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范文(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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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为了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各乡镇要有相关的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站)同资源管理所来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我县于4月3日通过内网对各乡镇发了《关于及时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农村宅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当前村民建房申请的人数情况。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对于农业农村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职能。为学习借鉴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由石现总农艺师带领农经团队共3人于20xx年4月7日进行一天的实地考察学习。
二、农村宅基地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情况、职责落实情况
农经机构改革不彻底和农经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县机构改革的结果导致经管职能弱化,意识淡化。经管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农业农村局行使,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主抓。由于经管职能划转,工作人员并未划转,而省、州、县布置工作又脱接,导致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加上乡镇没有经管人员,出现农经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履行职责还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三、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通过5月14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内容,5月20日草拟了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和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目前的状况,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
四、农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摸底
根据州农经站里文件要求对20_年1月至5月20日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县12个乡镇已收到11个乡镇的数据,未批先建和有意愿的共有297户,其中最多是花垣镇93户,麻栗场还未上报,根据实地对两个乡镇(双龙、石栏)调查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2户,其他均为办理中。
五、下步工作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农经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全县统一方案。
2、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会议,并培训到乡镇和村相关工作人员。
第2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代表平泉市四个班子,诚挚欢迎省、市领导来平泉指导农村宅基地工作,我们将以这次调研督导为契机,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和领导指示精神,梳理问题、完善不足,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平泉市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辖15镇、4乡、1个街道办事处,有241个行政村、11.7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36万人,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县。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83.4万亩,签发《合同》99788份、颁发《权证》98250本、占应发量的95.2%,计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20_年底,我市高质量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任务,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多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今年一季度,我们与平泉农行、中农信达合作建设“农村经济综合服务平台”,计划6月份开启农村“三资”线下线上远程服务。
按照要求,我市于20xx年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职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近期工作情况如下:
一、职责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_〕54号)文件精神,在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内设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流转、管理等改革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今年4月2日,市编办出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平机编办〔20_〕10号),明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4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农村宅基地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农业农村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3名划入农经办,局机关配置2名行政(参公)身份人员从事农村宅基地执法,共5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冀农字〔20_〕1号)精神,按照《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_〕13号)要求,我们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执法职责下放各乡镇政府,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依托审批服务大厅多部门联审联办,各村助理或村会计协同乡镇开展宅基地管理与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工作顺利开展,转发部委、厅局文件5个,网络培训乡镇、村组干部562人(次),督导乡镇、村组开展宅基地摸底调查2次,核实农村宅基地115420处、面积55758.92亩。其中,一户多宅的农户有20_3户,闲置宅基地3481处、面积1595.95亩,长期无人居住住宅6739处、再利用住宅820处,出租给他人用于日常居住的有705处,用于发展民宿经济、乡村旅游、养老、康养等项目79处,出租给企业、个人用于仓储、发展手工业等用途29处,其他用途住宅7处。
目前,我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设置了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内容,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的宅基地用地指标,梳理出893户农民需要新批宅基地、占地267.90亩。我们起草了《农村宅基地与农房管理办法》,以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为基点,通过指标腾退、易地搬迁、流转交易、股份合作等方式解决不同乡镇、村组之间宅基地布局和指标需求不平衡问题,通过“五类”村庄规划保障宅基地合理审批和实现农民“户有所居”问题。现在,全市已完成村庄规划征集意见。
三、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文化、继承或建新未拆旧等原因,我市农村一户多宅、闲置农房(宅基地)、超标准占地建房等现象还存在。调查发现,我市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户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17.5%;因易地搬迁、子女婚嫁进城购房形成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8.9%,闲置和空置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6.1%。这些相对于893户农民需求新批宅基地,指标紧缺和闲置浪费问题还很突出。由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容易且无价,农户取得宅基地后,对应户籍人口全部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现象突出,农房搁置多年无人居住,个别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形成危房。但是,在空闲宅基地(房屋)退出、翻建、流转过程中,因当前宅基地政策制约致使农户和村组粗放管理,造成荒废。农户向村组集体申请批建宅基地容易,但是村组集体收回宅基地政策依据不足,更无法参与宅基地拆、迁、占产生的增值收益,导致农村宅基地财产性能体现不充分和集体所有权的“虚置”。所以,农村宅基地闲置利用和有偿退出将是我们下步农村资产盘活的重点,也是探索推进“中心村”建设和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重心。
四、下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以这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市直部门和乡镇农村宅基地机构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利用考察学习、培训指导、联合办公等方式提升业务素质,通过健全机制、示范引领、创新服务等方法强化办事效率,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针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利用,我们探索打破原来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束缚,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建设,在维护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及房屋财产权的基础上,打通宅基地所有权限制,破解返乡创业和“新民居”建设难题,拓展宅基地(农宅)流转和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员进入乡村、服务“三农”,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3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房地所一年来的工作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区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所员工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局20_年工作部署,坚持贯彻一条主线,加强两个方面,突出三个重点,完成四大任务,夯实五项基础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发展,从以下四个方面做了努力:
一、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障
一年来,我所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主题开展工作。加强政治学习与思想教育,逐一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开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为民办实事的本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爱民、便民、利民和工作主动性。始终贯彻人民群众无小事,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耐心接待,细心解答,深入实际,抓紧落实。一年中,共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百余人次,人民来信7件,协调有关部门逐一解决,全年实现零投诉。
房屋权属登记是主要服务项目,为了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查询,我们将房屋历史资料录入电脑,发挥了现代化办公的.功效。同时还将2253户产权人房屋普查清册、物业企业基本情况全部建立了计算机管理。为规范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积极主动地为地区经济建设与发展服务。当地区的规划建设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数据时,我们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当地区市政建设工程需要我们协调处理时,我们抽调人员,克服困难,积极组织实施;当地区单位遇到困难时,我们积极给予帮助解决,密切了关系,促进了发展。
二、工作概况:
我所自20xx年3月成立,承担着宛平、长辛店、云岗三个街道辖区内国有土地及城镇、单位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和老庄子、长辛店、王佐三个乡镇集体土地监察工作。
一年来,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房屋管理方面:
1、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完成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私产102件,完善清理历年退件77件;
2、积极开展廉租房工作,受理廉租房初审上报10件,符合条件批准享受租金补贴10件;年度审核7件;
3、落实标准租私房腾退政策,原有10处21.5间标准租私房,已办理腾退9处19.5间,还有1处2间正在协调督促腾退中;
4、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大对社会、单位自管房的.管理力度,年内下发各类文件13轮次,对房屋安全、修缮、设备督促检查20余次。
5、对辖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工作顺利交接并深入社区加强了指导工作;
土地管理方面:
1、完成了区局部署的对集体土地使用状况及城市闲置土地调查和督察工作;
2、完成了对17个中央、市属单位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有住房情况调查和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3、加强对国有土地的管理,集全所之力,突击完成辖区二十五个平方公里的国有土地调查工作。
其他方面:
1、完成对辖区9家物业管理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并进行资质审查与年审;
2、配合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地下空间、出租房屋、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20余人次;
3、配合区局、办事处进行土地、交通、消防、卫生等专项宣传工作;
4、对房屋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和资质初审;
三、防汛工作
为全面贯彻市、区防汛指挥部有关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我局的防汛工作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本着立足于“抓早、抓实、抓好、抓细”和“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意识,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要求全所同志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积极落实街道工委、办事处对防汛工作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房屋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针对辖区老、旧、危房多的情况,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结束后,我们专题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汇报,联合办事处相关科室对辖区内危房进行了摸底走访,做到办事处、社区、房地所、三方心中有数,齐抓共管确保安全度汛。
对2253户、10725间、167789.2平方米城镇私房督促检查;对拒查12户、53间、866.2平方米的住户,完善了手续;对265户、934.5间、14017、5平方米的危险房及时与街道防汛办汇报协调,把督促监管的措施落实到社区和有关单位;对6处16间城镇危险私房进行了督促修缮;
虽然今年的雨量比往年相对较大,但在街道工委和办事处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始终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我所与地区单位和社区干部共同努力实现了20xx年安全渡汛。
四、严格管理、完善制度
加强单位内部的严格管理,是开展工作的基础。我们坚持定期召开所务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阶段性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严格执行和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房地产管理新方法和途经。着力从房屋汛期安全、房屋租赁安全鉴定如何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完善全程办事代理制如何联系工作实际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如何加强与办事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协作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大胆实践,取得成效。
一年来,我们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地区及局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不利因素,把中心任务、日常工作与专项任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分轻重缓急、认真履行房地所职责。今后,我们要再接再厉,为把我所建成工作一流、服务一流、环境一流的单位而努力!
第4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好宿松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松农秘【20_】98号)和松农工办【20_】13号《关于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迅速安排部署,狠抓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宅基地管理
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主动作为,尽职尽责,把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2、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我乡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法规政策,目前,已发放宣传册20_本、宣传海报500余张、宣传横幅含LED显示屏76条、宣传视频60条、宣传短信5600条、召开乡村两级会议36次、出动宣传车50次。让广大农民和乡村干部,真正明白宅基审批管理怎么办,哪些不能办,特别是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努力筑牢思想防线。另外,我乡利用每周一工作例会的时间对乡、村干部进行宅基地审批工作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厘清审批流程和思路。
3、健全审批服务机制
迅速落实“一站式“服务机制,设立了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组建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明确了专人及时受理农民建房申请和审批;二是严格落实部门联审机制,乡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乡建设站、自然资源管理所按时完成联合审核。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自建住宅用地面积过大。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户型随意性大,有的仿造别墅式样建房,这些都占用了大量的宅基地。
二是存在“一户多宅”现象。有的是一子两户,有的是建有新房不拆旧房,还有的是城里、村里都有房子。
三是宅基地需求量大。有些农户子女比较多,结婚分户后需要建房,导致原宅基地面积不够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和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和巡查管理;压实管理责任,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持“零容忍”,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新增建法建设用地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第5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住房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布局零乱。
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
(二)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自治区对农民宅基地虽然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三)宅基地转让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但从现在请款情况看,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析产以及农户经批准后因客观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四)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查处难执行难。
一是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未经批准就建设了房屋,造成违法占地。
二是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个人抢占宅基地的。由于我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认真按照国土资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三)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奖惩政策,盘活农村土地存量。
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以从事其他用途。
(四)深入开展调查清理工作,规范和保护农民建房。
要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第6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做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名干部,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深感到目前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农宅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村民不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违法私建住宅;二是个别村干部擅自越权乱批宅基地。上述问题虽都能被基层执法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各种方式全力制止,但收效不明显。尤其是村委会在国土部门下达了处罚决定后,仍我行我素顶风违法批地。由于是村民自治组织,各级政府都对此无能为力。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等法律程序改造后,违法建筑也都基本形成,再实施强拆也很困难。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这样就形成了违法占地的恶性循环。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村民和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个别村干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原因,还有就是近年来农村宅基地指标严重不足的原因。
近几年来,我县大部分村均无宅基地指标,只是时间不等,短的三、五年,长的近十年,沙城镇的个别村近10年来批过宅基地,而这几年每年各村都有部分适龄青年结婚生子,而且还有一些返乡的大、中专毕业生,他们都迫切需要解决宅基地问题,也都曾向村委会提出过申请。但由于近几年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指标十分紧缺。每年有限的指标不能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也就更顾及不到农宅用地问题了。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安居则是自下而上的重要方面。老百姓多年的合法申请始终不能得到批准,于是他们中的部分人就采取了违法占地的错误行为。村干部们则以解决村民住宅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批准建设村民住宅,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其它动机。目前,有法不责众之势。即使将所有违法占地逐一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法院也很难执行,甚至会引发群众与执法部门的冲突,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宅用地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站在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研究解决农宅用地问题。
对此,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农宅申请、审批和集中统一建设农宅的长效机制。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可以随时申请并随时审批。为节约土地,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根据申请户数,集中统一建设村民住宅楼,以确保广大农民对安居的需要。
2、对农宅用地应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所有建设用地中,农宅用地是生存的需要,而其它建设项目用地则是发展的需要。生存需要应优先于发展需要。而且农村土地本来就属于村集体所有,理应优先安排村集体用地特别是农宅用地。
3、建设项目用地应与农宅用地指标区分开来。以避免因建设项目用地紧张而随意挤占农宅用地指标,以确保农宅用地依法有序利用和社会稳定和谐。
第7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为了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各乡镇要有相关的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站)同资源管理所来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我县于4月3日通过内网对各乡镇发了《关于及时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农村宅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当前村民建房申请的人数情况。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对于农业农村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职能。为学习借鉴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由石现总农艺师带领农经团队共3人于20xx年4月7日进行一天的实地考察学习。
一、农村宅基地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情况、职责落实情况
农经机构改革不彻底和农经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县机构改革的结果导致经管职能弱化,意识淡化。经管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农业农村局行使,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主抓。由于经管职能划转,工作人员并未划转,而省、州、县布置工作又脱接,导致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加上乡镇没有经管人员,出现农经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履行职责还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二、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通过5月14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内容,5月20日草拟了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和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目前的状况,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
三、农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摸底
根据州农经站里文件要求对20_年1月至5月20日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县12个乡镇已收到11个乡镇的数据,未批先建和有意愿的共有297户,其中最多是花垣镇93户,麻栗场还未上报,根据实地对两个乡镇(双龙、石栏)调查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2户,其他均为办理中。
四、下步工作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农经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全县统一方案。
2、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会议,并培训到乡镇和村相关工作人员。
第8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关于调研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我市安排专人对函中所提三个问题进行调查,结合我市农村宅基地现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民小组宅基地资源实际状况,是否存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内无法安排宅基地情形,如果存在如何解决。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民小组宅基地资源实际状况,我市市辖区存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内无法安排宅基地情形。我市的淮上区、高新区就存在这种现象,因为该区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关于跨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或使用宅基地的,我市依据《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蚌政【20_】1号)规定,“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因征地拆迁或者符合新建住宅条件的,不再审批单户建设,须按规划统一建设农民居住小区”,解决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宅基地的问题。
根据现实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按照“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以后可能还会出现农村跨经济集体组织使用宅基地的问题,但现在我市还没先例。
二、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使用宅基地的主要情形以及宅基地报批程序;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承担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一)跨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1、城市建设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或者宅基地被征用的无房户以及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不能或不批准原地扩建的,由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统一建设农民居住小区;2、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已被全部征收或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民居住小区。
我市现行的《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农民居住小区(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民个人自建住房的组织实施、建设原则、建设条件、规划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农民住房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局是农民住房规划的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是农民住房用地的主管部门,市建设委员会是农民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农民住房产权登记的主管部门。
农民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控制零星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购房途径解决住房。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因征地拆迁或者符合新建住宅条件的,不再审批单户建设,须按规划统一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若属危房,可以原基维修,但不得扩建、翻建。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农民住房可按规划设计方案采取统一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不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原有住宅,可以原基维修,但不得扩建、翻建。
按规划统一建设的跨经济集体组织建设使用的农民居住小区原则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农民住房个人自建用地全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因农民住房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时,原土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农民住房建设必须依据村庄规划或农民居住小区规划进行,对于没有规划的新建农民住房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统一建设的农民居住小区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和报批。个人自建的农民居住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和报批。
(二)农民居住小区规划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农民居住小区规划选址,市规划部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2、建设单位持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农民居住小区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批,规划部门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持批准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民住房建设应当依法申请土地批准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建设。申请人已有住宅又申请到新址新建住宅的以及在农民居住小区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合同,自行拆除原住房,交出原宅基地。
(三)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情形、程序、需提供的材料。
户口属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无出租、出卖住宅和宅基地的。
1、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
(1)因婚姻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2)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规划、乡(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租、出卖或者赠予他人的;
(4)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
(5)已婚嫁的子女户口未迁出,配偶方已有宅基地的;
(6)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3、 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按下列程序申报办理:
(1)农民向所属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讨论;
(3)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4)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同意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登记表》;
(2)拟占地位置、面积及地籍测绘界址图;
(3)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籍登记资料;
(5)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
(6)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的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提交耕地占补平衡的证明材料和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凭证等。
经批准同意使用宅基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四) 农民居住小区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复和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2、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民居住小区用地进行审查,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需办理征收或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五)宅基地建设管理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统一建设的农民居住小区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在取得市国土部门核发的农民居住小区土地使用权证后,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城市生活小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农民居住小区统一建成后,住宅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售给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城市规划区内具有本市户口的农民,无出租、出卖住宅和宅基地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区统一建成的农民居住小区内申请购买住房。其条件是:
(1)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或者宅基地被征用的无房户;
(2)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不能或不批准原地扩建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购买农民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每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超过以上面积标准,其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参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核定。
2、农民居住小区住房申购程序:
(1)申购人向辖区政府提出申请,持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向所属乡镇或街道申报。
(2)乡镇或街道审查同意后,报区建设部门审核。
(3)区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一周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区政府审批。
(4)申购人持区政府批准文件,到区政府指定机构缴清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民,具有本市户口,无出租、出卖住宅和宅基地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区规划的农民居住小区内申请个人自建住宅:
(1)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或者宅基地被征用的无房户;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无住宅的;
(3)因婚嫁分户、人口增加等原因以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
(4)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不能或不批准原地扩建的。
个人自建住宅由区规划分局或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放线、验线、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并在项目批准后30日内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个人自建住宅建设报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区规划分局或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属街道或乡镇申报。
2、街道或乡镇审查同意后,报区规划分局或建设部门审批。
3、区规划分局或建设部门经审核并在该村委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由市规划部门统一印制,只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的依据,不作为办理房屋产权的依据。
个人自建住宅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经区规划分局或建设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竣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尚未竣工的,由区规划分局或建设部门依法处理。
个人自建住宅应当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区规划分局或建设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区规划分局或建设部门换发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发,并依法处理。
申报个人自建住宅应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住宅所在区域的地形图;
3、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4、土地权属证明;
5、原房屋产权证明(属扩建、改建的);
6、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需提供有效施工图纸(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通用图);
7、四邻意见(居委会或村委会见证盖章);
8、其他相关材料。
区规划分局或建设、国土部门在受理个人建房及用地申请时,应负责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现有住房、宅基地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为审批个人自建住宅的依据。
农民住房统一建设所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个人自建所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另行公布。
(六) 房产管理规定
农民住房统一建设和个人自建都必须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统一建设住房办证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办理,个人自建住房办证由建房人持相关要件直接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统一建设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证应报送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码、营业执照;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证;
6、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自建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证应报送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证;
6、房屋墙界表、测绘报告或者平面图;
7、申请人属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三、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使用宅基地的,如何对提供宅基地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村民小组)进行补偿?
按照正常征地补偿办法和标准进行补偿,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统一征地。跨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的,如提供的宅基地被转为国有土地且以划拨方式实施供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使用权属于业主(土地使用人),由国土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如提供的宅基地仍为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归业主(土地使用人),由国土部门给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9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自2月初以来,我村积极响应上级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按照全市、全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村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村委会在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的带领帮扶下,在上级各级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顺利完成了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录入、管理站内硬件建设、视频监控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明显。自工作站建成以来,共接待屈家岭管理区、东宝区以及漳河新区兄弟单位参观3批次。2月27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周松青率领全市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及市农委、市政法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莅临我村视察网格化试点建设情况后对我村网格化示范管理工作站给予充分肯定,称赞“全市绝对一流”。现将我们的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舍得投入。
1月22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朱高文到我村检查指导工作。他要求,市公安局“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要把“三万”工作作为市公安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抓手,将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做到“三带”:一是带头。市公安局作为漳河新区片“三万”活动队长单位,要带头按要求落实好各项任务,完成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二是带动。公安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及时将相关会议精神、上级要求进行传达,带动其他市直单位共同开展“三万”活动。三是带领。要充分挖掘各种资源、整合信息,带领村组织、村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1月23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付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龚德湘到我村指导网格化服务管理站建设时要求,工作站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并现场成立了以市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钱先斌同志为组长、我为副组长、其他村委会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员为成员的村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抓落实。如何抓落实?没有空闲的房子怎么办?村委会一商量,经请示龚德湘同志同意,将拟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一间45平方米的惠民超市拿出来作为工作站的场地。村网格化硬件投入缺少资金怎么办?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不等不靠,克服自身经费紧张的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在建设之初即将10万元专款拨付到村里的账上,给予经费保障。
二、强化措施,高标推进。
我村被漳河新区确定为全区唯一的试点村,必须率先启动网格化建设,为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效应,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与村委会一道一方面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外地及本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请市、区、镇三级政法委具体负责领导到我村实地指导工作。通过各方面努力,截止目前,我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确立了“四全四有”的网格化工作目标,即:社情民意全摸清,矛盾纠纷全排查,公共服务全方位,困难群体全关注;治安有人管,矛盾有人解,难有人帮,服务有人办。二是科学划分网格,将全村科学划分为8个网格,选配8名网格员,成立了成员达13名的村网格管理机构;三是长期聘用1名大学生为村网格信息管理员(每月工资1200元),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四是搭建了高标准的村网格化信息平台。《荆门市农村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规定: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的配备标准是“五个一”即:一台专用电脑、一个打印机、一个社管服务查询终端等设备、网格员和网格信息管理员人手配备一部采集信息的社管通、一个视频监控室。示范村还要建立2-3个高清视频探头。目前,我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除规定的“五个一”标准外,还配备了一个55英寸的液晶电视机、一个高清存储机、一个办公平台、一个档案柜、一套办公桌椅、一个服务群众资料存放架,一套管理制度,达到了“十一个一”的标准。
三、示范带头,服务群众。
2月21日下午,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付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龚德湘到我村检查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工作。他在检查去年“新三万”活动市公安局驻付集村工作组为该村7组兴办实事——打了两口深水井的“自选动作”后,对这次新“三万”活动“规定动作”——网格化建设作出指示,他要求,驻村工作组要将运用网格化手段作为市公安局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示范点工作不能平推,要务实创新,从农村实际出发,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化要达到的实际工作目标,确定网格员和村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建立网格化运行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网格化接地气、得民心、出实效。为此,驻村工作组与村委会一道自我加压,在全面建成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的基础上,还制作出“两册两卡”,即,《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手册》、《网格化服务管理群众宣传手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采集(受理)信息明白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服务承诺卡》,让管理站工作人员明白自身的职责和任务、工作纪律以及工作规范等;让广大群众明白开展网格化的好处和服务的项目以及如何配合村管理站工作人员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2月27日,市公安局驻村工作组与村委会一道对网格员和网格化信息管理员进行了第一次业务培训会。会上,全村网格员喊出了“把困难交给我,把满意带回家”的口号,纷纷表示,将组建网络服务团队,定期上门采集(受理)群众诉求和各类案件线索反映,解疑释惑,扶贫帮困,排忧解难,预防隐患,满足您的多样化需求。自工作站运行以来,网格员共采集各类信息10余条,如发生在本村的2起民事纠纷均因上报及时,村委会均妥善处置,有力地促进了平安付集创建活动。
第10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红江厅长、海生处长,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代表平泉市四个班子,诚挚欢迎省、市领导来平泉指导农村宅基地工作,我们将以这次调研督导为契机,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和领导指示精神,梳理问题、完善不足,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平泉市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辖15镇、4乡、1个街道办事处,有241个行政村、11.7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36万人,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县。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83.4万亩,签发《合同》99788份、颁发《权证》98250本、占应发量的95.2%,计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20_年底,我市高质量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任务,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多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今年一季度,我们与平泉农行、中农信达合作建设“农村经济综合服务平台”,计划6月份开启农村“三资”线下线上远程服务。
按照要求,我市于20_年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职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近期工作情况如下:
一、职责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_〕54号)文件精神,在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内设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流转、管理等改革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今年4月2日,市编办出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平机编办〔20_〕10号),明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4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农村宅基地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农业农村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3名划入农经办,局机关配置2名行政(参公)身份人员从事农村宅基地执法,共5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冀农字〔20_〕1号)精神,按照《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_〕13号)要求,我们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执法职责下放各乡镇政府,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依托审批服务大厅多部门联审联办,各村助理或村会计协同乡镇开展宅基地管理与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工作顺利开展,转发部委、厅局文件5个,网络培训乡镇、村组干部562人(次),督导乡镇、村组开展宅基地摸底调查2次,核实农村宅基地115420处、面积55758.92亩。其中,一户多宅的农户有20_3户,闲置宅基地3481处、面积1595.95亩,长期无人居住住宅6739处、再利用住宅820处,出租给他人用于日常居住的有705处,用于发展民宿经济、乡村旅游、养老、康养等项目79处,出租给企业、个人用于仓储、发展手工业等用途29处,其他用途住宅7处。
目前,我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设置了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内容,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的宅基地用地指标,梳理出893户农民需要新批宅基地、占地267.90亩。我们起草了《农村宅基地与农房管理办法》,以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为基点,通过指标腾退、易地搬迁、流转交易、股份合作等方式解决不同乡镇、村组之间宅基地布局和指标需求不平衡问题,通过“五类”村庄规划保障宅基地合理审批和实现农民“户有所居”问题。现在,全市已完成村庄规划征集意见。
三、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文化、继承或建新未拆旧等原因,我市农村一户多宅、闲置农房(宅基地)、超标准占地建房等现象还存在。调查发现,我市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户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17.5%;因易地搬迁、子女婚嫁进城购房形成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8.9%,闲置和空置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6.1%。这些相对于893户农民需求新批宅基地,指标紧缺和闲置浪费问题还很突出。由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容易且无价,农户取得宅基地后,对应户籍人口全部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现象突出,农房搁置多年无人居住,个别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形成危房。但是,在空闲宅基地(房屋)退出、翻建、流转过程中,因当前宅基地政策制约致使农户和村组粗放管理,造成荒废。农户向村组集体申请批建宅基地容易,但是村组集体收回宅基地政策依据不足,更无法参与宅基地拆、迁、占产生的增值收益,导致农村宅基地财产性能体现不充分和集体所有权的“虚置”。所以,农村宅基地闲置利用和有偿退出将是我们下步农村资产盘活的重点,也是探索推进“中心村”建设和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重心。
四、下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以这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市直部门和乡镇农村宅基地机构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利用考察学习、培训指导、联合办公等方式提升业务素质,通过健全机制、示范引领、创新服务等方法强化办事效率,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针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利用,我们探索打破原来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束缚,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建设,在维护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及房屋财产权的基础上,打通宅基地所有权限制,破解返乡创业和“新民居”建设难题,拓展宅基地(农宅)流转和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员进入乡村、服务“三农”,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11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文件精神宣传贯彻情况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_】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为了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各乡镇要有相关的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站)同资源管理所来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我县于4月3日通过内网对各乡镇发了《关于及时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农村宅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当前村民建房申请的人数情况。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对于农业农村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职能。为学习借鉴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由石现总农艺师带领农经团队共3人于20_年4月7日进行一天的实地考察学习。
二、农村宅基地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情况、职责落实情况
农经机构改革不彻底和农经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县机构改革的结果导致经管职能弱化,意识淡化。经管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农业农村局行使,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主抓。由于经管职能划转,工作人员并未划转,而省、州、县布置工作又脱接,导致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加上乡镇没有经管人员,出现农经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履行职责还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三、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通过5月14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内容,5月20日草拟了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和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目前的状况,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
四、农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摸底
根据州农经站里文件要求对20_年1月至5月20日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县12个乡镇已收到11个乡镇的数据,未批先建和有意愿的共有297户,其中最多是花垣镇93户,麻栗场还未上报,根据实地对两个乡镇(双龙、石栏)调查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2户,其他均为办理中。
五、下步工作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农经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全县统一方案。
2、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会议,并培训到乡镇和村相关工作人员。
第12篇: 宅基地管理工作汇报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_】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为了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各乡镇要有相关的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站)同资源管理所来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我县于4月3日通过内网对各乡镇发了《关于及时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农村宅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当前村民建房申请的人数情况。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对于农业农村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职能。为学习借鉴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由石现总农艺师带领农经团队共3人于20_年4月7日进行一天的实地考察学习。
二、农村宅基地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情况、职责落实情况
农经机构改革不彻底和农经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县机构改革的结果导致经管职能弱化,意识淡化。经管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农业农村局行使,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主抓。由于经管职能划转,工作人员并未划转,而省、州、县布置工作又脱接,导致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加上乡镇没有经管人员,出现农经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履行职责还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三 、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通过5月14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内容,5月20日草拟了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和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目前的状况,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
四、农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摸底
根据州农经站里文件要求对20_年1月至5月20日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县12个乡镇已收到11个乡镇的数据,未批先建和有意愿的共有297户,其中最多是花垣镇93户,麻栗场还未上报,根据实地对两个乡镇(双龙、石栏)调查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2户,其他均为办理中。
五、下步工作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农经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全县统一方案。
2、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会议,并培训到乡镇和村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