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XX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XX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定期预警通报制度的通知》(金区水污染领办发〔20_〕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水污染防治工作分解任务,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开展落实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根据市、区20_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上报了《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20_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措施。
(二)对XX区现有矿山企业64家的开采开发进行监管。采取强化行业管理、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恢复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服务企业等措施整治矿山开采。加强非煤矿山行业整治,严格市场准入,规范项目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开发、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关闭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布局不合理、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植被、安全无保障的非煤矿山企业。针对影响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采矿能源开发项目进行梳理,对在自然保护区、影响水源地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不可恢复利用地区开采矿产资源的,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水污染防治制度,切实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和整改。
(三)配合各部门落实工作相关工作任务。一是配合水务局对在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审查,禁止设置采矿权。对新建项目用地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新建项目不违规占用水资源。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要求,不再在地下水超采区安排以新增取用地下水为水源的土地整治项目。二是配合环保局落实中央“水十条”中的相关规定,对拟设的矿山开采项目可能存在污染地下水资源的禁止设置。三是配合林业局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保护湿地以及湿地生态的恢复,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XX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配合区林业局、区农牧局按有关程序积极为种植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在土地年度变更调查中,及时将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调整种植业结构的现状进行变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下一步我局将高度重视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区提出的工作要求、治理目标和重要任务,对照目前工作完成情况,整改落实突出问题,力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常态监管机制。
(二)加大矿山企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采矿权人依法规范开采矿产资源、积极提升采矿权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识。
(三)加大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环保、水务、林业、农牧等部门推进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水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