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1.古代官名、星官名2.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3.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贺州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贺州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司法局坚持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激活力、提效能,强素质、树形象”的思路,以教育、管理、监督为着力点,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载体,大力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使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为促进全县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围绕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载体,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认真开展了正风肃纪、干部作风整顿、微腐败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大力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突出抓好考勤纪律、警车管理、工作效率、窗口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的规范和落实。健全了执法司法办案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行政行为,使全体干警坚持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干部队伍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有力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高履职能力。1、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包司法所制度,制定了《关于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基层所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班子成员加强指导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司法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水平。2、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对业务工作进行了量化细化,制订了《司法局各股室、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在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等部门中全面建立考核问责激励制度。并重新修订了局各项工作制度,制订了《县司法局制度汇编》,形成了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靠制度促工作落实的新局面。3、强化经常性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我局把强化业务培训教育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除了及时参加业务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外,还不断教育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坚持经常性业务学习,鼓励大家在重点学习自身工作业务方面的法律知识的同时,要认真、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修养和理论水平,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通过组织大家开展业务理论、法律案例交流等形式,有效激发全系统的学习热情,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人才缺乏,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司法鉴定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我县司法行政队伍长期以来存在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缺乏的问题。目前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在编人员29人,本科学历16名,大专及以下15名,政法类专业的3名,具有法律专业职称的仅有1名。队伍专业人才缺乏,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加强人才引进、搞好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急不可待。
2、人员年龄趋向老化,没有形成梯次结构。40岁及以上的21名,约占68%;30岁以下的仅4名,占13%。在人员年龄结构上趋向老化,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并且由于年龄大,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有的干部职工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细、不透,一知半解,对电脑等高科技知识了解得更少,不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3、创新意识不够,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少数干部职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经验、老办法,缺乏开拓创新。有的干警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整个政法队伍中地位低、职能软,所以缺乏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工作中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职能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至今达不到司法部每所至少3人、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标准,司法所多为1人所,司法所长均为股级。司法所工作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少、任务重、待遇差、职能保障不顺的突出问题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思路和建议。
1、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队伍活力。
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建议上级适当降低在编的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提高在编人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法律业务水平提供一个平台。
2、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等教育,使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奉献意识,服务为民意识,树立激情创业、勇于担当,创新进取精神,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各自岗位的要求,立足于工作实际,忠诚履职尽责,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认认真真办好实事。
3、加强机制保障建设,推进队伍规范化。
通过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和招录公务员,完善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等措施,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力量,改善人员不足困境,破解基层司法所“一人所”瓶颈。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解决落实基层司法所人员职级待遇。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讲业务、讲团结、讲争先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贺州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把“依法治国”作为大会议题,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将成为今后国家治理的主要课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我们要把行政司法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根据省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我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局司法行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目前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12人;乡镇司法所9人;律师事务所8个,执业律师6人;公证处5个,执业公证员2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4人,占12%;30-40岁的有5人,占15%;40-50岁的有16人,占47%;50岁以上的有9人,占26%。从文化程度上看,大学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15人。
近几年来,我局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教育培训为手段,增强提高队伍素质的后劲。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专业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区司法局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定期与干部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先后建立了《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警车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我局每年都在年初结合行风评议,着力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近几年来,我局司法所、公证处等部门以及1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行政司法队伍专业性不强,通过司法考试人数不多。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必须是一支精通法律应用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中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因此,要坚持业务强警,业务培训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层司法所警力不足。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了普法、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日常工作,还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承担着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如此还承担着大量非监禁刑罚适用的审前调查工作。现在我区司法所基本上至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而且多数同时在乡镇街道工作,身兼多职,部分人员不太熟悉业务,这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及时加强业务培训,其次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人员管理体制、经费理顺,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办公硬件设施不完善。与政法其他几家相比,客观上存在着硬件条件差,没有统一的服装和证件,一些工作社设备跟进不上,办公场所不够。这些问题导致司法工作机动性不强,工作难以开展。
贺州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既是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也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一、贺州市司法行政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使用情况
贺州市下辖5个县(区、管理区),核定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233名,事业编制26名。现在职干部职工225人,其中,公务雇员2人,公益性岗位56人,自行聘请人员1人,辅警员83人。核定领导职数市本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现实有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现实有4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现实有12名。各县(区、管理区)司法局机关共有科级领导职数19名,现实配24名。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贺州市有61个基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250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114人,地方行政编制4人,工人编制2人,公益性岗位56人,辅警员83人。在职在编人员占总人数48%,公益性岗位占总人数22.4%,辅警员占总人数29.6%。共有科级领导职数36名,现实配53名。在职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17人,占14.2%;30-40岁26人,占21.2%;40-50岁51人,占42.5%;50岁以上26人,占21.2%。
(三)文化、年龄、结构情况
225名在编人员中,研究生学历6人,占3%;大学本科学历96人,占43%;大学专科学历93人,占41%;中专及以下学历30人,占13%。具有法律专业的105人,占47%;其他专业120人,占53%。30岁以下的32人,占14%;31-40岁47人,占21%;41-50岁99人,占44%;51岁以上47人,占23%。
二、贺州市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做法
(一)以学习培训为抓手,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近年来,市司法局先后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思想教育活动,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针对不同岗位的业务需求,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培训活动。20_年以来,举办各类培训班617期,培训人数146059人次;选送124人参加上级部门举行的培训;20_年,市本级开展了“科长讲堂”活动,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二)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促进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
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来抓,严格落实党支部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定期与干部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等制度。通过建立《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政行为,使人员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章可循。
(三)以教育整顿为契机,铸造风清气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认真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先后组织干警到市检察院、钟山监狱等进行警示教育,在教育活动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铸造了风清气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以目标管理为载体,营造司法行政队伍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科学设置工作目标,统一格式标准,架构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的浓厚氛围。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据统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获全国表彰奖励的集体4个、个人10名,其中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1名,获全区表彰奖励的集体18个、个人49名。
三、贺州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机关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层次人才比例较低,学习意识不强、知识更新速度较慢等问题比较明显。二是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法律专业人员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总数比例增长缓慢,53%的工作人员所学专业知识与从事的法律工作脱钩,学非所用。三是司法行政系统待遇偏低。部分干警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尤其是一些公务雇员和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大安心工作。四是司法行政队伍流动不畅。近10年来,市本级公开招录公务员9人,从系统内科级提拔为处级干部的3人,极少从司法干部中选调人员到其他行政机关工作,“进出口”渠道不畅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层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基层司法所编制人员少。目前,平均每个司法所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到2名。如昭平县黄姚镇有6万多人口,但黄姚司法所只有2名司法行政干警和2名辅警,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与全镇总人口比例约为1∶12500。二是基层司法所工作条件差。部分基层司法所没有配备交通工具,有的甚至连摩托车都没有配备,平时办案干警只能“私车公用”。三是基层行政干警上升平台有限,有部分司法所长年龄已超过50岁,提拔机会已很少,工作没有激情。四是工作压力大。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加,部分乡镇司法行政干警还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时多项工作同时要处理,工作时有冲突,“干东抓不了西,跑南找不着北”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法律服务队伍方面
法律服务队伍人才短缺,发展后劲不足。一是具有执业公证员资格的人员缺乏,目前全市执业公证员仅10名,有的县区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仅为1-2名,难以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是律师队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偏离,向钱看、为钱办案;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社会责任、奉献意识不强;有的律师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此外,律师队伍中人才流失严重,“北上南下”的现象仍难以有效制止,具有高学历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引进来。
(四)社区矫正队伍方面
截至20_年3月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在编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共有73人(含兼职),在全市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90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比例约为1∶10。在社会矛盾日趋突出的社会转型期,社区矫正专业力量远远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同时,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人数也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且履职时限无明确规定,造成志愿者队伍体制机制混乱,管理困难,作用不大。
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以深入开展为民清廉务实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突出理想信念教育。着力抓好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全体司法干警的头脑,力争在政治理论素质与修养方面有较大提升。二是突出作风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检查司法行政干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和廉洁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松弛、自由散漫等现象。教育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四风”“六病”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突出诚信执业、服务为民教育。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树立诚信守法、维护正义、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加强监督和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服务信用管理平台。积极鼓励优秀律师、公证员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四是突出服务基层、促进和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全区统一招考、定向培养的方式,为基层司法所储备人才。同时不断总结探索基层司法队伍建设的管理方法、模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努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司法干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注重实践锻炼,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不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立功创模、创先争优等活动,总结推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干警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司法行政改革,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实际,以强化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动力,以严肃惩治为手段,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障,基本建立起司法行政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比较完备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着力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领导科学水平。进一步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二是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四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重心转到基层,转到群众需要的第一线,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干警队伍。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层司法所长和法律服务工作者5年内轮训一遍。争取到20_年,全系统干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科级干部达到95%以上,基层司法机关干部大学本科以上比例明显提高,新招录人员全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研究生、法律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明显增加。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干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的原则,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作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制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想方设法破解人员编制少、机制体制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对空缺的专项编制,及时通过公开招录公务员、机关在职干部调整交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生补充等多种途径补充解决;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等途径缓解社区矫正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在职能、机构、编制等方面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向工作一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