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协调小组运行情况调研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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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协调小组运行情况调研报告篇1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推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0_年伊始,办公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厅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来抓。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会议,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以及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马学军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部署推动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振玉秘书长主持召开了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政府办公厅制定了《20_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3月,包振玉秘书长听取了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汇报。8月,听取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是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20_年3月,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20_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明确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深刻总结了20_年度厅领导班子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情况。
三是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20_年3月,自治区政府形成《关于全区20_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和国务院,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和监督,保障政府文件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一是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内政办字〔20_〕47号)和《合法性审核意见文书参考格式》,建立了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合法性审核标准化范式和指导意见。全年对自治区政府制发的398件文件和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保证自治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合同协议都合法合规。
二是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大备案。及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所有以自治区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制发的24件规范性文件上报自治区人大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三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_]55号),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负责,对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是圆满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20_年年初,我厅对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对20_年以来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8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689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21件。
三、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法律把关,为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保驾护航”
一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0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并在网站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_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对认定为20_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进行全面审核,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自治区政府聘请了10名法律顾问,同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_年申请设立了5名公职律师。20_年,使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9人8件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中和重大涉法事件的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落实普法责任,精心谋划部署,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政府党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20_年建立了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紧贴政府常务会会议主题,由包振玉秘书长为参会人员解读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_年第6次、第11次集体学习中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并召开第24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进行了法治专题学习。20_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厅机关人员赴浙江大学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
二是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普法工作队伍。办公厅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包振玉担任组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主任高润喜担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厅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有力保障了办公厅普法工作能够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组织的开展。
三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_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包括24项具体学习内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_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将“谁执法谁普法”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办公厅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宪法宣传活动周”等重要节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12.4”宪法宣传日当天,组织召开了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_年第24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观看自治区纪委监委警示教育片《迷失初心的代价》和区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材料《深化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制定修改的部分法律和党内法规概介》专题片。同时,厅机关党委会同法律事务处,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应知应会知识问答活动,受众干部达200余人,所有干部均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知识,巩固了学习成效,形成了良好的学习宪法风气,切实做到了宪法宣传全覆盖。
四、其他工作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办法(试行)》,把班子成员、干部依法执政及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干部提任必须考核的一项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督察的要求,20_年10月,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依法治区办,派出2名同志参加了自治区营商环境专项督察。
(三)运用法治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访矛盾纠纷。20_年度无上访人员到自治区信访局反映涉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上访事项,实现全年“零上访”。
(四)扩大宣传,运用融媒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公众知晓度。20_年,通过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等刊物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亮点工作3件次。
(五)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20_年,厅人事处专门组织人员命题,对新提拔的98名领导干部组织进行了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并对测试试卷进行评分、备案、存档,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六)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20_年7月,在司法部主办的“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作了典型发言,自治区“开创合法性审核工作新局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司法部官方公众号进行了重点宣传。20_年12月,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等五家单位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称号,激发了同志们的工作热情。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协调小组运行情况调研报告篇2
我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民生导向,推出了一系列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法治举措,为“坚持红色传承,推动绿色发展,奋力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当好中部跨越排头兵”注入了强大动力和提供了坚实保障。现将20_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以责任清单为重点,抓改革任务清单
区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改革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听取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改革工作任务。区委常委会先后8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审议出台了涉及改革文件32件。二是细化明确责任。完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20_-20_年改革任务清单》,制定《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_年工作要点》,逐项分解我区承接中央、省、市改革重要任务132项,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全部完成预定目标。三是集中专项督导。各专项小组组长定期集中督导检查下属各专题组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改进工作,切实解决问题,改革任务真正落实。
二、以目标考核为重点,抓改革责任落实
推进改革,关键在人,核心在“关键少数”,围绕怎样激发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调整考核主体。制定《20_年度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将原来对单位的考核调整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促使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上。二是提高考核比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增加了依法治区考核项目,提高了全面深化改革考核比重,两项百分制占比党群部门25分,政府工作部门6分,镇街10分。三是强化督查推进。以责任清单为抓手,不定期开展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并列入台账,纳入目标考核。
三、以供给侧改革为重点,抓产业结构调整
立足红花岗区发展进入以城市经济为重点的新阶段区情实际和一产小、二产弱、三产不优,产业结构不合理的主要矛盾,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持续推进一二三产转型升级。一是以打造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富民产业。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整治、生态产业和脱贫攻坚,建成无公害菜园3万亩、精品果园1.8万亩。二是以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为抓手,大力推进工业转型。建成投产8家新能源汽车核心企业、38家二级配套企业,实现整车制造企业下线,获省政府批复并挂牌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是以打造现代山水园林都市区为抓手,大力推进消费升级。培育形成万里路、南宫山、东欣大道等新商圈,开业运营了一批大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购物商场和物流园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00亿元,货运周转量增长40%以上。
四、以城市建管为重点,抓改革补短板
依托“发展进入以城市经济为重点的新阶段”基本判断,以打造“安全稳定、秩序规范、方便舒适、生态优美、文明和谐”城市环境为目标,全力补齐“宜居城市”短板。一是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以明确“区、街(镇)、社区”三级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为核心,以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为重点,有序下放相关职能,探索建立区级统筹、街(镇)管理、社区服务的“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服务体制。二是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抢抓国家“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机遇,争取棚改实施指标23493户,完成1.7万户房屋征收,拆除城市老旧危楼9.7万平方米,应急搬迁1487户,拆除“两违”建筑60余万平方米。与此同时,结合化解房地产库存,创新提出建购并举解决政府性工程还房问题,购置商品房44万平方米用于还房安置。三是提速交通动脉。忠庄立交、万里路下拉槽等建成通车,37条小微循环全面完工,凤新快线兑付拆迁补偿23亿元,完成83%的房屋征收,拆除房屋8.8万平方米。城区交通的“主动脉”和“微循环”得到有效改善。
五、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抓生态文明改革
坚持把水源地保护作为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整体打造海龙水库生态保护系统。一是实施饮用水源综合保护和河道治理工程,建成12公里水库硬隔离设施和3个集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河段5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稳定达标,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7%,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稳定达标。二是全面推进月月造林,带头植树造林,新增绿化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5.08万亩,人工造林3.22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3.3%。三是打造“山水池岭” 城市休闲生态景观画廊,完成湘江河景观整治和遵义南收费站等5个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建成4个湿地公园和5个滨河游园。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协调小组运行情况调研报告篇3
根据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院对系统内落实依法治市规划及组织“四五”普法启动工作,进行自查的相关情况作一专题报告。
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南京市20_—20_年依法治市规划》、《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要求,主动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进行部署。市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每年都研究制度出工作计划,并成立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联络员具体督促落实,年终实施考评检查,确保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有效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强化各项审判职能,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现“富民强市”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要求,坚持不懈开展“严打”斗争。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上,态度坚决,行动果断,确保在审判阶段,不延误战机,不放纵犯罪。一是突出“严打”重点,强化多发性刑事案件的审判。今年4月9日,市法院进行集中宣判行动,54名分别犯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其中,残忍杀害英雄周光裕的主犯宋金月被一审判处死刑。二是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三是坚持“严打”和整治相结合。正确、慎重适用缓刑,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堵塞漏洞,杜绝隐患。
从维护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出发,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把走私犯罪案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标和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以及当地突出的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罪等判刑人员赃款物再追缴和财产刑的再执行工作,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树立主体平等的观念。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当在我国现行法律和wto法律框架下一视同仁,依法平等地保护境内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运用市法院经过调研形成的《审理混合型所有制企业案件的调查》来指导具体办案事件。
以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进步为目的,依法调节各种矛盾纠纷。认真执行市法院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调解工作,实现案件审判和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慎重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拆迁安置等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加重农民负担和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村稳定。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切实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弘扬新道德、新风尚,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
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探索执行收费制度的改革,4月1日,推出申请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当事人根据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如果又无法举证被执行人财产或被执行人下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登记备案申请。对于申请执行登记备案的案件,法院不收取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登记备案的案件如已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申请,并交纳申请执行费,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将案件移送本院执行庭执行。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告知公众民事裁判的执行结果取决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民商交易风险的体现,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