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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工作通知通知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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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6 16:21:5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个人计划是指能够提高生活质量,在生活道路上走得更好的工具。个人规划可以使我们更理性地规划我们的生活和思考我们的未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雨露计划工作通知通知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雨露计划工作通知通知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0日—8月20日。区乡村振兴局安排部署雨露计划工作,下发工作通知。各街镇、村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前提下,按照《吉林省雨露计划工作指南》和“四个一”工作管理机制要求,加大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加强审核排查、发放确认、督查通报等各环节工作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好秋季学期补助工作。

  (二)审核公示。8月21日—10月31日。区乡村振兴局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人社部学籍比对标识情况为依据,联合对本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进行逐一筛查,同步组织各街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共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帮助学生取得就读证明。对因疫情导致不能及时返校的脱贫家庭的中高职学生,可采取视频连线、微信截图等手段方式,帮其取得在学证明,一并纳入补助范围。补助对象确定后,在所在街镇、村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录入。11月1日—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经区乡村振兴局履行相关程序后协调财政部门实施补助,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折)形式及时足额补助到家庭。随即各街镇、村要迅速建立补助工作台账,做好发放确认工作,相关补助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雨露计划子栏目”,补助人数与录入人数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11月6日—13日。13日前,区、街镇两级开展雨露计划明察暗访工作,区级对两街一镇检查全覆盖,街镇对所属村检查全覆盖,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脱贫户摸底排查、政策宣传和发放确认全覆盖。重点查看街镇、村动员部署、工作推进、补助发放、建立台账、信息录入、发放确认等环节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15日前,街镇级雨露计划“四个一”工作总结报告及补助台账等,经审核确认后正式上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暗访通报等佐证。20日前,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本地总结报告,经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后进行上报,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暗访通报等佐证。报送情况全部胶装成册,送市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早动员部署,严格执行国家雨露计划政策要点。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全面排查补助对象,逐一进行审核,让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及时获得补助支持。

   (二)从严监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巩固中央专项巡视、成效考核整改工作成果,做到思想不散、力度不减、措施有力。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支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中高职学生所在脱贫家庭按时足额得到补助,坚决杜绝数字发放、虚假发放,保证补助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助。

  (三)从严考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内容,加大工作情况通报,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雨露计划工作继续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将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驻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情况通报,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附件:20_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发放统计表

【篇2】雨露计划工作通知通知

   按照《吉林省“雨露计划”工作指南》、《吉林省关于做好20_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提出的“扎实推进政策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在国家层面暂未对雨露计划工作作出政策调整前,要继续按照原有国定标准对子女就读中、高职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从严落实“四个一”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各个环节落实落细。现就做好20_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5 日-- 4月10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雨露计划工作,各街镇、村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前提下,按照全省雨露计划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管理机制,加大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加强审核排查、发放确认、督查通报等各环节工作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审核公示:4月11 日-- 5月15日。区扶贫办及时下发春季学期雨露计划通知,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人社部学籍比对标识情况为依据,联合对本地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进行逐一筛查,同步组织各街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对脱贫人口家庭的“在籍在学”中高职学生开展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共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对因疫情导致不能及时返校的脱贫家庭的中高职学生,可采取视频连线、微信截图等手段方式,帮其取得在学证明,一并纳入补助范围。补助对象确定后,在所在街镇、村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录入:5月16日-- 5月2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经区扶贫办履行相关程序后协调财政部门实施补助,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折)形式及时足额补助到家庭。随即迅速组织乡镇、村建立补助工作台账,做好发放确认工作,相关补助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雨露计划子栏目,补助人数与录入人数相一致。

  (四)检查通报:5月26日一6月2日。区、街镇两级开展雨露计划明察暗访工作,区级对两街一镇检查全覆盖,街镇对所属村检查全覆盖,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脱贫户摸底排查、政策宣传和发放确认全覆盖。区、街镇两级要认真排查隐患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落实,对工作推进缓慢、补助不及时等行为要进行约谈通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打折扣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总结上报:6月3日-- 13日。13日前,街镇级雨露计划“四个一”工作总结报告及补助台账等,经审核确认后正式上报区扶贫办,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暗访通报等佐证。30日前,区扶贫办汇总形成本地总结报告,经扶贫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认后进行上报,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暗访通报等佐证。报送情况全部胶装成册,送省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 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早动员部署,严格执行国家雨露计划政策要点。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全面排查补助对象,逐一进行审核,让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及时获得补助支持。

  (二) 从严监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巩中央专项巡视、成效考核整改工作成果,做到思想不散、力度不减、措施有力。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支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中高职学生所在脱贫家庭按时足额得到补助,坚决杜绝数字发放、虚假发放,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增收。

  (三)强化推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内容,加大工作情况通报,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专此通知。

【篇3】雨露计划工作通知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_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_〕24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_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_〕13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_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_〕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_年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我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_年以来脱贫户、20_年和20_年退出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一)属于未脱贫户和20_年以来脱贫户的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按20_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二)属于20_年和20_年退出户的学生,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_〕192号)的规定,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_年和20_年退出户实行差异化补助的标准如下:

  1.本科生一次性补助2500元/生(即从20_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起);

  2.中、高职1500元/生/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学期,即20_年春季学期起还在校就读的学生);

  3.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400元/人;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5元/人/天;

  5.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每生每学期1000元。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_〕2号)精神,脱贫监测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雨露计划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各村(居委)会组织帮扶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并由帮扶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于20_年5月15日前(春季学期)、10月25日前(秋季学期)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1)送村(居委)委→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附件2),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附件3)于5月20日前(春季学期)、10月31日前(秋季学期)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有区扶贫办审批→区财政部门在20_年7月31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

  四、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一)学历教育: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二)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学员审批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员名单列表、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相片、培训学员补助和授课教师课酬签领表、发放补助和课酬的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等。

  未尽事宜,请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庆,联系电话:0777—36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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