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学校办学资金管理工作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落实到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的局部,年初财政局要将此款全额纳入年度预算。由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负责按方法中规定的支出项目进行列支。落实到教育局的局部由教育局按农村中小学(不含高中)校生人数核定给农村中小学校,由学校按项目列支。
二、指标核定
并将指标按各占二分之一的比例落实到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市政府决定将这项资金一分为二,税改后全市核定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总额为 元。取消农业税后都变成了转移支付资金。由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各管 元。无论是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还是教育局管理的资金都必需全部用于教育。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必需按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管好这项资金。
三、支出项目
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费、购置桌椅费、校园管理费及学校自用的临时工工资等。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危房改造、布局调整、校舍维修、远程教育、取暖费。教育局管理的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缺乏。
特殊研究处置。特殊情况。
四、拨款顺序
报市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批准的支出计划按月提供拨款计划,年初各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都要将自已管理的局部依照规定的支出项目编制好各自的支出计划。财政局按办公室提供的计划进行拨款。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局部,款拨给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的项目列支。教育局管理的局部,按计划拨到教育局在工商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再由教育局按计划直接拨到农村中小学帐户。农村中小学直接从银行提款按规定项目列支即可,不再通过乡(镇)城郊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这两局部资金如有重大支出项目需由主管教育市长核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票据审核
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审批的用款计划进行列支,款拨到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中小学帐户后。如当月有结余,结转下月继续使用,年末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管理部分支出票据由市政府派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审核。教育局管理部分,每月中小学都要将支出所取得的合法票据报教育局财务统管办公室进行审核,不经审核的支出票据不得入帐。无论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局部还是教育局管理的局部如发现截留、挪用、挤占和串项使用等现象,立即停止拨款,并严肃处理。
六、帐务处理
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必需单独设立明细帐。收支票据要另行装订成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会计法要求计帐、算帐和结帐。教育局管理的局部,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是保证农村教育正常运转的专项经费。各校财务人员每月都要将当月的经费收支明细表上报教育局财务统管办公室进行汇总。教育局财务统管办公室每季度都要将支出汇总表报给财政局有关科室。
七、财务监督
要严格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在运行过程中。每半年乡(镇)政府、城郊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局都要把自己管理部分的收支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资料,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管理委员会演讲,市政府年末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
八、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管理委员会(详见附件)由副市长 任主任,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的管理。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处置日常工作。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下达经费指标和审定支出项目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