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调研报告
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世界性问题。长期以来,我市企业发展也一直饱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制约,针对这一难题,我市开拓思路转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破解经济发展的“瓶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我市在完善担保机制、成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面的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是按地区设立担保公司,增强担保覆盖面。为了落实国家建设三级(省、市、县)担保机制的政策,因地制宜,目前xx市城区及县域内,都设有担保公司或者办事处,进一步扩大了担保的覆盖面。二是严格落实风险补偿金制度。根据省财政厅的文件,市财政在风险补偿方面,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补偿,与省财政风险补偿基本一致性。三是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过桥资金。20_年为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市财政拿出6000万元设立了中小企业过桥借款专项资金,年化利率约为12%,大大的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确保了企业资金链不出现断裂。
(二)存在的瓶颈及政策建议
存在的瓶颈:我市民营担保公司受逐利性的影响,大部分的担保公司没有把精力集中到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仅有的一家国有全资和控投的担保公司——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承担了政府履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相比省内同类型的担保机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担保实力偏弱,目前,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31亿元,是我省规模最小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二是经营业务品种单一,公司业务目前只有融资担保一项,缺乏造血功能,收益少,风险大。三是担保代偿过高,截止今年7月,公司代偿余额为1.57亿元,代偿率5.2%,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四是风控管理不严,主要表现在担保项目选择不准,如风险较高的有色冶炼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单笔担保资金过大,最高一笔达到1250万元,平均担保额为500万元左右,不利于分散风险。
政策建议:一是着力推进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对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要区别对待,突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非营利性和政策性属性,明确要求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降低保费标准,降低反担保要求,鼓励提供无反担保要求的信用担保。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取向示范,带动整个担保行业贯彻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战略意图。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探索多元经营,保障持续发展。高风险、低收益是担保机构的共性,必须增强其造血功能,以收益覆盖风险。通过拉长业务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争取组建小贷、创投、典当等收益较高的平台,将业务延伸到贷款担保、保函、投资、典当、小贷、发债担保、集合票据等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链条化融资服务。同时,探索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逐步开发“担保+过桥”、“担保+典当”、“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创投”等业务,以“组合拳”方式破解企业资金瓶颈,提高担保公司收益水平。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防范系统风险。要把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摆在首要位置并落到实处。强化内部风控,清理并完善项目评审、风险分级、动态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制度保障。规范业务流程,对担保项目实行“四级评审”、层层把关。建立外部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家分担风险的机制,解决由担保公司独担风险的问题。
二、我市科技、文化等轻资产型企业融资情况
(一)关于我市科技、文化等轻资产型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
由于科技、文化等轻资产型企业缺乏传统业务需要的抵押担保措施,这使得他们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突出,目前,我市科技、文化等轻资产型企业普遍缺乏融资渠道,主要依靠政府相关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例如,我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
(二)打通融资瓶颈的建议
一是大力引进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为轻资产型企业开展差异化、专业化和个性化融资服务,实现市场有效细分。
二是改革贷款扶持方式。探索改变施策对象,由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改为直接引导金融机构,财政资金可设立业务奖励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轻资产型企业发放贷款的规模,减少利率上浮。通过政府、金融机构的直接合作,激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轻资产型企业的积极性,以增加轻资产型企业的贷款机会,减少轻资产型企业融资的中间环节,降低轻资产型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是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当前我市正在与国开发展基金、深圳金砖城市财政金融中心对接和洽谈。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引进专业团队,探索组建xx投资母基金,并在母基金的基础上,设立科技、文化产业等方面的产业投资基金。
四是建立企业征信体系。推进轻资产型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彻底改变工商、税务、司法、质监,以及银行等信用信息割据状态,推进信息共享,增强企业经营活动、资产变动等状况的透明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等基本制度,减少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为轻资产型企业融资创造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