场、在建工地、违章搭建安全监督检查;文化站负责辖区内网吧、ktv、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市场安全监督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监管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主要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及职责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法规〔20xx〕165号)中明确的16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开展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定期检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器材等。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管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主要采取查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方法
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问题时,应根据问题的轻重情况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1)发现的违法行为,能够立即纠正的,应当当场责令其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时整改复查。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时整改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3)发现严重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拒绝整改配合的,应及时报送相应管辖职权的部门查处。
4、完成现场监督检查任务的措施
安监科坚持每个工作日落实现场检查,全年完成现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00家(次);街道领导带队现场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四次;社会事务科、城市管理科、经济事务服务中心、文化站全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四次;村(社区)明确安全生产(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时完成上级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管得好”。坚持重要季节、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实行谁发现隐患、谁负责监督整改、跟踪复查,谁在现场检查中出现问题,谁负责承担责任,确保现场监督检查责任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消防)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
5、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1)是突出重点,严控隐患。突出重点区域的现场检查,尤其加强对西湖文化广场的消防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单位的现场检查,重点对街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种设备重点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挂牌单位的现场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的现场检查,重点对人员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的现场检查。突出关键内容的检查,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备、应急预案等关键内容的检查。突出节假日、重大活动安全敏感期的现场检查。突出群众举报和职能部门下达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
(2)是严格程序,规范检查。坚持做到:
①两人同行、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实施检查、制作记录、提出意见;
②发现问题,点明原因、讲清要求、依法处理;
③坚持现场检查企业一家(次),《现场检查记录》填写一份(次);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问题,必须下达责令整改文书,同时按规定时间复查;监督检查文书应当记录详细,并建帐归档。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员工生产生活安全,为服务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特拟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按照、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服务区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是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伤亡事故为零,伍佰元以上工伤率为零,伍佰元以下工伤率在1%以,治安案件发生率1%以下。
二是重点部门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发生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零,食物中毒率为零,商品过期发生率为零。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1、第一季度: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调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各成员职责
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搞好春节期间节假日值班,加强安全巡查管理
2、第二季度:召开服务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员
完善服务区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防盗等安全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3、第三季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餐厅、超市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整治工作
开展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工作
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4、第四季度: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年终考核
安排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四
(一)各类安全事故亡人不超出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中直企业)
(二)工业生产事故亡人不超过16人。(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道路交通事故亡人不超过205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四)火灾事故亡人不超过3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五)农业机械事故亡人不超过1人。(牵头部门:市农业委员会)
各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一)明确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没有盲区,不留死角的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压滤机滤布,高新区管委会)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责任单位:安监,消防,交警,农业,交通,质监,建设,卫生等安全执法部门)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改善生产环境,预防职业危害,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
(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占压油田管线隐患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油田管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在具体工作中,由各牵头部门制订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推进,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验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督办检查和考核评比。
(一)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程序,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牵头部门:建设,安监等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安全执法部门)
(二)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充分履行依法监管职责,完善监管网络,细化监管任务,落实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严厉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监管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安监,消防,交警,农业,交通,质监,建设,卫生等安全执法部门)
(四)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运输,商贸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增加一级达标量,扩大二级达标面,力争使更多的企业超过省级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安监,建设,交通等安全执法部门,旅游,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深入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安全生产監察大队,做到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四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继续深入推进"安全进社区",开展调研,拓宽思路,丰富内容,制定措施,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项目审查中的重要作用,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尽快建立覆盖所有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责任,开展预案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搞好预案衔接,逐步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滤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依托整合现有资源,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今年要力争在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两个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尽早形成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组织开展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牵头部门:市总工会)
(三)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比活动。(牵头部门:团市委)
(四)积极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责任单位:安监,消防,交警,农业,交通,质监,建设等安全执法部门,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
(五)要继续办好《安全之声》和安全生产信息网,把《安全之声》打造成富有鲜明大庆安全生产特色的安全文化载体。(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自律,协调和沟通工作,反映会员的意愿,协调好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的关系。(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二)积极响应协会有关行业自律的要求,积极参加和配合协会组织的调研,学习和考察活动,要按时交纳会费,保障协会正常运转,推动协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和咨询等中介组织,逐步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安监,消防,交警,农业,交通,质监,建设,卫生等安全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