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近日,铁铺镇人大主席团组织6名县、镇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董寨自然保护区林区、九里关村、青蓬村、北安村等对铁铺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做法及成效
镇人大主席团部分成员和农业中心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坚持“保护资源、惩治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高密度、广角度地对全镇猎捕、运输、经营、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了分管班子成员郑丰任组长,镇派出所、镇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二是加强协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镇主动与工商、广电、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高效联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合力。三是召开了20_年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执法专项行动会议,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实施步骤、措施及要求。
(二)强化宣传,提高意识。为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多层面宣传发动,在全县形成了关心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一是制作了部份永久宣传标牌。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全镇范围发放宣传册,努力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三)突出重点,查处整治。一是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对餐馆酒家、集贸市场等场所的初步摸排,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二是重点查处打击。
(四)强化管理,加强保护。近年来,县、镇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天然林保护、加快推进水源涵养林、扩容增绿、董寨鸟类乐园绿化等林业工程建设,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优化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同时,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探索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把专项整治行动转变为常态化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镇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机制缺乏
镇人民政府没有执法权,难以及时有效开展打击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护野生动物基础保障能力薄弱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监测设施、手段、装备相对落后,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存在缺技术、缺经费和机构问题。
(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农村、餐馆、社区和学校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了解不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部分工作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强。
三、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几点建议
(一)宣传力度还需加大
一些群众和经营利用户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不够,关心、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够,应采取多种形式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农村、进餐馆、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及网络,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定期到学校开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与酒店、餐馆、农家乐签到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协议书。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让保护爱护野生动物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对违法从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设套捕兽、张网捕鸟、电鱼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境内的餐饮行业不定期进行检查,严禁烹饪销售野生动物菜品。对非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进一步健全落实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县镇共管机制,明确责任,搞好分工,形成合力,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
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及时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生态宿豫建设。区农委作为区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职能部门,认真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工作要求,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和健全落实保障机制等方面,狠抓措施落实和工作推进。 一、充分利用信息传媒,大力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区农委以宿迁动物园为主要阵地,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爱鸟周”、“走进自然爱护动物”等主题活动,并与区广播电视台、宿迁日报驻宿豫记者站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制作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刊发和播出,同时,采用印发宣传单、张贴横幅标语、电视剧频道移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法律支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利氛围。 二、切实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工作力度 首先,严格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项目的审批,做到标准从严、门槛从高,从源头上堵住合法外衣掩护下的违法投机行为;二是加强对现有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项目的依法监管,把项目经营户的打违法擦边球的念头制止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野外执法巡查,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农贸市场的不定期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依法管控,发挥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效应,近年来在我区范围内没有发生有影响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现象。 三、实施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 区农委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切实发挥牵头和主管职责,实现全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在此基础上,对农林执法工作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整合优化现有执法力量,组建全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一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集中管理,改变过去多头执法格局,形成执法拳头力量,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设在宿迁动物园的便利条件,有效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放生等业务工作,积极尝试野生动物损失补偿机制。改革创新建机制,多措并举抓落实,促进我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再上台阶。
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部署下,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加工、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深入乡镇及重点林区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食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并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切实加强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控机制,有效推进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现就今年来我县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特别是食用类野生动物养殖情况。
按照省、州林草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活动。经调查,全县范围内无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所。
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情况,包括工作开展、退出方案制订等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安排部署下,我县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县规范放生管理办法》,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放生,切实维护县生态环境安全、平衡;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经营市场、餐饮、宾馆、超市等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严禁非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县林草局结合疫情防控、护林防火等工作,抽排人员组成联合宣传小组,深入乡镇和重点林区开展林草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播放的形式,用藏汉双语向农牧民群众讲解禽流感及新型冠状肺炎的发生与捕食野生动物之间的关联性,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四是县林草局联合县森林公安局深入林区开展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及重点区域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经营、销售、捕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强力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五是划定管护责任区域,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坚持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严格管控野生动物资源情,杜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六是加大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力度。由县森林公安局牵头、林政、野保等部门配合,不定时进入林区督促检查护林员巡护情况,森林资源及野保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巡护到位,防范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存栏食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及补偿措施的意见建议。
对存栏的食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及补偿措施的建议:国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前期市场的销售价格进行统一收购、屠宰,并选择合适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人员发放失业救助补贴金。
四、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人员转产转业的政策措施建议。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内地优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因地制宜,选址办厂,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将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从业人员合理安置到工厂内务工,让他们能就近就地务工,促进从业人员增收致富,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
五、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省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建议。
因近年来,随着我县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下山损坏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情况时有发生。不但给当地群众财产造成了损失,也对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及正常的资金来源,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极其困难与被动。特别是地方财政困难,无法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费用。为此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修改为国家、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偿。
六、今年以来,案件查处及鸟类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我县进一步强化了森林、草原、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抓实生态护林(草)员日常巡护监管,确保资源管护无死角。同时,在县森林公安局的积极配合下,采取不定时深入林区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县范围内未出现捕猎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
为切实抓好我县鸟类及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域情况,对相关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一是及时衔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天保管护员、生态护林(草)员日常巡护工作的监管。着力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监测。严防人为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现非法猎捕线索要及时移交县森林公安查处。并密切关注鸟类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二是结合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护林防火宣传等工作,抽排相关局科室人员组成联合宣传小组,深入全县17个乡镇开展林业草原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生态护林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入户宣传讲解相关林业草原政策,有效提高了农牧民群众对林业草原政策的知晓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