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五保的调研报告
我县县域总面积2165平方公里,辖8镇4乡,97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63人。目前,我县有乡镇敬老院12所,集中供养317人,集中供养率为20%。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
1、政府重视,五保政策落实到位。自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我县、乡镇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均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按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登记核实,对登记在册的五保对象,张榜公示,发放《供养证书》,全面落实供养政策。20xx年,市政府将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后,县民政局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20xx年10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金标准由每人年均1620元提高到20xx元。
2、经费落实,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2所,从20xx年起,县里加大对敬老院建设力度。20xx年,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拔款100万元资助两个敬老院改扩建。通过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50以上的有6所。在敬老院里还设有伙食团、活动室,添置了电视机、冰箱、热水器、桌椅、衣柜、新床、新棉絮等生活和娱乐用品。敬老院对入住对象进行合理组合,编为生产经营组、文艺活动组,院务服务组,形成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善集中供养环境。
我县民政部门在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极积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在抓住灾后倒房重建的有利时机,投入大量资金,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余万元,对165户散居五保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房屋313间。
3、部门配合,医疗救助有一定保证。为方便五保对象就医,乡镇政府、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20xx年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农合补助政策。同时还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各乡镇从财政自有经费中给予安排。
4、生产自助,创收提高供养水平。多数敬老院利用现有土地、池塘,种蔬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从目前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状况看,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达不到五保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条例》规定,对五保对象应给予粮油、服装等实物和现金供养。据统计,20xx年,县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4086元,而农村五保老人仅靠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活。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现已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的五保老人因支付不起电费,夜间只好点蜡烛、油灯照明。我们在走访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住得是破屋,穿盖的是民政局早年发的救济衣被。“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管,穿衣做饭无人帮”,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2、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3、散居五保老人居住条件较差且多数人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调查发现,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都住在古旧房屋子,普遍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据该乡镇、村干部反映,五保老人住危房,村镇无能力解决。现在农村计生二女户和残疾人都享受安居工程政策,但五保政策落实中缺失安居工程安排。走访中还发现散居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倾向和顾虑:(1)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2)担心路途过远,往返老家辛苦;(3)从已入住老人获悉老人们入住后因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4)因院内娱乐设施缺乏,而劳动欲望又难以如愿而担心生活寂寞。实际上,乡(镇)政府也不看好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主要是经费上的困难和民政专干不专的体制性原因。
4、精神 生活普遍贫乏。据了解,农村五保老人普遍有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农村五保老人大部分没购买电视机、收音机,偶尔到邻居家看电视。从总体上看,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精神生活较单调和贫乏。
5、关爱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以前,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粮油、服装等实物多数由村民小组集体凑集,平时生病有亲朋或邻居照看,房屋损坏由集体维修。但近年来,农村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有所弱化,群众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对五保供养工作不关心不支持,有的甚至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管不问。
三、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几点建议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1、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现有的供养标准已不能满足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供养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按照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因此,各级政府加大五保供养资金投入,结合各地实际,适时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以目前我市实际,集中供养标准人年均在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人年均在20xx元左右,较为适宜。
2、科学规划,合理搭配供养资源。坚持集中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家底,搞好供养规划,根据供养对象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合理搭配供养资源。一是利用原有居住条件,就地供养,落实好监护人及职责;二是集中供养的对象既要重点照顾失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又要兼顾五保对象间的相互照顾和生产自助的能力,科学安排合理搭配。
3、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根据省委要求,到20xx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各地要统筹规划,切实抓好敬老院建设。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闲置学校、乡镇政府办公场地,改造完善为农村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同时千方百计改善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要积极扶持农村敬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民政部门和各乡镇民政所要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选好敬老院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加紧落实提高管理人员待遇和敬老院工作经费,调动管理人员服务五保工作的积极性。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
4、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县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保证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财政投入基础上,要继续发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
5、探索医疗救助新机制,解决供养对象治病难题。在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医疗服务保障的同时,免收五保户看病门诊挂号费。卫生、民政要认真研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病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治病难的问题。乡(镇)民政所慈善专项资金对五保老人看病的医药费予以优先补助,其经费由乡(镇)民政所掌握审批,专款专用。
6、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县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五保供养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要公开五保供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对农村五保老人的管理,必须落实责任制。(1)村干部要分工与散居五保老人挂钩,建立联系制度,完善签约服务;(2)发挥老人协会的作用,把关心五保老人列入村老人协会的工作内容,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与五保老人结对,开展帮扶活动;(3)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定期挂钩为五保老人做好事;(4)重视发挥五保老人邻居的作用,发动组织邻居对五保老人进行帮助照料,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使五保老人能安度晚年;(5)对生活不能自理、反复无常和寅吃卯粮的五保老人试行实物供给制为主的办法,帮助老人合理安排膳食,引导其有规律生活,劝勉老人力戒无计划消费等不良生活习性,真正把宝贵的五保资金全部用于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上;(6)村一级设立民政联络员,乡镇一级建立五保对象信息台帐,将集中与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寄养人员的有关生活、卫生、医疗、健康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保证五保供养信息上下沟通与顺畅,提高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